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零四年三月九日下午一時左右,在上海恆豐路橋下南新專線始發站上,突然從一輛車上跳下一個人,隨後又被另外兩個跳下的人揪住,扭打在一起。人們從喊聲中,知道前者是小偷,後者是被偷者。雖然是在車站這樣的人群密集地,有數百人圍觀,卻無一人報警。在被偷者不得不騰出手來報警時,小偷趁機掏出刀來,迅速劃傷兩人手背,深及白骨,在眾目睽睽之下,逃之夭夭……
數百人面對一個小偷,為什麼連個報警電話都不肯打呢?
答案其實就在這兩個追揪小偷的男性身上,原來他們在車上早就發現小偷行竊,卻一直保持沉默,只是在發現自己錢包丟失後,才去追小偷——無庸諱言,這兩個抓小偷的男性,其實與那些麻木的圍觀者一樣,都是只顧自掃門前雪,不管他人瓦上霜……
更有甚者——
二零零六年五月二日凌晨兩點左右,家住四川重慶南岸區位於城鄉結合部的桂花新村居民曹毅,突然聽到外面傳來女性呼救聲,便開門衝出去,循聲來到街上的公共廁所門前,大喊一聲,踹門而入,不想卻被傖惶出逃的歹徒用匕首迎面刺中腹部倒下——但更令曹毅想不到的是,那位呼救的某高校女大學生,竟然緊隨歹徒之後,把身負重傷,危在旦夕的救命恩人扔下,悄然離去……
這個女大學生的行為,顯然與上一案例中的當事人一樣——假如從車上追下來的是另外兩個人,當他們在為那兩個當事人受傷後,受益的這兩個當事人,肯定也會像那個女大學生一樣,在拿回自己的錢包後,悄悄離去……
是這些人缺少勇氣嗎?
不。這些人並不缺少勇氣。
因為那兩個男性,為了自己的財產,選擇了奮勇追小偷;因為那個女大學生,在遭遇暴力侵害時,並未選擇忍辱偷生,而是大聲呼救——但他們的勇氣在曹毅的勇氣面前,卻無地自容……
為什麼?
因為他們迴避了自己的責任與義務!
曹毅的勇氣,是勇敢的面對責任與義務,所以他的勇氣,叫「見義勇為」。而對迴避責任義務的行為,咱們的先哲孔子則謂之:
「見義不為,非勇也!」
在這裡,孔子之所以要特別說明「見義不為」這種行為不是「勇」,正是因為迴避也需要勇氣,猶如犯罪也需要膽量、做流氓無賴也要敢於不要臉一樣,所以「見義不為」常常被人誤以為「怯懦」。
那麼,這種「是勇非勇」之氣,不是怯懦,又是什麼呢?
無恥!
用老百姓的話說,就是沒臉沒皮!
不管是誰,只要在責任義務面前選擇了「迴避」,也就同時選擇了「無恥」!
當這樣的沒臉沒皮行為由個體行為漫延成群體行為時,那這個群體形成的社會,就是一個典型的沒臉沒皮、不知羞恥的無恥社會!
這樣的社會,也許什麼都可擁有,但唯一擁有不了的,就是尊重!
用老百姓的話說,就是讓人看不起!
「見義不為,非勇也」這句話,出自《論語·為政》篇,是專講怎樣治理社會的。而這句話,就在此篇的最後一章上,是對全篇的總結。也就是說,「見義勇為」最早並非是對社會而言的,而是專門針對「見義不為」的社會管理者們講的。因此,如果一個社會出現了社會性的丟失責任與義務的沒臉沒皮、不知羞恥的社會現象,那一定是這個社會的管理者們迴避了自己對社會應負的責任與義務!
即如二零零年七月五日在河北省秦皇島市發生的孟曉雲為國家利益抵*制腐敗,被腐敗勾結黑社會於光天化日下亂刀砍傷一案,事前事後,事實清楚,可受益的國有大型企業耀華玻璃集團公司,卻始終迴避自己對孟曉雲應負的責任與義務,任由受害人自己在各級政府組織間奔走呼號,耗盡心力,受盡委屈,在長達三年的漫長抗爭後,才使受益的耀華玻璃集團公司被迫承認了其「因公受傷」的不爭事實!
但對孟曉雲一系列的後續問題,仍然是沉默的迴避……
「迴避」不是「否定」。
否定,是從一開始就不承認事實存在;迴避,則是從一開始就明白怎麼回事,但就是不想面對,只是在被事實逼得無可奈何時,才不得不面對一點,承認一點,猶如擠牙膏!
