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春荣质问公安:“越了什么线?我是他妻子,我知道导斌并没有做违法的事。导斌什么时候能回来?”“我们正在调查。他何时回来,现在无法确定,这取决于调查的结果和他本人的态度。”
破门而入的搜查人员临走前还特意警告:“你不能把今天的事告诉任何人,特别不能告诉境外媒体,也不能接受任何媒体的采访。否则的话,对杜导斌不利。”
从这几句对话中,我们大概可以知道,杜导斌被捕,是因爲他越了线,至于违反了什么法律,公安局则“正在调查”。
杜导斌在大纪元开设专栏已有两年时间,期间撰写了大量时政评论文章,对中国政府多持批评态度。而他一直以来未遭逮捕,也曾经被视爲“奇迹”,有人据此论证中共人权方面“大有进步”。然而,江山易改,本性难移。这次杜导斌“过线”被捕,证明了狼们是无法通过自省革新而变成羊的。
就在十多天之前,杜导斌还在大纪元上发表文章,爲因撰写文章而遭逮捕审判的辽宁网路作家罗永忠鸣不平,谁知十天之后,他自己却也身陷囫囵。仅以杜导斌自己的文章,爲他自己呼吁辩护。
“这样一个有完全民事行爲能力的公民,有权通过选票选择政府,有权通过言论表达自己对现政权的任何不满,也有权表达对政府所采取的“思想”(如“三个代表”)和任何政策的批评与指责。如果这样一个公民认爲领导自己的中国共产党应该下台,应该被打倒,他完全有权利喊出来,而毫无必要将这愿望压抑在心里。上面判决书中所列举的,只不过是罗永忠先生讲出了自己的内心话,是作爲一个公民在行使自己的公民权利,如果行使公民权利要受到法律制裁,那么,这并不能说明该公民有什么罪恶,只能说明罪恶滔天的是那个恶法,以及依靠恶法维系的秩序和强权。
审判长曹洪光所依照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零五条第二款、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四十七条、第五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正是这种恶法。只要将这些法条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关于公民拥有言论自由的规定作个对照,就完全可以看出,必须在宪法规范内的刑法,居然与宪法精神直接违背。这样的恶法,曹洪光之流居然奉若圭皋,只能说明由审判长曹洪光、代理审判员刘兵、“人民陪审员”林智琛所组成的法庭违反了宪法。
众所周知,违宪之罪类同判国,是最重的罪行之一。罗永忠因其履行言论自由的宪法权利理当无罪,而曹洪光等人既然触犯了宪法,自然该当予以严惩。虽然现在我们没有这个惩罚罪犯的权力,但是,罪与非罪,在舆论中却是必须立此存照的。”
作爲大纪元的专栏作家,杜导斌并不是第一个曾爲大纪元写专栏而遭逮捕的人士。美国哈佛大学研究员杨建利,也是大纪元专栏作家,他已经被中共扣押超过一年。
在此,我们谴责湖北省孝感地区公安局逮捕杜导斌的非法行爲,也正告有关人士,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不要以言治罪,而触犯中国的宪法,并能公开、公平地处理杜导斌一案。(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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