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的意思包括“想要做甚么的,或参与控制自己生活过程”的自由(积极自由)和“希求一个能够免于强制和干涉、能够自由行动范围”的自由(消极自由)。
言论自由,是消极自由的一种。它要求个人的是表达权利不受权力的侵犯。
言论本身,即言内容不具有侵犯他人自由的功能,所以应给予法律保护。言论若具有煽动引导性,则可能引起侵害他们自由的“行动”。法律只可以惩治言论引起的有危害性的“行动”,而不是禁止言论本身。而且只能禁止“即时”引起伤害的行动,不能管治“可能”引起伤害的行动。这就是民主社会中不得立法剥夺人们的言论自由权利和言论内容与言论权利无关的理由所在。
怎么样判定有没有言论自由呢?
言论自由指的是一种权力(尤指政府权力)与权利关系状态。权力侵犯言论自由就是没有言论自由;权力不得进入言论自由权利范围,就是有言论自由。
有没有言论自由由权力有没有侵犯言论自由来决定,而不是由“言论自由有多少”来决定。当然言论自由少到为零时,应算是无言论自由。不过若没有权力入侵,言论自由少到为零时的情况是不会发生的。
因风俗习惯、即时气氛、特殊场合、一时思潮或风气等等因素影响某类言论自由的表达,这不叫做剥夺言论自由。
冼岩小姐写了一篇题为《透视民主社会“言论自由”的神话》的文章。此文以虚假事实为据,以违反逻辑的推论,得出错误的结论。下面我就来逐点剖视冼小姐的理论。
“神话”即是现实中不存在。冼小姐判定自由民主社会言论自由是神话,就是完全彻底否定“民主社会言论自由”。
冼小姐这篇章是蒙着眼睛犹如盲人摸象般,摸了一些自由民主社会的言论状况,就靠想像力幻想出“事实”来作理据,得出想当然的结论:民主社会的“言论自由”是神话、是不存在的假像。
冼小姐用下面理据推断“民主社会没有言论自由”。
其一,
因为民主社会没有“各种观点都具有平等表达的机会”,所以它没有言论自由。
冼小姐说:“在现代社会,言论自由并非仅指发言不被强制,更应该包括各种观点都具有平等表达的机会。”杜撰一个根本不可能达到的标准:“平等表达的机会”,然后用这一标准去判断言论自由,结论自然是不但民主社会言论自由的神话了,而且还是古今中外都没有言论自由。这和“男人没有怀孕供奶能力,所以没有男女平等”一样不合理。两者的共同点是:都以一种不可达至的标准去否定现实存在的状态。
“平等表达的机会”从来都不是古今中外民主专制社会判定是否有言论自由的标准。一百个人有一百个不同意见,要传媒工具给一百人有同“平等表达的机会”才算有言论自由。那有这样荒唐的标准?
这种理论的要害是把全部自由言论都否定了,于是就得出这样的推断:大家都是半斤八两,民主你就不好批评专制我没有言论自由了;专制民主都是没有言论自由嘛!这就可以免了被攻击的后顾之忧,可以专心反自由民主了。
其二,
冼小姐说:“其主流声音之偏颇、舆论控制之严密,比之权威政体也差别有限; 这正如1949年以前的中国,其言论状况比之今天差别有限一样。”
差别极大才是。在国统区有新华日报,有载于《历史的先声》那样的言论自由,可在今天共统区内可有国民党的声音? 可有民主异议人士的声音?
