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天的庭审查明,今年2月,47岁的张家国因嗓音嘶哑到湖北麻城市人民医院、武汉同济医院就诊,两院医生均诊断为声带息肉,需要手术治疗。各方商议后经张家国同意,决定请同济医院专家到麻城“主刀”。2月9日上午8时多,麻城市人民医院医生和同济医院的专家进入手术室。在麻醉过程中,张家国突然心跳停止、呼吸骤停,虽经抢救脱离生命危险,但张已成为植物人。
张家国的妻子及代理律师认为:麻城市人民医院、武汉同济医院存在主观上的疏忽大意,导致手术事故,造成原告巨大损害,要求赔偿各项损失费、医疗费(目前花费已超过100万元)、后期治疗费共550多万元,并承担诉讼费用。
两家医院辩护说,对张家国的治疗、手术,都是按常规操作的,并无过错;张的昏迷系麻醉意外造成,根据有关规定,医院无须承担责任。
第一被告麻城市人民医院强调,声带息肉切除是小手术,医院可以独立完成。但由于是现任市长的手术,医院方面高度重视,经张家国同意,特意请同济医院专家来主刀;在手术过程中,该院院长及几个科室主任亲自上阵,无任何主观上的疏忽大意。
第二被告同济医院强调,原告张家国出现麻醉意外发生在手术之前,与请来主刀动手术的该院专家无关;而且,该院专家应约到麻城主刀,并不是受该院委派,该院与张家国并未构成医患关系,不存在民事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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