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陆律师致大陆司法界的一封信(上)

中共迫害法轮功的非法性与社会危害性

作者:大陆律师 发表:2008-02-08 1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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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本人对法轮功信仰者的接触,我知道他们都是地地道道的好人,恐怕每个和他们有过接触的人,都会得出这样的结论。他们信奉"真、善、忍",时时注重"提高心性",努力做到"无私无我,先他后我",在和人发生矛盾时,他们遵循"打不还手,骂不还口",遇到问题先找自己,看自己那些地方做得不好。他们努力做一个好人,做一个更好的人,甚至是做到一个好得让人难以理解的人。之所以这样,是因为在他们看来,这就是修炼,是对自己负责,对自己的信仰负责。1992年到1999年期间,这种信仰对国内以及国外难以计数的信仰者身心的改善和对整个社会道德回升所带来的变化是有目共睹和显而易见的,也是多次被中国官方和非官方组织以不同形式确认的。

从1999年7月20日开始,他们和他们的信仰被诋毁和迫害。一方面,他们的声音全部被封杀,他们说话的权利被以所谓的"法律"的形式剥夺;另一方面,官方依据其霸占的媒体资源掀起全民性的情绪高涨的文革式"揭批"。与他们信仰有关的那些书籍、录音带、录像带被大批量的收缴和彻底销毁。有关他们的一切消息我们只能从电视、报纸等官方媒体获得,而且全是一边倒的负面报道。由于这个信仰群体一贯的低调,事件突然发生后,以至于当时世界各国媒体关于他们的报道都直接转自中国的官方媒体。

事发之初,他们相信政府领导人和媒体判断上出现了严重失误,他们认为这种失误不仅仅会伤害他们,也蒙蔽和毒害不明真相的民众。为了澄清事实,也为了守卫自己的良知和信仰,他们不顾可能遭受的更严重的对待,忍痛放下工作,告别家庭,平和而坚定地踏上和平上访之路,向各级政府和领导人以及民众讲述真相。

然而,宪法赋予每个公民的和平上访权利在他们身上出现了例外。上访路上的层层设卡和围追堵截超出了人们的想象。这里仅举一例:在大连火车站,本人曾亲眼看到,一列将开往北京的列车的每个车厢口除了站着一名乘务员外,还站着一名警察,警察手里拿着一张纸,每个乘客必须先念出纸上的一句话才被允许上车。事后我知道,纸上的话是各种辱骂或者诬蔑法轮功或者法轮功创始人的污言秽语。

那起发生于2001年农历大年三十下午的被海内外媒体广泛报道的据说存在多处破绽的天安门自焚事件发生后,官方的态度更趋严厉,被误导和煽动的人数猛然剧增,歧视与仇恨渗透每个人的心灵,充满中国社会每个角落。由于现代传媒的发达,这种艰难处境甚至是世界性的。

在这令人窒息的巨大压力下,他们毫无畏惧,继续以各种形式讲清真相。在他们看来,讲清真相,揭露和制止迫害不单是为了改变自己的处境,更重要的,能够让被蒙蔽了的人们了解什么是法轮功和法轮功遭受迫害的真相是为了唤起人们的善念和良知,消除人们对以"真、善、忍"为代表的美好价值的仇恨。

他们讲述真相的行为无疑进一步惹怒了掌权者。他们被大量的抓捕,并被分别投入洗脑班、劳教所、监狱、戒毒所甚至是精神病院。投入监狱的,往往是以刑法第300条"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进行指控。本文围绕这一指控及所涉相关法律问题进行分析。

一、公民的信仰自由是天赋人权之一,是《世界人权宣言》和《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18条阐明的公民重要权利之一,也是被中国宪法所确认的。