其三,
冼小姐说:“在西方,政府对言论的直接管制很少,但这并不意味着各种观点、诉求都有了平等的表达机会,这不过说明这种社会采取了不同的言论管制模式。”“民主社会的言论管制不是由政府一手包办,而是由资本和市场机制代劳。”
若这种理论也可以成立的话,那么是不是可以把自由市场经济也说成是计划经济了?按照冼小姐的逻辑可以这样表达:“在西方,政府对经济的直接管制很少,但这并不意味着各种人都有了平等的发达机会,这不过说明这种社会采取了不同的言论管制模式。自由市场管制不是由政府一手包办,而是由资本和市场机制代劳。”因之可以得出自由市场经济是由资本和市场控制的计划经济。真是不知所谓了。
由人们的风俗习惯、感情、即时气氛等对言论表达的影响,不能与权力对言论自由的压制混为一谈。把影响视作管制,说甚么““软管制”取代“硬管制””是无稽之谈。如果有人说监狱内外是一样的,只是监狱内实行“硬管制”,监狱外用“软管制” 取代“硬管制”而已。不知道是笑好还哭好。
有没有管制不是言论自由的判定准则。例如游行高音喇叭的管制,报刊电台须领营业执照等等,只要其中不涉及权力借机侵入这论自由权利的范围,就与言论自由无关。
这种挖空心思去否定自由民主社会言论自由的言论调真令人叹为观止。
其四,
洗小姐说:“其他的不同声音,由于缺少物资资源的支撑,只能存在于不为人注意的偏僻角落、由少数忠于理想不计实利的人操持,发出一些难以被人们听到的微弱声音。”
这正是言论自由存在的最好证明。并不是要弱势团体声音超过强势团体声音才是言论自由。既然“其他的不同声音”可以存在于“偏僻角落”、还可以“由少数忠于理想不计实利的人操持,发出一些难以被人们听到的微弱声音”,这不就证明了不同声音可存在和表达了吗!弱小的存在也是存在啊!怎么可以把弱小存在当作不存在?怎么可以把存在当作神话?怎么可以由此推到“没有言论自由”这样的相反结论来呢?请注意了,在大陆,即使像维权那样极之强烈的民间意愿,他们的声音,就是连在大陆官控传媒的“偏僻角落”也不能“发出一些难以被人们听到的微弱声音”!这才是没有言论自由的实情。只要它不是像大陆那样,被权力直接禁制,例如不准你办传媒,下指令不准传媒发表某类声音或某类人的声音,不准报道某类讯息…不在发表前受到威胁,或发表后受到惩治,就可以算是有言论自由了。由此可见,民主世界言论自由是实实在在存在的东西。
冼小姐说:“它经常并不是直接不允许你说什么,而只是不给你公开传播的机会。西方的言论状况也确实较中国为优,但它不但没有自由主义神话所描绘的那么美好”。“不给你公开传播的机会。”是枉断。“没有自由主义神话所描绘的那么美好”,“没有那么好”=不存在!“没有那么好”的言论自由=言论自由是神话!这是甚么逻辑?言论自由的程度,并不是有没有言论自由的标准。
其五,
冼小姐说:“如果社会舆论不停鼓噪颠覆结构与秩序的声音,再稳定的社会结构也经不起这种资讯武器的轰击”。冼小姐这段话正好道出自由言论所之根源。凡有言论自由的社会都是权归于民的自由民主社会。这类社会的特点是制度和政府不虞被民众推翻;凡是没有言论自由的社会都是权归于个人或某集团的所有的专制社会,都是惶惶不可终日提心吊胆其制度或权力被民众推翻的社会。在这个世界上没有一个建成了民主社会制度的政府给人民推翻的,只有专制独裁社会,特别是民主过渡时期实行社会专制独裁的权力被要求民主的人民推翻。这就是凡民主社会都有言论自由,凡专制社会都必然禁制言论自由的理由所在。由于冼小姐有的是专制思想,思考问题由专制思想出发,得出“如果社会舆论不停鼓噪颠覆结构与秩序的声音,再稳定的社会结构也经不起这种资讯武器的轰击”的结论是理所当然之事了。
其六,
冼小姐说:“但理性批评焦国标的文字却难以见容于西方媒体,尤其是那些以“自由民主”为标榜的媒体。”这是歪曲事实。既然说“尤其”,这不是表明在不那么 “尤其”的地方还有程度比较低的言论自由了吗?既然有,就不能说它是神话。单单就冼小姐本身为例。这几年来,冼小姐的文章不论是流传广度还是知名度都大大超过焦国标和焦国标们。你的文章在被你批评为没有言论自由的民主社会几近通行无阻。不少著名中文媒体有你的专栏、文集;早已经成了海外著名政论家、早已经成为左派政论“英雌”。冼小姐批评焦国标的这几篇文章有那一篇不能在西方媒体发表?有没有论坛删过你的帖?你投稿给诸如《新世纪》等被你称为“自由民主” 为标榜的媒体有没有登你的文章?可是焦国标的“炮打宣传部”文章在国内有哪一家传媒发出了?
来个打赌好不好?由冼小姐和我各自选出她自己一篇文章,冼小姐指定十个海外被她指为“自由民主为标榜的媒体”的中文论坛,由我代贴或小姐自贴;我指定国十个国内论坛,由冼小姐代贴(我多数被封名了)。看看到底是哪个“难以见容于”哪个?用事实来说话比空口讲白话要有力得多。只是不知道冼小姐有没有这个勇气?
