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引述京華時報報導,參與審議的委員任茂東認為,在食品安全法中也應規定實行舉證責任倒置的條款。他強調,在食品安全事故中,如果是當事人來舉證是非常難的,可以說是不可能的。
任茂東等人還呼籲,追究問題食品的代言影視明星和廣告公司責任。
中國全國人大代表周家貴認為,對違反本法規定的生產經營者的處罰過輕,草案中的罰款金額在二千元至五萬、十萬之間,與違法生產經營者所取得的利潤相比是九牛一毛。
他表示,當前的三鹿牌奶粉事件還沒了結,太湖又有橡膠銀魚,蘇州光福鎮又出現用硫黃熏蒸的金黃桂花,食品安全事故一波連一波,這說明食品生產經營者付出的違法成本太低。必須出重拳重罰,讓違法生產經營者付出傾家蕩產的違法成本。
来源:中央社臺北二十五日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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