鉴于这一事实已被周知,不多论述。

二、严格的讲,"邪教"不是一个法律范畴术语,世界各国刑法条文中,鲜见"邪教"一词。

不管是2500年前释迦牟尼传讲佛法,还是2000年前耶稣宣讲主的道,他们都遭受过当时的其它宗教指责和排斥。可见,正教与邪教之争始终与宗教的产生和发展相伴,而宗教信仰的独立性和排他性决定每一门宗教自称正教的同时很容易贬低或排斥其它信仰,乃至将其归为"异端邪说"。(从这个意义上,在世界众多有神论的宗教信徒眼中,中共用以灌输的"无神论"当然属于异端邪说)也就是说,信仰之间的孰正孰邪以及如何区分是超出世俗之外的话题,不是世俗的评判标准能够衡量和干预的。正如耶稣说的,"上帝的归上帝,凯撒的归凯撒"。而一个世俗的政府显然不适合作为某种信仰属正教还是邪教的区分与评判者。更何况,一个将无神论思想纳入国民教育体系的国家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什么样的信仰是邪教,这显然是有悖常识且难以让人接受的。从这一点看,中国的立法与司法解释使用"冒用宗教、气功或者其他名义,采用各种手段......"这样的描述来定义邪教除了表明该立法因负有反法轮功这一政治使命而显示出的直接针对性外,无疑也表现出立法者对信仰的孰正孰邪这一本属于神学领域的话题相关知识的贫乏。我们不得不承认,中共建政后利用包括立法在内的各种权力对宗教事务的粗暴而荒唐的干预从没停过, 2007年7月通过的《藏传佛教活佛转世管理办法》在说明这个问题上具有较高的代表性。

刑法无疑是人类文明发展的成果之一,它体现了一个国家对于基本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的维护,体现了对人权、人性、公正、道义等人类共同价值的保护。本人查阅了在中国大陆所能收集到的28个国家的刑法的每一条文,发现各国刑法条文与中国刑法内容大同小异,这也是由于刑法所要保护的客体的共通性决定的。然而,根据查阅结果,这28个国家刑法中竟然没有一条与"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相同或类似,甚至没有一个国家的法律条文中含有"邪教"、"不好的宗教"或者是"不好的信仰"等类似用语。在众多刑法条文中含有"宗教"、"礼拜场所"、"信仰"等词汇倒是很多,但几乎都是在法条中作为被保护的客体内容(类似于中国刑法第251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非法剥夺宗教信仰自由罪"),显示出现代文明国家对信仰自由这一天赋人权的保护。为了进一步说明,有关国家涉宗教内容的罪名及所在条目作为附件一附后。

除刑法之外,从各国立法看,实际上也没有法律意义上通行的国际或者国家标准。根据本人掌握的情况,当今世界,只有受邪教困扰已久的法国于2001年在备受争议的情况下强行通过了《对侵犯人权与基本自由的邪教组织加强预防和惩治法》(简称《反邪教法》),该项立法由于违法了《世界人权宣言》和《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的基本精神,从而招致文明世界广泛批评。也正是这一立法,由于其对邪教定性和描述的模糊性,使得该项法律在实际操作中遇到困难,不能达到预期的效果。而同样是深受邪教之害的日本,为了有效预防和惩罚邪教,在奥姆真理教东京地铁沙林毒气事件后,出台了《关于对实施大规模滥杀行为的团体进行限制的法案》和《破产特别措施法案》。日本的做法所体现的现代法治精神从其法案名称就可以看出,即法律规范的对象只能是行为,而不能涉及信仰和思想。以法律的形式单纯针对某种信仰的正和邪进行价值判断并决定是否予以取缔的做法无疑是中世纪"宗教裁判所"所为,早已经被历史证明是荒谬且极具危害性的。

三、法轮功不是宗教,更与"邪"是截然对立的。

中国历来是一个多宗教信仰的国家,每个人或多或少有些宗教知识。看一下法轮功的存在和传播形式,就可以看出其与宗教的巨大差别:法轮功只看重内心,不注重任何形式上的东西;没有庙宇、教堂、道观等固定场所,没有宗教仪式;法轮功没有专门神职人员,入门不分先后,都是弟子;法轮功没有花名册,没有组织形式,想炼就炼,不想炼就不炼,来去自由,绝不强求;法轮功没有什么清规戒律,更没有任何惩戒措施,学员白天上班,业余时间看书、炼功;法轮功不要学员一分钱,严禁各地佛学会存钱、存物,杜绝任何形式的捐献。法轮功的种种表现完全不具备宗教的一般特征,所以根本不是宗教。

