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清除勞動教養制度致全體中國人民的一封信

發表:2003-11-20 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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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清除勞動教養制度致全體中國人民的一封信

全體中國人民:

您們好!

在中國大陸已經實施了四十多年的勞動教養制度(以下簡稱勞教制度)對中國人民和社會造成的嚴重危害已經到了非結束不可的時候了。為此我們在此信中向您們揭露這個所謂的勞教制度的嚴重危害性。

一 什麼是勞教制度

勞教制度是中共政權向前蘇聯學來的一種反人類、反人權的邪惡的迫害人的制度,前蘇聯早已廢止了,現今地球上僅中共政權還死死抓住這個邪惡的制度不改,利用其對中國人民進行迫害。

法律常識告訴我們:法無明文規定不為罪。任何人未經法定程序不應被定罪和受到處罰,罪法相當,罪刑相當,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而勞教制度卻是完全違背這些基本的法律原則的。在勞教制度的實施過程中,它實質上實施的是以下三個原則,即1.做好事、做好人重罰。2 .無罪、有錯重罰。3 .重罪輕罰。

下面我們舉例來說明勞教制度是怎樣實施這三個原則的。

1.做好事、做好人重罰

我們知道,上世紀五十年代反右時的所謂右派,是聽從黨的號召向黨提出了意見和建議。他們真心認為他們在為人民為國家做好事,但有許多人因此而被勞教,其人數不是一個小數字。從上世紀的八十年代至今的反腐敗是中國社會熱點問題之一,其中有許多正義的人士卻因反腐敗被送去勞教。比較典型的一例是石家莊市建委幹部郭光允,因舉報河北省委書記程維高的腐敗問題,在法院認定不構成犯罪的情況下,被勞教了兩年。

最為邪惡的是現今勞教制度已經成為對信奉「真、善、忍」的法輪功學員的主要鎮壓機器之一。四年多來,已經有超過十萬人的法輪功學員遭到了非法勞教的迫害,而這些人都是遵紀守法的好人。他們修煉法輪功既是為了自己的身體健康,心性的升華,也對促進人類社會道德的提升、社會的良性發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這樣的人被大規模的勞教是勞教制度邪惡制度本質的最充分的暴露。

2.無罪、有罪重罰

在勞教所,有的老資格的警察就說過:用勞教來整人是最方便的。單位領導看你不順眼就可以送你來勞教,不需要什麼正當理由。這類案件在上個世紀發生的較多。有的派出所為了顯示政績,往往把無罪無錯的人送來勞教。例如有一個山區來的智力低下的青少年,之所以說他是青少年,是因為他連自己的確切年齡都說不清楚,一會兒說是16歲,一會兒說是19歲,數數不能準確地從一數到一百。他只因好奇用髒手摸了一下別人的摩托車就被人以想偷摩托車的罪名勞教一年。還有的農民,因為家中遭了天災,莊稼顆粒無收,無奈出來撿破爛,在工廠的廢料堆裡扒了一些廢模具賣了,分得了幾十元錢,但因為這些廢品沒有賣到與派出所有關係的廢品收購站去,就被以偷盜模具的罪名勞教一年半,等等。在這類案件中,受害人往往無權無勢無錢,因與有權有勢有錢的人發生了矛盾,就被人利用權勢金錢送到勞教所。

3.重罪輕罰

在勞教所,您若見到受到較好的待遇、對黨和政府表示感謝的人、整法輪功學員最起勁的人,往往就是重罪輕罰的人。有個打人致死的罪犯,在派出所的庇護下,竟然只給了一年半的勞教處罰。在勞教所逍遙了一段時間,因被死者家屬知道,告到了檢察院,才重新被逮捕,追究其刑事責任。有個犯搶劫罪的人,按他自己的說法,他判兩個死刑都有多的。但因為給派出所領導送了錢,只給了勞教一年半的處罰。這些本應受到刑法制裁的,由於公安機關的腐敗,逃脫了刑法的制裁,而從輕送往勞教,且往往成為勞教所惡警迫害其他人,特別是法輪功學員的幫凶。

