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官僚是怎么上班的?这实在是个有趣的问题,晚唐诗人李商隐有首著名的《无题》,诗云:“昨夜星辰昨夜风,画楼西畔桂堂东。身无彩凤双飞翼,心有灵犀一点通。隔坐送钩春酒暖,分曹射覆蜡灯红。嗟余听鼓应官去,走马兰台类转蓬。” 最后两句的意思其实就是:“当诗人沉浸于对昨夜良辰美景的回忆时,远处传来了阵阵鼓声,天要亮了,诗人又该上朝了。”所谓的“应官”便是应付官差。
实际上,唐代以后,官员习惯上是上午或上、下午在官署里,然后回家。当然,如果是一个朝会的日子,京城里的官员会先在清早上朝,然后才到他们的官署。由于大部分的官员和他们的家属住在一起,因此没有必要每五天作一次短期的休假,而且,由于官员留在官署的时间减少,削减例假日似乎也显得很公平。
除了类似星期天的休假外,政府的法令也规定了节庆的假日。在唐、宋时期,有放假一天、三天、五天或七天的大小节庆。最长的是新年和冬至,各放七天。在唐代,据统计一年共有53天的节庆假日,包括皇帝的生辰放假三天,佛诞和老子的诞辰各放假一天。宋代有54天这样的假日,但只有18天被指定为“休务”,所以,可以想象其他的假日至少有一部分时间要照常办公。宋代不认为佛诞和老子诞辰是法定假日,这似乎反映了佛教、道教影响力的衰退。
元代规定有16天的节庆假日。明、清时期,节庆假日起初甚至比元代还少。政府法令最初只规定了三个主要的节庆:新年、冬至,还有皇帝的生辰。实际上,端午节和中秋节也变得重要了。
不过明、清时期的主要改变是采用了长约一个月的新年假或寒假。钦天监的官员会选择十二月二十日左右的一天,作为全国官员“封印”的日子。大约一个月之后,又会宣布另外一天来“开印”。在这一段期间,官员仍要不时到他们的官署,但是司法案件完全停止处理。寒假可以看作是对例假日和节庆假日损失的补偿。
当个人为了执行对家庭和宗族的责任时(例如,近亲的婚丧),政府的法令也规定有回家的休假和相类似的假期。最宽大的是唐代的规定,包括:
一、父母住在三千里外,每隔三年有三十日的定省假(不包括旅程);父母住在五百里外,每隔五年有十五日的定省假。
二、儿子行冠礼时,有三天假期;如果是亲戚,则有一天。
三、儿女行婚礼时,有九天假期,不包括旅程;其他的近亲行婚礼,则分别有五日、三日、一日的假期。
四、父母亲去世,强迫解官三年;如果是军职,则为一百天。
五、其他的近亲去世,分别有三十日、二十日、十五日或七日的假期;如果是远亲,则分别是五日、三日或一日。
六、亲身受业的老师去世,给假三天。
七、个人的忌日,给假一天。
八、在五月有十五天的田假,在九月有十五天的授衣假。
除了最后一项,这些规定大部分为宋代所遵循。明、清时期,许多这些假日或者完全取消,或者成为特殊的,必须等待皇帝的批准。唯一完全严格执行的规定是,父母亲去世之后强迫解官三年。这些改变似乎显示了个人对皇帝及父母亲责任的增加或不断强调,相对的忽视了其他的社会关系——譬如对其他亲戚和老师的责任。这显然是明、清时代道德的一个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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