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祖笙:黨國警察又送來了傳訊通知書

作者:廖祖笙 發表:2011-03-13 2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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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我寫了篇《向皇帝和宰相呈報我的幸福生活》,今天中午一點,三名黨國警察又來敲門了,再次給我送來了一份傳訊通知書

「泰寧縣公安局取保候審傳訊通知書

泰公刑傳通字(2011)08號

廖祖笙:

你因涉嫌誹謗案,我局於2010年7月4日對你辦理取保候審。現因案件偵查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五十六條第一款之規定,現通知你於2011年3月10日14時30分前到泰寧縣公安局刑偵大隊接受訊問。

經通知逾期未到指定地點接受訊問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五十六條第二款之規定,已交納保證金的,沒收保證金,並且區別情形,責令被取保候審人具結悔過,重新交納保證金、提出保證人或者監視居住、予以逮捕。

特此通知。

泰寧縣公安局

二○一一年三月十日」

我對比了一下,這份傳訊通知書和今年一月份送來的那份傳訊通知書一模一樣,只是時間上變化了而已。我的筆端沉寂已久,才寫了篇文章,黨國警察就又有了「案件偵查需要」。我決定下午去配合黨國警察的「偵查」。

廖夢君慘烈遇害校園,殺人凶手迄今逍遙法外,我在國內的傳媒和網路遭到黨國全面封殺。我夫婦倆不想坐吃山空,想重新展開生活,但在用房產抵押貸款時受到阻礙。我為此找過國保和當地的政法委,要求相關方面對此進行協調,能讓我夫婦倆真正重新展開生活。

昨天我寫那篇文章,也意在多管齊下,向上反映我的生存現狀,希望有人管管這事,希望「以人為本」的「和諧盛世」能給我夫婦倆一條活路。看來要求黨和政府幫助解決我們的生活困難也有錯,弄得黨國警察又有了「案件偵查需要」。這年月作警察的,也是活得同樣的不易啊。

壯哉,「以人為本」的「和諧盛世」!

悲哉,「以人為本」的「和諧盛世」!

寫於2011年3月10日(廖夢君慘烈遇害於廣東省佛山市南海區黃岐中學,殺人狂徒在中共治下逍遙法外第1699天!遇害學生的屍檢報告、相關照片及「破案」卷宗是「國家機密」!窮凶極惡者吞舟是漏,指診時弊的作家不但家破人亡,且成了「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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