從以上的例子可以看出,勞教制度的三個實施原則是多麼的邪惡。

二 勞教制度是非法的

我們知道,憲法是我國的根本大法,一切不符合憲法的法律、法規都是非法的。憲法37條已經規定了:非經法院的合法審判,任何人的人身自由不得被剝奪。而勞教制度卻賦予了行政機關剝奪公民人身自由1至4年的權利,而且在限制人身自由和精神壓力的強度上非但不比正常有期徒刑低,甚至超過了有期徒刑對犯人實施的強度,且不公開審判,不接受監督,不允許辯護,成了典型的法外之法。

實際上,勞教制度不僅違反了憲法,而且還違反了中國的許多法律。例如《行政處罰法》第九條第二款規定: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處罰,只能由法律設定。該法同時要求對與其規定相牴觸的文件進行修訂。據此,國務院發布的有關勞動教養的文件已經喪失其合法性。最高人民法院院長羅豪才在其主編的行政法學教科書中明確指出:「根據《行政處罰法》第9條、第64條規定,現行的《勞動教養試行辦法》等必須予以廢止。」

在法律界、在有識之士當中,有許多人都已經認識到了勞教制度的非法性,在抵制它。 人們還可以從《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刑事訴訟法》等合法的正統的法律文體中找到勞教制度不合法的法律依據。而就是這個不合法的勞教制度卻在中國橫行了四十多年,真是典型的一例無法無天的國家機關犯罪案。

三 勞教場所的黑暗

勞教制度本身就是一個違法的黑制度,而執行這個黑制度的勞教場所更是黑中之黑。從勞教所出來的許多人都形象地將勞教所稱為「人間地獄」。

現在的勞教場所表面上執行的是國務院同意的由公安部制定的《勞動教養試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姑且不論這個辦法本身的合法性以及它本身存在的反人類、反人權的問題,即使這樣一個黑《辦法》在已經變異得喪失了人性的許多勞教場所的警察手裡,也得不到執行。他們是按照他們那套喪失了良知的「辦法」,將許多勞教場所變成了人間地獄。

下面我們簡要地向您們描述一下勞教所這人間地獄的一些情況。

1. 殘害被勞教人員

四十多年來,勞教場所每年被打死、打殘以及用自殺、自殘來抗爭的人數是一個驚人的數字。有的勞教警察就說:一個勞教所每年死幾個人太正常了。上面給非正常死亡指標,用不著擔心害怕。而這種無視人的生存權任意摧殘人的鬼域行為在江澤民下達的對待法輪功學員「打死白死,打死算自殺」的邪惡命令鼓動下,中國許多地方的勞教場所對被非法關押的法輪功學員實施了有史以來的各種酷刑。這其中除了經常性的毆打以外,還有用開水燙、冷天用冰水澆、數九天脫光衣服冷風裡凍、三伏天太陽底下長時間暴晒,形形色色的手銬、腳鐐、背銬、「煙桿銬」、狼牙銬,地牢、水牢、死人床、坐板、坐鐵椅子、坐老虎凳、超長時間的軍蹲,上繩、鐵釘釘指甲縫、鐵鉗子擰肉、用鉗子拔指甲,用針扎十指,鼻孔點濃酸;對絕食抗議者進行懲罰性灌食,故意將灌食用的普通塑料管灌辣椒水、灌大糞水,不讓正常大小便;性侮辱,把婦女關進男牢房,強姦婦女,強迫懷孕的婦女流產,24小時甚至更長時間不讓睡覺,甚至不讓閉眼。用減刑為誘餌利用非法輪功學員虐待法輪功學員等等,所用酷刑至少有五十多種。這些刑法有的甚至未見諸於任何歷史記錄,有的人說,這比在地獄還要殘忍。

據不完全統計,1999年7.20以來的四年多里,通過民間渠道傳出來的已經證明了的就有816名法輪功學員被迫害致死。而據中共官方內部統計,截止至2001年10月底,抓捕中的法輪功學員死亡人數已高達1600人,這其中有許多就是在勞教所被酷刑迫害致死的。

而這一切就發生在我們生存的這個有著悠久歷史的文明古國的土地上。對於一個有良知的人,當您們知道了這些事實後,您們還能容忍這種邪惡的勞教制度繼續存在下去嗎?

