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案涉及的政法系統官員不僅級別高,而且範圍包括公、檢、法、司等單位。
香港成報今天報導,成都商人劉平昌、劉建昌兄弟以金錢誘惑四川省公安廳警衛局局長、司法廳副廳長、成都副檢察長、成都高新區政法委書記、成都青羊區法院副院長、成都公安局副處長等人,並為其所用,劉氏兄弟人脈可謂遍及全省公檢法系統。
2002年,劉平昌因涉嫌合同詐騙、虛報註冊資本被司法機關查辦。2003年6月1日,劉被法院判處一年零四個月有期徒刑,但竟於6月3日出境。由預訂出國機票需提前日證明劉在看守所裡就已訂妥機票。
全案近經四川高院調查後水落石出,原來劉某案發後,獲時任成都市青羊區法院副院長李寶成、公安局經濟偵查處等高官協助才得以離獄出國。
報導說,劉氏兄弟出生於成都,1993年成為香港居民。案發前在成都經商,與政法界諸多高官來往甚密,連座車也懸掛武警警衛牌照,還有攜槍武警為其充當保鏢。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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