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孩子名画上写1个字母 父亲被判赔3.2万元

发表:2015-03-07 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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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中国2015年03月07日讯】一名6岁男童在广东美术馆参观画展时,跨越警示线,在一幅价值10万余元的山水国画上写了一个小小的“y”字,导致名画价值贬损。近日,广州中院对广东美术馆起诉男童父子一案终审,判决男童父亲赔偿3.2万元。

名画遭6岁男童涂鸦 修复后仍贬值四分一

据大陆媒体报道,2014年5月25日下午,6岁的小男孩小建(化名)免费到展览馆参观画家李永平的中国画展览。小建进入2楼6号展厅参观期间,趁工作人员不备,突然跨越警示线用油性笔在1幅2米×2米的《郭亮金秋》画作上写了个y字。

报道称,小建的涂鸦行为被发现后,工作人员向小建了解情况,期间小建的爸爸进入该展厅,在得知小建对该山水国画进行涂鸦后离开。过了不久,小建爸爸再次进入展厅与工作人员理论,并对该工作人员进行指责和恐吓。事后,小建的爸爸没有与美术馆协商解决。

广东美术馆于是向法院起诉。广州三彩书画有限公司对该作品进行评估,评定山水国画《郭亮金秋》的价值为10.08万元,被涂鸦后贬值率为40%,经专业修复贬值率为25%。此外,广东美术馆为此支付了维修费5000元。小建的父亲则称,小建当时参加的是某美术培训班组织的参观活动,事发时其家长的监护责任已经转移,后果应由该培训班承担赔偿责任。还提出美术馆应对作品加装玻璃防护。

家长被判赔3.2万元

广州越秀区法院一审认为,广东美术馆已尽安全注意的义务。因小建的过错行为而造成展览作品受损害的后果,依法应承担赔偿责任。由于小建是未成年人,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责任应由法定监护人承担。

小建的爸爸以一审没有追加美术培训班为被告提出上诉。广州中院二审认为,小建与广东美术馆之间已构成一个独立、完整的侵权法律关系,小建与培训班之间的赔偿纠纷属于另外一个层次的法律关系。小建爸爸赔偿后,如认为在本起事件中家长的监护责任已经转移,培训班存在过错,可另案起诉解决。于是,广州中院认为原判并无不当,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网民看法

“本来就不值钱,现在可算赖上了个孩子,好歹能落个3万元。如果画作者还有点文人气息,就应该出来免了这钱……什么破画,对孩子的心灵是多大的伤害。”

“不管这画值不值钱,这孩子都不应该乱涂……”

也有网民开玩笑的说:“如果将来这孩子成了出名的画家,这画肯定升值了!”



责任编辑:姜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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