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长在中经院最新一期"全球台商 E焦点"中,分析中国实施"企业所得税法"对台商造成的不利影响。
高长表示,中国自今年1月1日起实施"企业所得税法",最直接的说法是,过去外商投资企业享受20多年的超国民待遇将逐步走向终结。
高长指出,"企业所得税法"的基本精神是为符合公平原则而统一了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制,新的税制将两税合并,统一后的税率为25%。
高长分析,不过,中国为避免引起台商或外商的反弹,另提供缓冲期,因此,大部分台商要到2013年才会真正受到新税法影响。
新的税法虽明定税率统一为 25%,但高长表示,实务中,有些地方政府会豁免外商3%的企业所得税,地方与中央法令的冲突,以及地方政策常改变,首先将对台商在所得税的判断上带来困扰。
更值得注意的是,新税法对外资企业盈余汇出是否征税,目前并不明确;如果依新税法规定,股利所得应征收20%的"预提税",但在新税法下,台 (外)商企业实际税率最高可能达 40%,对于台商税负及再投资将造成重大影响。
其次,新税法建立对国际避税的规范与课税机制,并强化反避税手段,同时针对亏损企业、与避税地往来较多企业、有"神经质"企业(即收入成长,利润却时亏时盈)以及收入平稳成长却利润微薄企业等 4类企业进行重点监控。
高长表示,因此,台商企业可能面临被查税,或因两岸没有签订租税协定而产生重复课税问题,新税法对台商营运冲击值得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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