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惡勢力的保護傘是怎麼「個別」法

作者:殷國安 發表:2001-11-16 2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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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義勇黑惡團夥在湖北省松滋市橫行10年之久。經松滋市公安局長鄧年炯微服私訪之後,不僅揭穿了楊義勇假精神病人的面目,而且把黑惡團夥繩之以法。在分析楊義勇團夥猖狂的原因時,警方講了3條,其中第3條是「個別民警和機關幹部充當黑惡勢力的保護傘」。讀過新聞的全文,覺得這裡的「個別」二字實在不通之至

楊義勇黑惡團夥在松滋可了不得。現已查明,其團夥有成員30餘人,10年來在松滋、武漢、枝江等地共惡性作案80餘起,涉案金額數百萬元。在武漢一家大醫院持刀殺人,還能買通關節,以精神病人的名義無罪釋放,其能量可見一斑,難怪人稱「楊閻王」,老百姓談「楊」色變。這樣一個黑惡勢力,只有「個別」民警和機關幹部充當保護傘,夠用嗎?僅從新聞報導的事實看,所謂「個別」也是顯然胡說。楊義勇在醫院殺人後,以精神病人的名義被無罪釋放,其中「幫忙」的就涉及到武漢市公安局勞服公司汽修廠的教導員季某和高某,武漢市公安局安康醫院工作人員朱某,還應涉及到武漢精神病醫院的有關人員。這已經不是「個別」了。再說,楊義勇「無罪釋放」回松滋,擺宴20餘桌,前來祝賀的賓客中竟有好幾位當地派出所所長。既然是「好幾位」,怎麼又是「個別」呢?

明明充當「保護傘」的人起碼有好幾位,卻偏偏說成是「個別」,是不是語文水平太差了?不是。是我們的一種習慣:講到形勢,肯定是「一派大好」,至於存在問題,永遠是「十個指頭和一個指頭」的關係;講到幹部,永遠是絕大部分是好的,不好的是少數,壞人永遠是個別的。這些一般原理當然是正確的,但不能認為在任何地方、任何單位、任何時候都是絕對不變的。是不是也存在特殊情況,在特定的單位、某一特定的時段,壞人不是「個別」呢?例如在那些整個班子都爛掉的地方,在那些黑惡勢力長期猖狂的地方,僅憑「個別」壞人是不足以形成那麼大的氣候的。何不實事求是,承認壞人不是「個別」,這恐怕也無損於「大好形勢」吧。何況,實際情況到底如何,人民群眾是最清楚不過了。所以,任何時候都不要背誦現成的答案,而要對實際情況作具體的分析,敢於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

當然,如果「個別」之類僅僅是個語言表達問題,也不是什麼大問題,但在打擊犯罪的鬥爭中,如果也真的把若干個變成了「個別」,危害就大了,其結果必然是保護了壞人,保護了「保護傘」。就在武漢的這起案件中,最後只查處了朱某、季某、高某,刑事拘留了新江口派出所副所長陳林。說楊義勇黑惡團夥的保護傘只有一個小小的派出所副所長,這把傘是不是小了點?為他祝賀的不是還有好幾個所長嗎?目前,「市公安局領導批示市公安局法制處、刑偵處進一步查清此事」,但願此事真能查個水落石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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