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岁的刘兆林大学毕业后在中国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大兴公司做保险营销员,因有多次挪用客户保险金的劣迹,于1999年6月被公司除名。被公司开除后,刘兆林急于补上挪用的资金窟窿,便打起了骗取客户保险金的主意。同年9月,刘兆林打着人寿保险公司的旗号,以高回报率和短期限为诱饵,私刻公章与京城某报社签订了保险合同。为了骗取对方的信任,刘兆林还将已作废的工作证和聘书交与报社的财务部门过目。1999年9月和2000年3月,刘兆林先后两次与该报社签订了未被批准的所谓“大额增值特约生存保单”的保险单和保险协议,对方也将总价值为900万元的两张支票交到他手中。钱到手后,刘兆林将其全部用于偿还债务和经营个人公司。今年9月,公安机关将潜逃至山东青州市的刘兆林抓获归案。直至案发,刘兆林仍有800万元巨额保险金没有归还。
消息来源: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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