港府发声明支持人大决定 反驳大律师公会(图)

作者:钟灵 发表:2017-12-30 1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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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府昨晚发表声明,反驳大律师公会质疑人大常委就一地两检决定没有法理依据,通篇均引用人大解说
港府昨晚发表声明,反驳大律师公会质疑人大常委就一地两检决定没有法理依据,通篇均引用人大解说,无视法律专家意见。(图片来源:Getty Images)

【看中国2017年12月30日讯】(看中国记者钟灵综合报导)大律师公会29日凌晨发表措辞强硬的声明,批评人大常委会对一地两检的行政决定漠视且阉割《基本法》,直言是“主权移交后法治的最大倒退”。港府昨晚则发表声明反击大律师公会,坚称人大的决定“具有法律效力”,并称西九龙站内的内地口岸区是“处于内地”、并指因此“不违反《基本法》”。基本法委员会副主任梁爱诗昨午则称大律师公会“不能以普通法角度解释《基本法》”、并“暗示”如果有市民就一地两检提出司法覆核,人大就会释法。

《苹果日报》报导,港府于昨日晚上约7时发表了近2000字声明回应大律师公会及社会的批评意见,并重点反驳有关“人大常委会缺乏法理依据”的质疑,反而引用基本法委员会主任日前在记者会上指人大“具有最高法律效力”、“一言九鼎”、“有最终决定权”的解说,推称:“法律专家对同一问题往往有不同看法,因此不同人士对(人大)决定背后的法律理据有各自的看法当然可以理解,但不代表决定没有法律基础。”

港府更以人大的解说,即“西九龙站的内地口岸是‘处于内地’”,并坚称一地两检没有违反《基本法》第18条,即“除列于《基本法》附件三的内地法律,否则不在香港实施的决定”,并称香港需要“尊重人大常委会在国家宪制中的地位与权力”,反映港府支持“人大决定即具有法律效力”的立场。

基本法委员会副主任梁爱诗昨午亦反驳公会声明,并强调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是“符合宪法、符合《基本法》”。被问及如果港府在接下来本地立法程序遇到市民提出司法覆核,会否引致人大释法,梁更表示自己“相信会释法”。梁又同时“警告”所有前往西九龙站的市民“要遵守内地法律、否则后果自负”。

大律师公会昨日发表的声明表示,草案所引述的《基本法》条文“没有一条能够为港府实施一地两检提供法理基础”,并提及港澳办主任张晓明指“内地法律只在西九龙站内的内地口岸区实施,而非整个特区,因此不违反《基本法》第18条”的说法,是“完全漠视及阉割《基本法》”。声明形容,如果有关说法成立,则“意味着内地法律可于香港境内由港府指定的任何地方(例如高等法院大楼)执行”。

公会亦表示,对人大常委会表明港府“应当立法保障一地两检安排得以落实”的措辞感到震惊,认为有关说法无异于日后人大常委会可以任意解释及定义法律条文,形容是“没有前例的举动”及“香港特区成立并落实执行《基本法》后的最大倒退,严重冲击‘一国两制’的实施及法治精神”,港府亦不能单纯以“人大常委决定”作开脱,无视立法所须的法理基础。

一地两检关注组召集人陈淑庄批评,指大律师公会的声明已经清晰地从法理角度说明人大决定缺乏理据,是最有力的法律专业意见,而港府却把公会及宪法专家“当成透明”、屡劝不听,直斥特首林郑月娥为了完成“政治任务”,不惜牺牲“一国两制”,直言林郑是“香港之耻”。



来源:看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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