辱母殺人案受到關注 「官方高利貸」浮出水面  (圖)

作者:正原 發表:2017-03-29 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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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錢太多,可放高利貸?
公務員錢太多,可放高利貸?(網路圖片)

【看中國2017年3月29日訊】《南方週末》近日報導「辱母殺人案」後,引來無數篇相關文章刷屏,此案成為輿論熱點。

該事件發生在2016年4月14日,催債人當著女企業家蘇銀霞兒子於歡的面,辱罵、抽耳光、鞋子捂嘴、甚至脫下褲子用極端方式侮辱蘇銀霞(期間還有很多其他極端侮辱行為)。

由於警方不作為,於歡在情急之中拿起一把水果刀亂刺,最終導致11名催債人中1死3傷。

2017年2月17日,於歡被山東聊城中級法院以「故意傷害罪」判處無期徒刑。

據大陸媒體報導,網上流傳的一封舉報信顯示,吳學佔以房地產公司名義高息攬儲,招攬社會閑雜人員從事高利貸和討債業務。

在山東冠縣,不少企業熱衷於向吳學佔借款。一位企業負責人告訴媒體,現在經濟下行壓力較大,企業很難從銀行獲得貸款,為了資金週轉,部分企業寧願鋌而走險,互相擔保向吳學佔借高利貸。

另據多名大陸媒體人轉發的微信消息披露,殺辱母者案子中,死者杜(杜志浩)的親二哥在冠縣檢察院公訴科工作,吳的後臺是縣人大主任,於家事情轟動全縣,正義人士直接捅到山東省檢察院,才異地用警。

「官方高利貸」有兩種形式,一種是政府機構下屬企業直接向民企發放高利貸。

中國經營報》曾於2015年10月10日報導,在一起刑事案件中,濟南市公安局屬下分局,被指以其下屬企業濟南市新大洲貿易中心與社會企業合作,對外放貸,月息6%。

2011年,因還款糾紛,直接向上述「官方」借貸的兩家企業及間接借貸的一家企業,均被濟南市公安局屬下分局以「涉嫌合同詐騙」立案,企業負責人隨即被控制。其中有企業負責人在一審曾被以「合同詐騙及集資」等罪判處無期徒刑,隨即引發其家屬公開實名舉報,由此揭開「官貸」往事。

家屬公開實名舉報稱,正是這種「官方高利貸」特殊的追討方式,導致一家地產企業陷入停頓,企業負責人身陷囹圄。

「官方高利貸」還有一種形式,就是貸款方是國家公務員

2011年,《法制日報》記者在寧夏回族自治區的「西海固」地區採訪時發現,在這個有著「中國最貧困地區」之稱的地方,民間借貸活動也異常活躍。據固原市中院法官錢勇智介紹,貸方以公務員、事業單位、中央直屬企業職員和個體工商業者居多,約佔民間借貸案件的80%以上。 

溫州市永嘉人施曉潔曾向社會籌集資金約13億元,2011年9月21日其舉家潛逃後被警方抓獲,據估算「大約有八成的債主是公務員,有的是局級以上的」。 

如此巨額資金的出現使人不禁浮想聯翩。其中多少是自有合法資金,多少是貪腐黑金? 

公務員為何熱衷於向社會放貸?有人做過分析:

1、公務員福利太好 有錢放高利貸 

據濟南日報2011年6月報導,曾有學者粗略統計,各地擅自發放的公務員津貼補貼名目達到300多項。在2010年對武漢市的檢查中,有的市直機關各種津貼補貼竟然有13項,征管考核獎、組織收入獎、社保考核獎等等。 

四川一政府單位的一般辦事員何先生對記者透露,由於單位是政府職能部門,福利很好。前幾年又建了集資房,當年也就是花了十來萬,現在市場價在一百萬以上。「現在炒股也炒不動了,想法變現後把錢投入民間借貸,有風險也不怕,家裡還有兩套房。」 

2、公務員灰色收入可觀 貪腐嚴重

據21世紀經濟報導,「灰色收入與國民收入分配」研究報告顯示,2008年全國城鄉居民可支配收入總額為23.2萬億元,比國家統計局「資金流量表」中的住戶可支配收入計算高出5.4萬億元。這說明現行政府管理體制存在許多弊端和漏洞, 導致圍繞權力產生了大量腐敗現象和尋租行為;在公共資金、資源和土地的管理制度上也存在大量問題,導致公共資源的漏失和不合理配置。在自然資源收益和壟斷性收入的分配制度上也存在很多問題,導致壟斷性行業與競爭性行業之間以及壟斷性行業內部不同人群之間收入差距懸殊。 

而有的公務員擁有巨資,想要成為高利貸債主不難。據東方早報報導,在今年年初,溫州市龍灣公安局偵破的周某非法吸儲案,警方發現債主名單中的人均為當地司法機構人士,牽涉資金從1,500萬、2,075萬、3,500萬到8,000萬元不等。在公務員斥巨資放高利貸的背後,多半都有貪污腐敗的嫌疑。 

東方早報稱,溫州市甌海區委書記謝再興碎屍情婦案就涉及高利貸。謝以1,000萬元為本金放在某擔保公司取利,但因謝的特殊身份,每月50萬元利息就打進情婦的銀行卡。 

3、公務員從銀行獲取貸款能力強 轉手賺取高額利差 

「由於公務員的工作和收入相對穩定,可以支付消費,相對於一般實力不是很好的中小企業,我們更願意將款貸給他們。」龍岩市某銀行的一位工作人員對時代週報記者說。 

時代週報報導,在龍岩,公務員從銀行申請消費貸款,一般採取房產抵押的方式申請,而即使不用資產抵押,公務員之間互相擔保,從銀行貸款也較為容易。據悉,通過互相擔保,一般處長、科長、普通科員,在銀行授信評級中分別可以達到10分、8分和6分,相應的貸款規模分別達到50萬、20萬和10萬不等。 

據龍岩市銀監會的調查,截至今年4月底,轄區銀行業機構共向公職人員發放個人貸款約8.1億元,佔全部貸款總額的1.04%,貸款用途主要是個人消費。 

時代週報報導,正是在這種情境下,一些公務員通過向銀行申請消費貸款,轉手就可將這些資金借給擔保公司、典當行或高利貸,從中賺取高額利差,這種風險傳遞和擴散,其實卻直接指向了銀行。 

4、公務員利用國家公器,可以採取「特殊」的追討方式

就像張傑律師對「辱母案」做出的評論:山東辱母案放高利貸的錢原來是公安局、檢察院、鎮政府人員的錢。大家明白警察為啥不作為,法官為啥瞎判了吧?——法制腐敗是獨裁暴政逐級授權作惡的必然結果。

(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来源:看中國來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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