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及交通系統的貪污案件是近年連串同類案延續,從一九九七年以來,內地包括新疆、貴州、四川、廣東、湖南、河南、江蘇、安徽等九地共十四位交通廳長因經濟問題被查處,其中河南更創了連續三任交通廳長「前腐後繼」歷史紀綠。
《華西都市報》報導,兩名被告人周德如(成都雙流高頻股發展公司董事長、成都環城高速公路(西段)有限公司董事、總經理)、楊靜華(高頻公司副總經理),曾為原成都市交通局局長王樹基下屬。
控罪指周德如利用職權,擅自挪用成都高速公路工程建設資金五億零一百四十七萬元,用於投資經營和賭博等非法活動。又指周德如串謀楊靜華,偽造銀行存款單據,虛報八千萬元註冊資本,騙取公司登記。案件仍進一步審理中。
成都環城高速公路(西段)是國家總共投入十三億元建設的省級重點工程。原成都市交通局局長王樹基涉嫌於九八年至○三年,兼任該項目指揮部指揮長期間,玩忽職守,導致項目資金近八千萬元被周德如挪用,且至今仍無法收回。王樹基一案已於去年十月開審。
香港《大公報》的報導說,原國家經貿委節能信息傳播中心的五名幹部分別因涉嫌貪污、受賄、挪用公款、私分國有資產等罪,由北京市檢察院第一分院向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市一中院將於近期開庭審理此案。
據北檢察院的起訴書指控說,國家經貿委節能信息傳播中心原副主任左立明涉嫌於二○○二年七月間,以為單位購買禮品為名,指使下屬黃某從其保管的單位帳外款中支出十萬餘元,用於購買工藝品,並據為己有。當年九月,左立明指使黃某將其保管的單位賬外款中的四萬美元挪出,用於為左立明之女出國留學提供資金擔保。二○○二年下半年,左立明再次指使黃某從帳外款中支出七萬元,用於左立明個人房屋裝修。二○○三年初,左立明將單位的帳外款十萬元侵吞,用于歸還個人債務。二○○三年八月,左立明為干擾審計,將帳外款五萬元侵吞後,交由周和平用於「活動」。左立明被檢察院以涉嫌貪污、挪用公款和私分國有資產罪三個罪名提起公訴。
此外,左立明還和該中心原技術處處長周和平、原辦公室主任兼會計李軍、原傳播處處長趙彤以及黃某等共謀,涉嫌於一九九九年至二○○○年間,利用職務便利,多次將單位帳外款中的一百二十四萬元予以侵吞。身為傳播處處長的趙彤還涉嫌於一九九九年五月至二○○一年一月間,收受賄賂六萬六千萬元。此外,北┦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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