這就是「見義不為」。
用現在的話說,就是「不作為」。
不作為也是需要勇氣的,因為不作為需要無視輿論的譴責,需要無視當事人的問責,需要無視對社會產生的不良效應,需要無視國家在世界上的形象,這還夠勇氣嗎?
這確實夠勇氣,但就是不要臉!
而不作為們面對譴責時,最擅長的一句口頭禪,就是——不是有法律嗎?你們愛上哪告就上哪告去呀!
說得非常對,確實有法律,確實可以隨便告,這個不僅不作為們知道,我們也知道,孟曉雲更知道,但不作為們不知道的是——法律保護權益,但保護不了臉!
誰的臉?
見義不為的不作為們的臉唄!
即如上面提到的那個沒臉沒皮的女大學生,曹毅當然可以在凶手不明的情況下向她提出法律訴求,索要因此而發生的一切費用,及後續賠償。但這個法律行為一旦發生,不管曹毅能否勝訴,社會面對的,都將永遠是失敗!
為什麼?
就因為「見義勇為」體現的是個體及社會精神的正面性主動,而「見義不為」則暴露的是社會精神的負面性被動,社會只有用正面性主動在積極的層面上轉化負面性被動,才能保證社會正面性主動精神的健康存在。而法律行為的介入,卻只能為「見義勇為」精神的正面性主動,被動的索要物質上的賠償,將個體及社會精神的正面性主動,降低為物質層面的負面性被動,從而使個體及社會丟失自己的精神!
曹毅不告那個女大學生,孟曉雲不告自己的企業,不是不能告,不敢告,而是在為我們的社會留點臉!
如果不作為們還是聽不懂,那就不妨看看鴉片戰爭的慘痛教訓吧——
當虎門炮臺兩度狼煙血雨,副將陳連升與其子陳舉鵬父子浴血奮戰,雙雙為國捐軀,湖南提督祥福戰死、水師提督關天培含恨自盡,而英國艦隊沿江北上廣州時,江兩岸卻聚集著數以萬計的大清國民,平靜的觀看著自己的軍隊與外國人作戰,好像在觀看兩個不認識的人打架,似乎準備著在適當的時機上去為雙方排解;又像是在看一場真刀真槍的大戲,隨時在準備著為演員的賣力喝采……
好好看看,他們像不像那個置救命恩人生死於不顧的女大學生?或那個女大學生像不像這群麻木的大清國民?
而當戰火暫息,佔領廣州城外各炮臺的洋人難耐寂寞,群出到西北郊騷擾,將三元裡村的一名老年村婦強姦的時侯,「人民」憤怒了,「自發」了,相約聯絡了,百餘村莊共起了——虎門炮臺兩度狼煙血雨,副將陳連升與其子陳舉鵬父子浴血奮戰,雙雙為國捐軀的時侯,為什麼民不憤怒?湖南提督祥福戰死、水師提督關天培含恨自盡的時侯,為什麼民不自發?為什麼只有當「自己」的家園被蹂躪、「自己」的女人和母親被糟蹋的時侯,才被激起最原始的情感?最原始的動力?這種情感、動力是什麼,我們可以再探討,但肯定不是什麼愛國的主義。如果我們硬是把這個當作愛國的主義去教育我們的後代,那天知道在我們的手裡,又將會日弄出來一群群什麼樣的豬狗不如的蠢東西!
好好看看,這樣的國民,像不像上面提到的那兩個只為自己錢包抓小偷的玩意兒?像不像那群圍觀的麻木得連個報警電話都不肯打的東西?
親歷鴉片戰爭的晚清思想家魏源,在他評述這場戰爭的文字中,曾痛心的記下了大清國民的行為:
「粵民久不平,而英人初不殺粵民,所獲鄉勇皆釋還,或間攻土匪,禁劫掠,以要結民心。故雖有擒斬敵人之賞格,無一應命。當洋兵攻城,居民多作壁上觀。」
什麼是「擒斬敵人之賞格」?
就是號召老百姓見義勇為,斬殺侵略者有賞啊!
那為什麼老百姓「無一應命」呢?
沒人信啊!
為什麼沒人信呢?
因為見慣了號召者們的空喊口號不作為啊!
那就訴諸法律嘛,告這群沒有國家意識的東西!
隨便,愛上哪告,就上哪告去吧,我先睡一覺再說……
個體及社會精神正面性主動的喪失,根本就不是法律能解決的問題——因為法律無法給你一張臉!
前車之覆,後車之鑒!
知恥近乎勇!
一個人,不要什麼,也千萬不能不要臉!
一個社會,一個國家,一個民族,沒有了什麼,也千萬不能沒有了臉!
餵,你的臉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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