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本地媒體負面新聞突然從本地報紙上神秘失蹤,即使是小偷出現或市民的糾紛之類的新聞也沒有。據指出,深圳市在市委書記李鴻忠上任後,效法南京市較早時下發的《新聞單位輿論監督稿件審核辦法(試行)》般,規定負面新聞要得到宣傳當局同意後才可刊登。
與此同時,深圳市又加緊控制網際網路,規定張貼帖子的線民,一定要出具實名。人民網7月24日報導:7月22日起,深圳警方將開展為期3個月的網路公共資訊服務場所清理整治工作,將對論壇、BBS的版主、QQ群的創建者進行實名登記,並校驗身份證號碼;對現有的網路公共資訊服務場所進行清查,並視情況予以重新登記或關閉。
《深圳市預防職務犯罪條例》(以下簡稱《條例》)今年4月1日起正式生效,但《條例》正式文本中刪去了草案中的「知情權和無過錯合理懷疑權」等內容。儘管深圳有關部門人士解釋,有專家提出「合理懷疑權」的界定難操作,這樣模糊的條文一旦寫入法規,很容易引起糾紛和訴訟。而刪去 「知情權」,也是因為尺度不好把握,比如有些案例按偵查紀律不能報導,報了泄露情況會影響辦案,甚至會造成無法彌補的損失。另外,國家新聞法還沒有出臺, 「知情權和無過錯合理懷疑權」沒有上位法中的相關規定可以借鑒。如果國家的上位法相對明確了,深圳的地方法規可能會將此重新吸納進來。
據《中國青年報》4月25日的報導,南方都市報深圳編輯部主任苟華在談到深圳《深圳市預防職務犯罪條例》實施的感受時婉轉地說,「一些部門的資訊只對當地媒體公開,對派駐當地的媒體封鎖消息。應該給政府官員強化一種觀念:除非不發布,要發布應該對中央、省派駐的媒體和當地媒體一視同仁。」很明顯,苟華對深圳有關部門對媒體發布資訊採取雙重標準的作法表示不滿。
諷刺的是,在8月19日的《深圳特區報》報導,借陝西省省長陳德銘之口,行為深圳大唱讚歌之實。《深圳特區報》援引陳德銘稱,「我多次去過深圳,深圳25年來所取得的巨大成就,舉世矚目。毫無疑問,深圳在我國改革開放和現代化建設歷史進程中有力地發揮著視窗、試驗田和排頭兵作用。」
在輿論緊箍咒中,深圳一宗孕婦購物時因被疑是竊賊被商場保安打至流產的負面消息,只能在廣州《南方都市報》深圳新聞要聞版中看到,而在《深圳特區報》、《晶報》等本地媒體上都不見其蹤。
19 日廣州《南方都市報》在深圳新聞要聞(A10版)位置,刊出了有關深圳的兩條消息。好消息是,「05南方都市報深圳小姐年度評選」正式啟動。另一條消息則是,深圳一宗孕婦購物時因被疑是竊賊被商場保安打至流產。有批評意見認為,《南方都市報》的新聞處理,在在突顯深圳市當局掩耳盜鈴,喜歡粉飾升平的一面。
報導稱,8月13日,身孕五個月的女事主羅水秀在深圳松崗街道沙浦圍社區東方紅百貨商場購物時,被保安懷疑小偷,被嚴刑拷打數小時。羅水秀回憶跟記者說: 「有人拿電線抽我,將我渾身上下幾乎全都抽遍。有人還拿來打火機,點煙燒我的胸口、大腿等處。有個自稱老闆的人,拿出縫衣針,說商場錄到我偷東西,我不承認,他就捏住我的指頭,把針頭紮到指甲縫裡,還使勁在肉裡面轉。有人隨後還拿了包鹽在我身上潑。那感覺比死了還難受。最後有人又朝我肚子上踢了兩腳」,隨後其孩子流產。日前,醫院發出孕婦病危通知書。
報導中,商店老闆承認了保安打人。但他表示,因為12日商場失竊了價值兩千元的洗髮水。那天保安在羅水秀身上搜出未付款的洗髮水,而且在與保安的爭執中,她用剪刀扎穿了保安的手掌。而商場老闆娘則堅持認為,「在我們傳統觀念當中,打小偷是個很正常的事情,但是不過她是個孕婦,身份特殊,加上保安打得過重了些。」以前商場抓小偷送派出所不久就放出來無濟於事。商場這回抓、打羅水秀就是因為她偷東西,而且事前保安並不知道她懷孕。
深圳市委副書記李意珍去年曾因為市委組織市內學生觀賞其女兒投資和主演的電影,並涉及不明來歷的資產而受輿論質疑。李意珍在換屆後仍保留其烏紗,但他在新聞自由方面大開倒車卻大受批評。(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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