可以说冼小姐等人掀起的一片反焦国标声音,在一定程度上是民主社会言论自由的产物;进一步讲,冼小姐出名靠的也是民主世界的言论自由所赐。以冼小姐本身的事实就完全证明:在自由民主世界里,言论自由实实在在存在着。
大家不要轻视这种歪曲事实指鹿为马的文章;这类以假大空“事实”为理据的东西,在国内是能骗到一大片人的。
其七
冼岩小姐说:“杂音虽遭压制,但毕竟还能公开存在;当社会情势促使力量对比发生变化时,某种杂音就可能被放大、被扩展,甚至成为主流,推动社会的自发演进。从这个意义上说,西方民主社会的言论状况确实优于权威体制的中国。但不管主流再怎么宽容异己,也绝不可能容忍类似焦国标那种具有根本颠覆性的声音。把焦国标“赞成美军直捣北京城”的话语转换成美国语境,就成了“赞成中国解放军直捣华盛顿”,或者是“欢迎本.拉登再来几次9.11”--如果有人在美国公然传播这样的言论,不难想像其可能遭遇。”
这是典型的想当然耳。以想像或捏造的“事实”作理据,要不得出错误结论就难了。
先看事实。
“911之后,美国宗教领袖Falwell在参加另一极右领袖Pat Robertson的“七百人俱乐部”时,表示911是全能的主被美国人宽容堕胎、同性恋和世俗化激怒的结果,因此允许美国的敌人攻击世贸大楼和五角大楼。在美国公众的愤怒声讨之下,两人后来都作了公开道歉。Falwell承认自己的言词不得体( "insensitive, uncalled for, and unnecessary"),但他并没有承认自己的言论错误。”(绘里)
“最近的实例,大概还有哥伦比亚反战教授Nicholas de Genova“但愿美军在伊拉克被包围歼灭”的激烈言辞,美国众议员104名众议员联名写信要求哥大辞退他都没有成功,这种言论是否违法也就很清楚了”(绘里)
“至于什么“根本颠覆性的言论”,大概哪家牢骚的颠覆性,都比不上1971年纽约时报和华盛顿邮报公开连载五角大楼越战秘密文档那样“震惊美外”。1971年案子的结果大家都知道,那么骂几声“本拉登再来几次”会不会触犯美国法律,也就不问可知了。”(绘里)
网友老丁提供如下讯息:科罗拉多大学教授沃特•邱吉尔, 9.11事件后,写了一篇文章,把在9.11恐怖袭击中遇难的世贸中心白领,比作“小艾赫曼”。艾赫曼是希特勒手下的纳粹头目之一,对实行纳粹的种族屠杀政策负有责任。邱吉尔说这些遇害者是参与“制造利润的庞大机器”的“统治专家”,反而说9.11事件中的恐怖分子,却是作出“壮烈牺牲”的“战斗队”。随后,邱吉尔先生还出版了一本书,题目就叫:“恶有恶报:对美帝国傲慢与罪恶后果的思考”。如此不平常的言论,在美国却并没有多少人留意,两年来默默无闻。因为,在这个国家,试图语出惊人的家伙太多了,要引人注目就不那么容易。
纽约州的一所大学,汉密尔顿学院,前不久邀请邱吉尔先生去演讲。…终于引人注意了。纽约州州长称邱吉尔为“偏执的恐怖分子支持者”。有人愤怒地威胁说,邱吉尔要是来的话就杀了他。也许这只是说说而已,可警方对这种“死亡威胁”也不敢掉以轻心。最后,汉密尔顿学院以安全理由撤销了邱吉尔的演讲。这下,邱吉尔出名了。
邱吉尔宣布星期二(2月8日)在自己学校里有一场演讲,顿时引起校内校外很多人的愤怒。美国的公立大学是开放的,没有门房警卫挡住校外的人,很多人说要来冲场子。校方宣布出于安全理由撤销这一演讲,这下更热闹了。组织这次演讲的学生组织表示,这是对言论自由的严重侵犯。学生组织的律师对媒体说,如果有安全的考虑,那就是校方有责任来保护邱吉尔先生的安全,而不是对邱吉尔先
终于,邱吉尔先生还是在星期二如愿以偿地举行了演讲。我们绕有兴味地观看了演讲会的全程转播。将近一千人出席演讲会,大多是他的支持者。几十名员警在现场维持秩序。这位留着披肩发的先生直言不讳:我不是为科罗拉多州的纳税人工作,我不是为州长欧文思先生工作,我是为你们,为学生工作。他不认为他需要为自己对9.11事件的评论而道歉,他说他决不退后一英寸。
以上都是冼岩小姐的““欢迎本.拉登再来几次9.11”” 类似的言论。而且,不是“如果”,而是真的有人在美国公然传播这样的言论。但结果并没有如冼小姐想当然那样的遭受到不难想像的遭遇。而是权力并没有或不能侵犯言论自由,当事人都平安无事。
冼小姐的逻辑是,因为类似““欢迎本.拉登再来几次9.11””言论在民主世界不能存在,所以证明民主社会没有言论自由;铁一般的事实证明这一类的事实是存在的,这就反证明了民主社会的言论自由是存在了。
冼小姐建立在幻想为事实的理论基础上的“民主社会‘言论自由’是神话”论,有甚么办法不土崩瓦解?
(在这里,对为写这篇文章提供有关民主社会言论自由实例的众网友表示深深谢意。)
200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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