賴昌星:如果不是在加拿大,我已經死了

發表:2009-08-14 0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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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昌星在近日表示:「如果不是在加拿大的話,我已經死了。」

51歲的賴昌星一直是加中關係中相當有爭議的一個人。他是中國通緝的遠華走私案主犯。中共政府一再稱,如果賴回國不會被處決或者受到折磨,但加拿大最高法院認定他如果回中國的話會面臨酷刑折磨,因此至今賴昌星仍在加拿大。

據加拿大環球郵報報導,賴昌星說,在中國根本沒有機會獲得公正的審判。「在中國,一旦政府假定你是有罪,他們逮捕你完事。」 賴昌星在潛逃加拿大十週年之際表示:「如果不是在加拿大的話,我已經死了。」

賴昌星以他為主嫌的犯罪集團約從1994、1995年起在廈門走私,前後至少5年,涉案金額達人民幣800億元,逃漏稅款300億元,走私物品包括成品油、植物油、汽車、香菸、化工產品等。涉及該案高官包括公安部副部長李紀周、解放軍總參情報二部部長姬勝德,以及福建大批黨政要員,轟動一時。

但賴昌星本人表示,在90年代,他和其他那些「致富光榮」的商人比起來半斤八兩。他還聲稱因為遠華案而被槍決的7人都是替罪羊。

「他們無罪,也與我無關。但是,中共政府說他們涉案,所以他們沒有機會。那麼多受害者,那麼多的家庭被摧毀。你能想像嗎?」賴昌星說。

賴昌星的哥哥在關押期間死亡。賴的岳母因為給其在溫哥華的三個外孫匯款30萬港幣被判處兩年徒刑,那時候賴昌星和他的妻子被關押在拘留所。

賴昌星的前妻曾明娜,不久前自願放棄在加拿大的難民資格申請返回中國大陸。此次曾明娜回國,系與中共達成協商,以自己回國換取在內地服刑的弟弟出獄。此消息在加拿大移民部長證實之後,也得到中共外交部的證實。

中共官員一直將賴繼續留在加拿大視為加中關係的絆腳石,並想方設法要將賴引渡回中國。

賴昌星說:「我想念我的故鄉,但我已經在這裡住了10年。我已經習慣了。在加拿大才有司法的公正。」

他不相信中共對他的人身作出的保證,他表示頭一年或兩年,由於媒體的關注,可能不會發生什麼事情。「但在此之後,當我死了,沒有人會知道。」

與此同時,他已在加拿大獲得工作許可,賴昌星說:「當然,我將交稅。我將非常高興地在加拿大交稅。」


来源:大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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