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庭长助纣为虐 公安局长公开敲诈勒索

发表:2003-02-05 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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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不作案,案件少一半;百姓进法院,冤案一大半。”这是大陆目前最流行的顺口溜。大陆公检法在百姓中形象恶劣早已不是新闻,百姓对公检法为非作歹也早已见怪不怪,每年全国人大会上,很多人民代表用行动对“两院报告”投“不信任票”也早成惯例。尽管中央三令五申要求公检法依法办案,并不断清除“害群之马”,但是,公检法内利用手中权力公开敲诈百姓、利用自身地位贪赃枉法的案例仍然不胜枚举。北京铁路局长张庆和和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庭庭长高平狼狈为奸、携手敲诈地产商人赵舂宏就是典型一例。

北京铁路公安局局长张庆和,为了达到敲诈他人三百三十六万元人民币的目的,竟然指鹿为马,捏造事实,颠倒黑白,霸王硬上弓,强行对房地产商人赵春宏等人敲诈勒索。更令人发指的是,身为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庭庭长高平明知张庆和滥用职权敲诈他人,于理、于情、于法都不容,但是,他仍然利用手中权力,滥用国家机器、玷污神圣法律,创中华人民共和国史上“民事赔偿”冤案之最。

张庆和的弟弟张峰(北京市审计局干部)于二000年十二月二十四日晚八至九时许从张庆和家(三楼二O一室)出来,在距张庆和家约五十米远的地方二楼,从外向里翻越约九十厘米高的隔离防护栏杆,从防护栏上往下跳,自以为踩踏在防护栏杆内侧距地面约五十厘米的非承重地下室窗井盖板上(防护栏与墙壁距离一点二米,窗井在防护栏与墙壁之间),导致其跌入约八米深的窗井内(摔伤)。直至二00一年八月,张峰在其兄张庆和的唆使下,经过一番策划,把早已于一九九八年九月竣工并验收合格,且已售给社会使用的住宅楼宇发展商──北京市筑博物资公司(法人赵春宏)等告上法庭,要求房地产发展商等赔偿三百三十六万元人民币损失。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接案后,经半年多正常开庭审理,因“理由不充分、赔偿不合理、于法无据”等原因不能结案。直至二00二年五月,自称有机会给“中央首长专列当警卫”的张庆和,凭藉自己当公安局长的神通广大,让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更换审判长,对案件重新审理。新的审判长(中院民事庭副庭长)高平接案后,利用与主管院长的特殊关系,快刀斩乱麻,在二十天内就“果断结案”,于二00二年六月二十日下达“(二00一)一中民初字第四四二七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北京市筑博物资公司等赔偿三百三十二万二千八百五十九元人民币,另付三万六千零八十五元人民币“案件受理费”。

案件疑点重重。这个案件经过及其责任人其实非常简单,连不懂法律的人都能看明白──就是张峰夜晚擅自翻越栏杆,想从栏杆外到栏杆内“做甚么事”时(真实意图不知,栏杆内的二楼就是其他住户),自己跌伤,然后控告楼宇发展商。

首先,张峰(实际上全部由张庆和一手操纵)翻越栏杆的真实意图不知。按照张峰的起诉理由,是因为位于一楼的德福楼酒家当时在唱卡拉OK,因声音太大,对相距约五十米远的张庆和家构成吵闹,他想到窗户外敲窗叫人。而实际上,当时的一搂除了德福楼酒家外,还有与酒家紧邻的二楼、三楼居民,张峰真正想去干甚,外人不得而知。就算他是去德福楼酒家,也应该从大门进去,为何要鬼鬼祟祟地绕到后面越栏敲窗?张峰对此的解释是:“当原告来到德福楼酒家门前敲门没人答应时才发现门已锁”。可是,张峰在起诉书中又说:“当天是西方人的耶诞节,楼下德福楼酒家格外热闹”,一个“格外热闹”的酒家能在“晚上八、九点钟”“锁门”吗?如果说“敲门没人答应”或许可以令人相信,因里面“格外热闹”,根本听不到敲门声,但是,说“门已锁”是无法令人相信的。张峰到底到后窗干啥,恐怕只有他自己知道了。

张峰起诉房地产发展商等的另一条理由是,通风采光窗井周围没有设责任何安全警示标志,提醒人注意危险。中国民间有句形容不讲道理的人的俗语,叫“歪理胡缠”,张峰的行为再典型不过了。张峰忘记,窗井是设在防护栏与墙壁之间的,是供地下室“采光和通风”用的,任何在北京生活过的人都一清二楚,身为国家审计局干部的张峰,难道连这点基本常识都没有?正是为了“警示”,北京巾和国家建设部才规定“窗井”要高出地面约五十厘米,同时在窗井外面架设“防护栏”。张峰对如此多的“警示”视而不见,反而 “倒打一耙”,“反咬一 口”。

张峰的起诉理由能不能成立,恐怕有基本法律常识的人都能明白,可是,偏偏身为“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副庭长”的高平却“糊里糊涂”(真不知道他是怎样坐上这个位署的),他不但认定原告起诉的理由“充分”,而且还无须核对地采用原告提供的一切虚假证据,甚至把张峰翻越防护栏行为描述成“想通过廊桡敲窗叫人”,在高平法官眼里“防护栏”摇身一变成了“廊凳”。至于甚么叫“廊凳”,恐怕只有制造名词、玩弄法律的高平才能真正理解。高平最后以“本院认为”(而不是用违反“XX法律”“XXX条规定”方式),采用“侵权赔偿”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一九条,对该起“民事案件”“依法”判决被告偿还原告三百三十二万元人民币。请注意高平法官在此不但使用极不严肃和极不负责的“偿还”字眼,而且还假藉法律(实际上是亵渎法律)之名,达到不可告人之目的。《民法通则》第一一九条规定:“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损失,残疾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在该案中,如果说有人构成“侵害”罪的话,那只有张峰兄弟和高平法官────他们明知自己无理,还故立息对被告精神、物质进行侵害、其实,该案连管辖权都存在一定问题。

中国有高平这样的人执法,尤其是在堂堂的首都北京执法,中国的所谓“依法治国”难度有多大就可想而知了,由此也就不难理解为何每年全国人代会通过的“两院报告”得票率极低原因了。中国共产党近年来在百姓中声望江河日下的根本原因,就是因为有太多的“张庆和”“高平”

论官衔,张庆和不过是一个局长,在北京多如牛毛的“官的海洋”里,他的确算不了甚么,但是在大陆“官不在大,有权则灵”的为官准则下,可别小看张庆和只是个“局级干部”,他掌握的实权以及他利用职权产生的影响力,是用语言难以形容的,更是无法感受“权力快感”的人难以体会的。据透露,自从被告不服判决上诉到高院后,他们已被多人“关照”,让他们感到压力非常大。张庆和自己也不讳言:“我的各种关系已分别和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某院长、某庭长打了招呼,如还不行,我还可以藉为中央首长专列警卫的机会,请中央首长出面。”我们且不论张庆和嘴里的“中央首长”会否如此容易被张庆和拉下水,但就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情况看,确实已经有人出面给相关法庭和法官打了招呼。虽然这个案件二审还没开庭,但是,摆在被告面前的似乎只有败诉一途。

来源:前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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