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超市墙上公布小偷照片引质疑

发表:2006-09-24 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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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女士从照片前经过。


西安市北郊家世界超市将19个小偷照片贴在办公区的楼道里,宣传栏上方写着“我们的劳动成果被这些人偷走了”。商家称张贴小偷照片是为了让员工记住这些人的相貌,但这种做法引起了市民和法学界的质疑。

超市将小偷照片贴上墙

小偷屡教不改,多次偷窃店内商品

阳光讯西安市北郊的家世界超市,竟然将19个小偷的照片贴在办公区的楼道里。超市方面称店里这样做是不得已而为之。这些小偷屡教不改,多次偷窃店内商品,张贴小偷照片是为了让员工记住这些人的相貌,对他们加以防范。而超市的做法引起了市民和法学界的质疑。

超市:小偷照片被贴上墙

昨日,记者来到家世界北郊店采访时,发现办公区楼道里的墙上有一个宣传栏,上面贴有19个人的照片,照片上这些人怀里都抱着商品,宣传栏上方写着“我们的劳动成果被这些人偷走了”。

记者采访家世界北郊店的店长时,他解释说,这些小偷都是多次偷窃超市的惯偷,他们有的将商品藏在口袋里,有的妇女藏在收腹带里,每次都是“磁门”报警。对偷窃金额少的小偷,店方要求他们交还货物,或者付清货款;对偷窃金额多的,除要求他们交还商品外,还将他们扭送到公安机关。可是他们被超市放走或者被派出所放出来后,又继续到超市偷窃,因为这些原因,超市才把这些惯偷的照片贴在墙上,以便提醒员工,提防这些小偷。

店方称,超市只是在办公区内张贴小偷照片,外边的顾客根本看不到。

方:应交派出所处理

记者就此事采访了未央公安分局大明宫派出所。该所领导说,家世界抓住偷窃商品的小偷,给派出所送交的不多,超市将小偷照片贴在墙上的做法派出所不知道。超市有义务将小偷送交公安机关处罚,将小偷照片贴到墙上的做法是欠妥的。

专家:超市侵犯了人权

陕西克力律师事务所的毛家兴律师认为,小偷也有人权。法律规定,司法机关通缉逃犯时,可以张贴嫌疑人照片,超市将小偷照片张贴在公办区内的做法涉嫌侵犯了小偷的隐私权、肖像权,伤害了小偷的人格尊严,办公区也是公共场所,只是相对范围较小一些。

这些小偷以前偷过东西,不能说明他们以后还会偷窃,有可能他们以后是来超市购物的,如果他们在购物时被员工盯梢,会伤害他们的自尊。

西北政法学院副教授刘生源认为,超市张贴小偷照片的形为,是一种侵犯人权的行为。超市要在技术设施上加大力度,从而从技术上防范偷窃行为,抓住小偷之后,超市应该交由公安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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