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都市報報導說,所有受訪的律師,無論是阜陽還是外地的,涉案還是未涉案的,甚至包括法官和檢察官,他們均認為,在阜陽,打官司送禮、找關係,是一種普遍的社會風氣;法官和律師結成利益共同體,使得案件成為一些人的斂財工具。
被吊銷律師執業證的董衛東說,「沒有一個律師沒做過這類事情。
2005 年,阜陽市中級人民法院窩案,牽出十幾名「行賄」律師。這起窩案中,落馬的法官,有阜陽中院副院長王建民、朱亞,執行庭庭長王春友、副庭長尚傑,經濟審判第一庭庭長陳和平,經濟審判第二庭庭長董炳旭、副庭長薛懿,刑一庭庭長巫繼成,刑二庭副庭長李先義等10餘人。
他們被判刑的原因有三,一是內部人事任免時受賄,二是建設中院辦公大樓時受賄,三是干預案件處理時受賄。最後還發現有十幾名律師向這些法官送過錢物。
吊銷律師執業證,就意味著他們終身不能以律師名義進行有償的法律服務。這對於這些年齡均為四五十歲的律師來說,無疑是砸掉了終身「飯碗」。
董衛東承認,他在代理4個案件時,受當事人的委託,向阜陽市中級人民法院經濟審判第二庭庭長董炳旭送錢。董衛東為自己感到悲哀,因為「如果不送禮的話,我就沒有能力為當事人維護正當權益」。董衛東的感慨是阜陽市所有受訪律師一致感受。
安徽某律師事務所主任李名姍(化名),從1992年開始從事律師行業,她以前不相信不送禮就打不贏官司,現在,她不再反對當事人找關係。她曾經被某保險公司聘為法律顧問,一年顧問費只有6000元,她在一年半時間內,替該公司打了90場官司,最後因為她不採納該保險公司的意見,疏通司法系統的關係,而被解雇了。
「在他們看來,沒有關係就不是好律師,我是律師事務所的主任,我的同事們說,你憑個人的品質和業務水平,即使不做關係,你的案件也辦不完。但作為律師事務所的主任,不搞關係,不利於律師事務所的發展。因此要求我下臺。」李名姍說,「所以,如果你是一個正直的律師,你的同事都排擠你,作為這樣的律師,真的很艱辛。」
李名姍認為,法官和律師之間沒有建立起職業共同體的關係,沒有共同的職業信仰,也就不會共同維護司法的公正,「法官見到律師就問掙了多少錢,辦案就是掙錢。這樣,律師很容易和法官結成利益共同體,律師也就獲得更多案源」。
另一名被吊銷律師執業證的律師李利說,「在刑事案件裡,很多罪名的定刑,看情節輕重,法官有自由裁量權,可多判一兩年或少判一兩年;對於死刑犯而言,為了免於一死,判成死緩,只要條件許可,當事人花多少錢都願意。」
李利也透露說,在民事案件中,審理期限最遲可在6個月以內,當事人在法院有沒有關係甚至可以決定案件審理的快慢。
「如果雙方當事人都找關係,法官只好拖,直到最後調解。」有著近20年執業經驗的律師紀亞青說。
2006 年7月,為了讓阜陽市穎東區法院盡快審理阜陽市某園林公司起訴阜陽市興禾農業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糾紛案,「園林公司」先後花費1 萬多元錢,請法官吃喝,並向法官送禮,穎東區法院在一個月時間內完成了立案、審理、調解、執行等工作,並在強制執行期間,致使「興禾」董事長死亡。之後,承辦法官燒燬了所有違法操作的證據。
報導說,從原太和縣人民法院院長鞏固華,以及阜陽市中院落馬的法官董炳旭、巫繼成、陳和平等人的判決書可以看出,當事人送錢送物的目的多是:盡快審理、從輕處罰、取保候審、監外執行,以及「在法律允許範圍內予以關照」等等。
9月24日上午,在阜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法官王方(化名)家裡,當事人周某與他聊起自己剛在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的案件。法官王方主動要求周某趕快將材料送給他,並要求周某盡快瞭解主審法官是誰,並稱,他和安徽省高院的關係很熟。
而在前一天晚上,在阜陽市一間民房裡,周某和阜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另一名法官坐在燈下。 法官問起了幾天前在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審理的那場官司。周某回答說,開庭情況還可以。 當法官得知對方沒有請律師,情緒激動地搖搖頭說,這就意味著對方疏通關係工作做得很紮實。
周某也給審理的法官送了8600元錢,但阜陽中院的這位法官在瞭解了開庭情況後分析說,如果該案能發回重審,周某就勝了,但是只有40%的可能,而更大的可能是維持原判。
鼻子上架著老花鏡的周某,看著法官,半天沒有說出一句話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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