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尼法轮功学员起诉当地中领馆侵权

发表:2002-05-02 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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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轮大法信息中心4月30日报导:4月25日,在纪念1999年4月25日中南海外法轮功学员举行和平请愿活动三周年之际,印度尼西亚法轮大法协会向南雅加达的地方法院递交起诉书,起诉中国大使馆官员3月3号干涉法轮功成员在使馆门外举行集会,并要求中国大使馆赔偿。

印尼法轮功协会的负责人讲,该协会在举行集会前已经获得当地警方批准,但在中国使馆官员的干预下,警方被迫取消了许可。但是,法轮功成员仍然在使馆外举行了6小时的和平申诉集会,以抗议中国政府在大陆对几千万法轮功学员已经长达三年的镇压。

这也是继4月4日,美国法轮功学员在华盛顿特区美国联邦法院提出的针对中国驻美大使馆的民事诉讼后,又一起发生在海外的起诉中国领事馆的案例。在4月4日美国的起诉中,法轮功学员认为中国大使馆和领事馆在美国从事诋毁法轮功的活动,极大程度地侵犯了法轮功学员的正当权益。中国的外交使团、警察、间谍部门和政府喉舌中央电视台也被列为被告。诉讼状指这些团体向美国的市长们和媒体施加压力让他们不要理睬法轮功,并对美国法轮功学员进行威胁、撬窃车辆及动手殴打。

江泽民流氓政权发动的对法轮功的镇压运动中,中国政府驻海外的领事馆直接充当了打手的角色:不仅在他们的网站上,布满了谣言和诽谤,中国领事馆的官员们还写信给外国政府官员,要求支持对法轮功的野蛮镇压。同时,中领馆还利用商业利益,唆使当地华人在社区内煽动对法轮功的仇恨。不久前,加拿大的魁北克高等法院开庭审理了蒙特利尔《华侨时报》诽谤法轮功一案,原因就是因为中国驻加拿大领事馆雇佣了一位名叫何兵在《华侨时报》上,诋毁法轮功。

正是因为中领馆所作所为,屡屡侵犯了居住海外的法轮功学员的权益,才迫使海外法轮功学员运用法律手段予以制止。同时,法轮功学员的起诉,也向中国领事馆的官员们以及江泽民政权传达了一个强烈的信息:侵犯他人受宪法保护的信仰自由,是有罪的。

(法轮大法信息中心 5/1/2002 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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