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引述京华时报报导,参与审议的委员任茂东认为,在食品安全法中也应规定实行举证责任倒置的条款。他强调,在食品安全事故中,如果是当事人来举证是非常难的,可以说是不可能的。
任茂东等人还呼吁,追究问题食品的代言影视明星和广告公司责任。
中国全国人大代表周家贵认为,对违反本法规定的生产经营者的处罚过轻,草案中的罚款金额在二千元至五万、十万之间,与违法生产经营者所取得的利润相比是九牛一毛。
他表示,当前的三鹿牌奶粉事件还没了结,太湖又有橡胶银鱼,苏州光福镇又出现用硫黄熏蒸的金黄桂花,食品安全事故一波连一波,这说明食品生产经营者付出的违法成本太低。必须出重拳重罚,让违法生产经营者付出倾家荡产的违法成本。
来源:中央社台北二十五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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