至于说"邪",法轮功修炼者信仰"真、善、忍",说真话,办真事;他们相信善恶有报,努力修出慈悲心,不与人争斗,任何情况下做到打不还手,骂不还口;遇事向内找,查找自己的不足;他们要求自己修炼过程中提高心性,努力做个"无私无我,先他后我"的人,不断修去嫉妒心、争斗心、名利心、显示心等各种执著心,不主张杀生;即使在八年多的严酷对待下,他们没有采取任何过激行为,未发生一起以暴抗暴的事件。如果这样的信仰被定义为"邪"的话,那么不相信善恶有报、好话说尽坏事做绝、公开说一套背后做一套、宣扬暴力,在不同时期以不同方式直接或间接挑动人们互相斗的那些做法反倒成了"正"的不成?实际上看过《转法轮》的人都知道,法轮功与世间一切邪恶的、不正的东西是截然对立的,可以说是邪恶的克星。

如果我们真的不知道法轮功与"邪教"究竟相去多远的话,不妨参考一下在"天安门自焚事件"发生后国际社会一片哗然、香港政府部份高官执意推动反邪教立法(后未成功)的背景下,香港牧师冯智活向香港立法会民政事务委员会提交的一份说明,由于他相对中立的立场以及作为神职人员的特殊身份,诸位可以自己评判他的论断是否客观。

今天(2001年2月20日)我在香港的立法会民政事务委员会会上,从宗教信仰角度简单谈论有关法轮功是否有"邪教"成份。

我曾在香港中文大学崇基学院神学组修读神学,于1982年神道学硕士毕业,同年获我所属的教会封立为会吏(deacon),翌年被封立为牧师,一直在教会服务至今。

我曾和两位法轮功修炼者交谈有关法轮功,阅毕法轮功基础著作《转法轮》(网址 http://www.falundafa.org/book/chibig5/zfl.htm),睇完"法轮修炼大法─功法教学光碟"(内载法轮功五套功法),在我有限的接触认识法轮功及自己有限的宗教知识经验,至今我并未能找到法轮功有任何"邪教"成份。 通常"邪教"有些特性,包括:

1.活动秘密(但法轮功极其公开,甚至将所有著作上网);

2.教人做反常理之行为(法轮功却非常着重"提高心性","性命双修");

3.成员心理不平衡(我所接触的两位学员精神心理都很好,其中一位更是曾修毕神学);

4.不重视今世生命而只重视来世生命(我在《转法轮》中找不到)。

指某教是"邪教"是极其严厉的,因这是全然否定整个教及其所有信奉者,必须拿出真凭实据。

此致

各立法会议员

(签 署)

冯智活 敬启

从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在内的世界范围看,本人至今未听说法轮功在那个国家或地区受到来自官方的关于"邪教"的指控,即使以上提到已通过反邪教立法的法国,政府列明的172种被监控邪教中也理所当然没有法轮功,相反,法轮功在法国却越来越受到欢迎。目前,法轮功在世界上至少80多个国家和地区得以广泛传播,回顾中国历史,这是两千年来继孔子儒家思想广传海外之后绝无仅有的现象。在台湾,据说近年来《转法轮》一书每天平均销量在100本以上。在美国、加拿大、印度尼西亚等国,主要由法轮功学员发起设立的"新唐人电视台"、"大纪元时报"、"希望之声"等华语媒体以其真实、客观、公正、不惧打压等品质不仅越来越受到海外华人的喜欢,而且近年来竟然成为国内民众投诉冤情和通报突发事件的首选窗口。新唐人电视台和神韵艺术团每年举办的"新唐人新年晚会"更是以其纯善、纯美震撼了东西方观众,每到一处,都为当地的华人赢得民族自豪感和荣誉感,为恢复和弘扬中华传统文化做出了卓越贡献。试问,法轮功假如真的象1999 年7月以来中国官方媒体宣传的那样不好,难道世界上那么多国家、地区的政府与民众都成了傻子不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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