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長在中經院最新一期"全球台商 E焦點"中,分析中國實施"企業所得稅法"對台商造成的不利影響。
高長表示,中國自今年1月1日起實施"企業所得稅法",最直接的說法是,過去外商投資企業享受20多年的超國民待遇將逐步走向終結。
高長指出,"企業所得稅法"的基本精神是為符合公平原則而統一了內、外資企業所得稅制,新的稅制將兩稅合併,統一後的稅率為25%。
高長分析,不過,中國為避免引起台商或外商的反彈,另提供緩衝期,因此,大部分台商要到2013年才會真正受到新稅法影響。
新的稅法雖明定稅率統一為 25%,但高長表示,實務中,有些地方政府會豁免外商3%的企業所得稅,地方與中央法令的衝突,以及地方政策常改變,首先將對台商在所得稅的判斷上帶來困擾。
更值得注意的是,新稅法對外資企業盈餘匯出是否徵稅,目前並不明確;如果依新稅法規定,股利所得應徵收20%的"預提稅",但在新稅法下,臺 (外)商企業實際稅率最高可能達 40%,對於台商稅負及再投資將造成重大影響。
其次,新稅法建立對國際避稅的規範與課稅機制,並強化反避稅手段,同時針對虧損企業、與避稅地往來較多企業、有"神經質"企業(即收入成長,利潤卻時虧時盈)以及收入平穩成長卻利潤微薄企業等 4類企業進行重點監控。
高長表示,因此,台商企業可能面臨被查稅,或因兩岸沒有簽訂租稅協定而產生重複課稅問題,新稅法對台商營運衝擊值得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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