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徒华: 苹果日报:怪哉!“阻街”罪名

发表:2005-05-10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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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轮功学员叁年前在中联办门外静坐示威,被控以“阻街”的罪名。经过叁年多的长期诉讼,最后,终审庭裁决无罪,并认为警方的拘捕行动不合法。

大概上世纪的五六十年代,在街上拉客卖淫的妓女,被称为“阻街女”,因为被警方拘控时,是以“阻街”罪名的。其实,这些勾当大多不会在通衢大道的闹市进行,何来妨碍行人、影响交通,因而“阻街”呢?其后,恐怕是自觉不通,便改以其他控罪了。岂料现在,却又拿出来检控法轮功?

我更读了一些推介法轮功的书籍。也许因为人生经历和文化背景,对其教义道理,是不大接纳信服的。不过,对法轮功的学员,我却衷心敬佩!他们的抗议示威,可算是全世界最和平的了,连口号也不大喊,只拉起布条,默默地静坐练功。

但这些沉默的行动,却在全球各地锲而不舍地持续。他们切实地贯彻了教义中“真、善、忍”的“忍”字。在现今世界,无论甚么信仰,只要以爱人为本,信得虔诚专一,就值得尊敬。从维护信仰自由的人权立场出发,我是完全坚决地站在法轮功这一边的。

他们的香港发言人简鸿章兄,我在八十年代初认识。那时候,劳工团体联席会议(职工盟前身)刚组成,他是《文汇报》专跑劳工线的记者。我已觉得他的沉实朴素,谈话中很少有一些左派人士的假大空。八九年六四事件,他就从《文汇报》“痛心疾首”的天窗中,走了出来,任职《当代》杂志。该杂志停刊后,直到法轮功在国内被镇压,才知道他做了香港的发言人。其后接触不多,但在每一次接触中,我感觉到,他比以前有更纯真崇高的奉献精神。

这次,终审庭还指出:上诉庭于○叁年九月听罢聆讯,拖延了十四个月才判决,是毫无理由的。我怀疑,这拖延涉及政治干预。港人必须继续提高警惕,去维护司法独立。有人忧虑,像终审庭裁决了居港权后,特区政府提请人大释法,推翻这次的裁决。“天要下雨,娘要嫁人”,是担心不来的。如要释法,就让它释法好了,好让全港全球的人,都更进一步清楚释法是甚么一回事,变得更臭。

○二年叁月案发后,港府在中联办门外加建花圃,缩窄街道,显然是为了以后,把罪名由“阻街”改为“阻巷”,更容易入罪。可谓无所不用其极!为甚么这样怯弱害怕呢?天是不会垮下来的。你能把全港的街道都堵塞收窄了吗?法轮功为维护全港市民的示威自由权利,打了一场不小的胜仗。(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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