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媒體報導,官方通報的這十起土地違法違規案件,最嚴重的是廣東省開平市非法批地案.該市兩屆市委和政府領導,不僅違法批地近三萬畝,而且公然對抗中央調 查.然而,廣東省有關部門對開平市黨政領導的嚴重違法犯罪行為並未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而僅僅給有關責任人以黨紀政紀處分了事,令人費解!
國家土地法在大陸已頒布實施多年,為什麼許多地方領導敢以身示法,濫批濫佔國有和集體土地?又為什麼土地和官員腐敗總是密不可分?筆者認為,國土資源部已 經查辦的兩萬二千件土地違法違規案件,只是土地腐敗案件冰山一角。這與有關部門有法不依,執法不嚴有相當關係.就以開平為例,市委和市政府明明知道縣 (市)級政府只有一公頃(十五畝)以下國有未利用地的審批許可權,可是"上有政策,下有對策"。前任市委書記決定採用分拆審批;後任書記則召開市委常委會, 成立市工業建設用地審批領導小組,違法審批集體農用地兩萬九千七百八十五.五畝.在他們眼裡哪還有國家王法?這幫縣處級幹部(市委常委)竟然成了"小朝 廷",公然搞起"獨立王國"了,是可忍,孰不可忍!再看廣東省紀委和監察廳提出的處理意見:撤銷開平市委書記趙瑞彰黨內職務;撤銷江門市發展和改革局局長 施昭平(原開平市委副書記,市長)黨內職務,行政撤職;開平市常務副市長梁和平被黨內嚴重警告,行政記大過;開平市原副市長李學明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 違法者竟沒有一個被追究刑事責任的.作為開平國土資源職能部門的原開平市國土資源局的前兩任局長楊廣忠和梁子賢,監守自盜,知法犯法,把集體農用土地謊報 成"國有未利用地",把大片土地"分拆審批",是本案貨真價實的主謀,竟然只受到撤職和記大過處分,國家法律還有何尊嚴可言?
開平市非法批地大案起始於二00二年,到二00六年國土資源部和監察部赴該市查處,前後違法批地長達四年之久。更為嚴重的是二00三年至二00四年,中國 開展全國性的土地市場治理整頓期間,開平市委和市政府不但沒有糾正其違法行為,反而變本加厲,繼續違法審批土地。在接受國家和省裡調查檢查時,又弄虛作 假,隱瞞事實真相。如此長時間違法,又如此嚴重的問題,作為開平市上級領導機關的中共江門市委(地廳級)難道事前一點都沒有察覺?開平市委常委會議集體決 定違法批地,除了江門市委難道廣東省委組織部在考察班子時沒有發現一點足絲馬跡?實在說不過去。筆者認為,為了嚴肅黨紀國法,除了應依法追究開平市違法批 地大案有關人員的刑事責任,還應該追究上級領導機關的責任。此外,廣東省很有必要從開平違法批地大案中舉一反三,一是認真查一下開平其他方面的問題。可以 斷定下工夫查下去一定收穫不少;二是查一下全省其他地方違法批地的問題,也不會浪費時間。
(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来源:冷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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