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徒華: 蘋果日報:怪哉!「阻街」罪名

發表:2005-05-10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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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輪功學員叁年前在中聯辦門外靜坐示威,被控以「阻街」的罪名。經過叁年多的長期訴訟,最後,終審庭裁決無罪,並認為警方的拘捕行動不合法。

大概上世紀的五六十年代,在街上拉客賣淫的妓女,被稱為「阻街女」,因為被警方拘控時,是以「阻街」罪名的。其實,這些勾當大多不會在通衢大道的鬧市進行,何來妨礙行人、影響交通,因而「阻街」呢?其後,恐怕是自覺不通,便改以其他控罪了。豈料現在,卻又拿出來檢控法輪功?

我更讀了一些推介法輪功的書籍。也許因為人生經歷和文化背景,對其教義道理,是不大接納信服的。不過,對法輪功的學員,我卻衷心敬佩!他們的抗議示威,可算是全世界最和平的了,連口號也不大喊,只拉起布條,默默地靜坐煉功。

但這些沉默的行動,卻在全球各地鍥而不舍地持續。他們切實地貫徹了教義中「真、善、忍」的「忍」字。在現今世界,無論甚麼信仰,只要以愛人為本,信得虔誠專一,就值得尊敬。從維護信仰自由的人權立場出發,我是完全堅決地站在法輪功這一邊的。

他們的香港發言人簡鴻章兄,我在八十年代初認識。那時候,勞工團體聯席會議(職工盟前身)剛組成,他是《文匯報》專跑勞工線的記者。我已覺得他的沉實樸素,談話中很少有一些左派人士的假大空。八九年六四事件,他就從《文匯報》「痛心疾首」的天窗中,走了出來,任職《當代》雜誌。該雜誌停刊後,直到法輪功在國內被鎮壓,才知道他做了香港的發言人。其後接觸不多,但在每一次接觸中,我感覺到,他比以前有更純真崇高的奉獻精神。

這次,終審庭還指出:上訴庭於○叁年九月聽罷聆訊,拖延了十四個月才判決,是毫無理由的。我懷疑,這拖延涉及政治干預。港人必須繼續提高警惕,去維護司法獨立。有人憂慮,像終審庭裁決了居港權後,特區政府提請人大釋法,推翻這次的裁決。「天要下雨,娘要嫁人」,是擔心不來的。如要釋法,就讓它釋法好了,好讓全港全球的人,都更進一步清楚釋法是甚麼一回事,變得更臭。

○二年叁月案發後,港府在中聯辦門外加建花圃,縮窄街道,顯然是為了以後,把罪名由「阻街」改為「阻巷」,更容易入罪。可謂無所不用其極!為甚麼這樣怯弱害怕呢?天是不會垮下來的。你能把全港的街道都堵塞收窄了嗎?法輪功為維護全港市民的示威自由權利,打了一場不小的勝仗。(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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