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布事故调查报告的艺术

作者:舒圣祥 发表:2009-07-05 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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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世相深看

7月3日,有两项引人关注的事故调查报告同时向社会公布:一个是6月5日成都公交车燃烧案,警方查明,此案是一起特大故意放火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张云良已当场死亡;另一个是6月27日上海倒楼事件,调查结果称,房屋倾倒的主要原因是大楼两侧的水平力超过了桩基的抗侧能力,导致房屋倾倒。

而就在前一天,法航空难事故的首个调查报告也对外公布了,报告显示:一个月前在大西洋坠毁的法航空客A330客机并没有在空中解体。

粗略地比较一下不难发现,法航空难事故这份长达76页的调查报告,更像是一种阶段性的情况介绍,它并未给出明确的坠机原因;而我们的两份调查报告,都非常明确地给出了不带任何推断与猜测色彩、几乎不容置疑的事故原因分析,调查报告本身却非常短,连记者拿到的全稿也不过几页纸,而且重点全在结论的陈述,而不在描述结论之所以得出的具体依据和逻辑分析。

当然,法航失事客机的黑匣子并未找到,不能给出明确坠机原因是基于实际情况所限;事故调查报告在科学准确的基础上尽可能给出明确的事故原因分析,非但不是什么问题,反而既是事故调查的目的所在,也是公众的知情需求所在。问题只出在这个前提上,即:如何让人们确信事故调查报告是科学准确的?

一份令人信服的事故调查报告,不仅是要给出一个最终的结论,更重要的是,要摆出翔实的证据和细致的分析,以充分向公众展示和证明调查结果的科学准确性。事故调查报告引起一些质疑的声音并不奇怪,在国外亦是很普遍的正常现象;问题是,调查机关不要以自身权力象征的权威性,来代替阐释调查报告科学准确的必要性,以不容置疑的威权口吻来面对大众。公布调查报告不仅仅是一个基于程序要求的宣读过程,更应该是一种自我论证和解答释疑的过程。

比如成都公交车燃烧案,调查报告基本是以一个结论来支持和推导另一个结论,而缺少直接的证据提供。而这样的直接证据,其实应该是不难提供的。张云良案发前从成都寄出的那封遗书,可否复制公开?车内现场勘验可证明点火区域的照片,可否对外公布?几十位幸存者对当时情况的描述,能否摄制成视频资料现场播放?尤其是,调查报告提到的"尸体倒地的姿势和朝向表明,着火后张没有主动逃生意愿"则有严重的画蛇添足之嫌,按照常理,一个人即使自焚也不可能没有挣扎,所谓"姿势和朝向"非但很难作为证据,反而容易成为质疑者的把柄。

再说上海倒楼案,短短6天时间即拿出如此口气断然的报告,本身就难免让人怀疑其科学性,尤其是"原勘测报告经现场补充勘测和复核,符合规范要求;原结构设计经复核符合规范要求;大楼所用PHC管柱经检测质量符合规范要求"的说法,就让人感觉有基于某种目的而简单下结论的嫌疑。调查报告不该如此惜字如金,而应该按照专业要求详细地给出具体数据和分析步骤;此外,还应该附上专家组的名单和专家的签名,以示对公众的负责。

政府部门主持发布的事故调查报告,往往都是给事故定性的重要文件。它要经得起公众和时间的检验,惟有立基于翔实的证据和细致的分析之上。人家长达76页的调查报告尚且不敢贸然给出定论,我们不过短短几页甚至几行的调查报告,何以却总是展现出一副不容置疑的面孔?


(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来源:读者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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