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瞭望》雜誌的文章說,中國 6月1日開始實施的《違反土地管理規定行為處分辦法》,標誌著「土地違法問責制」在全國開始建立。辦法明確了應追究地方領導土地違規責任的四種情形:如行政區域內,年度違法佔耕地面積達到新增佔耕地總面積15%或雖未達到但造成惡劣影響的;如發生土地違法案件造成嚴重後果的情況,還有對違規行為不制止、不組織查處,乃至隱瞞不報、壓案不查等,都將依照規定對地方領導進行行政問責。
但巨大的土地供需缺口,使土地監察部門對嚴格的土地政策能否有效落實不無擔 心,四川自貢市紅旗鄉的土地維權人士劉正有說,中央的所謂土地新政在地方上沒有任何效果:
「這個文件出來以後,一切還是照舊,一點沒有給地方政府造成震懾。非法征地的人還在強行征地,強拆民房的人還在強拆民房。看來地方官員對中央的問責制和追究制完全沒有放在眼裡。」
劉正有認為,土地新政得不到有效落實主要是因為地方政府在徵用土地中獲得巨大的經濟利益:
「 關鍵就是利益很大,一畝土地賣幾百萬,利潤大了以後,使得黨政官員、包括省級官員和各地級市州的官員聯合,完全沒有把這個放在眼裡。這個口號喊得根本就不起作用。地方官員不怕中央的問責追究制。所以,中央政府對全國各地的老百姓已經信任度大大降低了,而且感覺到失望失望再失望。」
北京理工大學經濟學教授胡星斗說,中央的土地徵用問責制的實施,有可能加強土地使用監管。但更有效的辦法是發動民眾的監管作用。目前中國各地政府禁止民眾對土地徵用進行法律訴訟,中央政府應該改變這一局面:
「首先司法部門應當然允許被征地者對土地糾紛進行訴訟,因為過去中國的司法部門是不允許或者說不接受關於土地糾紛的訴訟的,特別是不接受征地的訴訟。這樣就排除了被征地者利用法律手段維護自身權利的可能。」
胡星斗教授說,土地新政希望在最大程度上保護耕地,但嚴峻的土地供需形勢,則為政策執行帶來問號。他呼籲中央政府設立土地違法舉報熱線,嚴厲查處違法官員:
「要鼓勵農民進行土地違法的舉報,還要建立舉報人保護制度。對於舉報的內容,上級行政機關或者是土地監察部門必須進行調查,如果沒有調查,應當追究責任。只有建立起潛在受害者,也就是農民舉報的制度,土地不斷減少、亂征耕地的情況才能夠得到有效遏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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