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7月,北京市人民檢察院在審理泌陽縣官莊鄉王河村農民郭漢陽在北京結夥搶劫案時發現,泌陽縣公安局官莊派出所出具了兩份明顯矛盾的戶籍證明,其中一份是郭漢陽於1981年12月12日出生,另一份是1981年2月12日出生,經鑑定認定身份證明是變造的。泌陽縣檢察院接到這一情況後,很快查清了事實真相。
原來,郭漢陽1999年在北京打工期間,涉嫌搶劫殺人被北京市公安機關抓獲。今年「嚴打」期間,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此案,其父郭相亭聽律師說如能把郭漢陽的年齡改小一點,郭漢陽就能不被判死刑。郭相亭通過熟人找到派出所戶籍民警禹明洋,禹明洋在收受了郭相亭送的一條煙和一件酒後,將郭漢陽的戶籍年齡由1981年2月12日更改為1981年12月12日,因郭漢陽年齡未滿十八週歲,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從輕判處被告人郭漢陽無期徒刑。
目前,此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中。
載自:法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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