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7月,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在审理泌阳县官庄乡王河村农民郭汉阳在北京结伙抢劫案时发现,泌阳县公安局官庄派出所出具了两份明显矛盾的户籍证明,其中一份是郭汉阳于1981年12月12日出生,另一份是1981年2月12日出生,经鉴定认定身份证明是变造的。泌阳县检察院接到这一情况后,很快查清了事实真相。
原来,郭汉阳1999年在北京打工期间,涉嫌抢劫杀人被北京市公安机关抓获。今年“严打”期间,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其父郭相亭听律师说如能把郭汉阳的年龄改小一点,郭汉阳就能不被判死刑。郭相亭通过熟人找到派出所户籍民警禹明洋,禹明洋在收受了郭相亭送的一条烟和一件酒后,将郭汉阳的户籍年龄由1981年2月12日更改为1981年12月12日,因郭汉阳年龄未满十八周岁,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从轻判处被告人郭汉阳无期徒刑。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载自: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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