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長青: 「和促法」是 「幫凶法」

發表:2005-10-20 1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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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親兩黨在臺灣立法院提出的 「兩岸和平促進法」,洋洋灑灑,但實際上主要有兩個內容:一個是強調 「九二共識」,即兩岸只有一個中國;另一個是要由立法院取代行政部門,主導兩岸談判與政策等。僅根據這兩點,這個法案,就是一個暗助中共的 「幫凶法」。

首先我們看 「兩岸一中」。今天誰最熱衷喊 「一個中國」,是北京政權,因為中共當局知道,全世界絕大多數國家認同中華人民共和國代表 「中國」。中華民國這個國號在國際社會普遍不被承認,就連美國制定的 「臺灣關係法」,都一字未提 「中華民國」。這個國號自蔣介石撤到臺灣,實際就已名存實亡。到蔣的代表被從聯合國 「驅逐」, 「 中華民國」這個國號在國際上其實已完全壽終正寢。今天,任何尊重現實的人都會看到,在美、英、法、德、意等西方主要媒體上,都不用「 中華民國」,因讀者會不知所云,都是用「Taiwan 」,說臺灣的選舉,臺灣的總統,臺灣的立法院等等等等。因為只有用 「臺灣」,外部世界的人才知道在說什麼地方,或者說才明白不是指中國。

因而今天臺灣的立法院如果通過一部法律,把 「兩岸一中」法律法,會正中北京下懷,等於幫助中共統戰,推行一個中國的原則。這樣做的結果,不僅抹殺臺灣主權,剝奪未來臺灣人民選擇(包括國號等)的權利,而且也等於變相消滅了中華民國,因為只要強調兩岸一中,在全世界都認 「 一中」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情況下,等於臺灣的議員們用立法方式,出賣自己生存的國家和主權。這在人類歷史上還從未有過,臺灣的議員真的要創造歷史,向世界提供「 笑料」。

另一個更大的笑料是, 「和促法」竟提出要由立法院取代行政部門,來主導兩岸談判及政策等。這更是荒唐透頂。因為在西方民主國家,任何一個國會都不會通過一部法律,任命自己來取代政府部門主導外交。像美國國會曾通過的 「 臺灣關係法」,只是要求政府怎麼做,做什麼,而絕不會自己組成一個委員會,來主導美國和臺灣的關係,因為這完全不符合三權分立的民主原則。

難道泛藍的立委們真的不明白這些道理?並不見得。真正的原因在於,他們寧可消滅中華民國,寧可抹殺臺灣主權,寧可把臺灣給中共,也絕不讓臺灣成為臺灣人的。在中共和 「 台獨」之間,他們寧可做中共的幫凶,也要阻止臺灣人民獲得選擇國號、國旗、國歌的權利。這種法律的制定,只有北京高興,並增大中共對臺動武的幻想空間,通過連宋的朝拜,胡錦濤們已經清楚,他們的希望在哪裡。

「 和促法」實際上是個助長北京幻想、增高中共武力犯臺可能的「 戰爭法」,是個幫助中共統戰臺灣、出賣臺灣民主的「 幫凶法」。如果這樣的惡法被通過,將成為民主臺灣的永遠恥辱。

(臺灣《自由時報》 2005年10 月19 日曹長青專欄)(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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