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哈佛大学所搞的这项人体研究计划始于1995年,是以哈佛大学公共卫生学院和安徽医科大学合作的名义进行的。对象是中国安徽省大别山区岳西县的农民。在那里,有数以万计的农民全家参加了“体
检”,先后被抽取了两次、甚至多次血样。但是,他们根本不知道自己和家人的血样,将被送往何处、以及做何种用途。
今年3月底,美国政府下设的“人类研究保护办公室”根据1999年的
调查报告认定:哈佛大学的这15项人体研究,存在严重的违规行为。这些违规行为包括:研究前未告知参与者接受X光及肺功能测试的危险以及不舒服的症状;签订合同使用的是中国农民理解困难的复杂语言;这些侵犯了参与者的知情权。报告同时指出,哈佛大学在中国农村进行的人体研究存在严重的道义问题。
在此,我们可以通过美国政府下设的“人类研究保护办公室”的认定,和哈佛大学校长此次来中国的公开承认错误,清清楚楚地了解到在一个民主社会、一个民主体制下是如何处理问题的。我认为,在处理这件问题上,也深深地体现了民主的力量,起码是要有政府机构监督的,若政府机构监督不尽责,背后还有国会的监督,国会的背后还有更加广泛的社会舆论的监督。这样,出现了问题,就能够得以纠正,而且是公开的纠正。同时,这其中也体现了一个民主的社会、民主的体制对人的权利的尊重,无论这涉及到哪一个国家的国民的权利也是一样。
而转回头来,让我们看看中国政府在对待此事上又是个什么态度呢?至今见到的一直是沉默不语。那么,难道说中国政府的装聋作哑和不吭不哈,就能使人们不去思考他们在这件事情上应负有的责任吗?中国政府在这件事情上是如何地关心和保护自己的国民、关心和保护自己的农民兄弟的健康和他们所应有的权益呢?还有,和哈佛大学公共卫生学院合作的安徽医科大学对此事也一直是缄口不言。我想说,中国的政府和安徽医科大学,在面对美国政府下设机构的这种负责任的作法,以及哈佛大学校长的公开承认错误,应该进行一次较深刻的反思,加快点步伐提高自己,早日与国际社会与民主社会的作法接上轨。
通过对这件事情处理的观察,凡有头脑的人们都不难看出:目前的中国政府和中国社会在对待许多问题的作法上与国际社会、与人类文明要求都还相差很远;在起码地尊重人权的问题上,也是有很大的差距的。中国政府要真正地尊重人权、首先是尊重自己国家的每一个公民的权利,在这件事情上就是要尊重安徽省山区的那些农民的健康权和他们所拥有的其它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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