需要指出的是上述的對待法輪功學員的酷刑,有一些也曾用於非法輪功的勞教人員,但沒有這麼多、這麼普遍、這麼登峰造極、這麼令人髮指。也可以說正是幾十年來勞教場所非法殘害勞教人員的邪惡行徑長期得不到曝光,得不到譴責,得不到法治,才有今天這樣震驚人類的暴行的出現,這是值得我們每個人深思的。

2.經濟上無度地盤剝勞教人員

勞教所的警察享受國家公務員的待遇,工資待遇比一般人要高。但是,他們並不滿足,他們無度地從勞教人員甚至勞教人員親屬那裡詐取錢財,中飽私囊。比較普遍的做法有:(1)剋扣勞教人員的生活費。一般勞教人員的生活費是由地方財政撥款,本來就不多,有的地方每人每月只有幾十元錢。但各地勞教所往往只用其中的一半左右用於伙食開支,其餘的錢由他們以不同的形式私分了,這使得許多勞教人員在關押期間長期處於營養不良狀態,生理、心理都受到很大的摧殘。

為了從勞教人員中詐取更多的錢財,他們讓勞教人員親屬、親戚、朋友給勞教人員現金在所內購買他們高價出售的物品、食物。其價格往往比外面高一倍左右,肆無忌憚地詐取他人的錢財。

有的警察以給某些勞教人員減期、少幹活或不幹活、幫助辦理保外就醫、提前釋放等好處為誘餌,或明或暗地向勞教人員及其親屬索取錢物。官越大,撈取的可能越多。有的警察甚至成了百萬富翁。這一事實在勞教所已成了公開的秘密。

3.強迫勞教人員做奴工,超時、超強度勞動

按規定:勞教人員教育時間在一般情況下每天不少於3小時,勞動不超過6小時。可以說沒有一個勞教所完全執行了這個規定。勞教所強迫勞教人員超時超強度勞動是一個普遍現象。例如蘭州勞教所長期強迫勞教人員每天十幾個小時口嗑瓜子、手剝瓜子,致使有法輪功人員因這種超負荷勞動被迫害致死,也有許多非法輪功學員身心因此受到很大的傷害。這種帶著勞教人員鮮血和生命的瓜子被人形象的稱為「血痕瓜子」。在上海就有一人因吃了這種瓜子引起身體不適,憤而狀告生產這種瓜子的生產廠家和出售這種瓜子的商家,在法庭上勝訴從而獲得賠償。

有的勞教所還長期逼著勞教人員長時間超時超強度地生產假貨、偽劣商品,有的甚至強迫勞教人員生產冥煙,即燒化後給鬼抽的煙,為了賺錢不惜把環境污染擴散到陰間去。

由於勞教所是把勞教人員當作奴工來強制勞動的,其人工成本可以說是零成本(因為勞教人員的伙食費是由納稅人負擔的,且還遭到剋扣),所以它的產品是相當低廉的,這對於國內外要付工資的正常生產廠家的產品就造成了衝擊,嚴重地干擾了正常的社會生產秩序。

4.是教唆、訓練犯罪人員的培訓所

在勞教所好人遭到迫害,壞人氣焰囂張。有的勞教人員幾年、十幾年、幾十年經常從勞教所出出進進,在勞教所呆的時間遠遠超過在外面正常的家的時間。有的多次犯罪的應判較重刑期的犯人就說,若在外面偷夠了搶夠了錢,進勞教所就可以享清福。而有的警察就公開說:「你們在這裡養好身體,蓄足精神,出去怎麼鬧,我不管……」。這當然是指那些已有犯罪事實,有多次進出勞教所記錄的勞教人員,這些人中的許多人是幫助惡警迫害其它勞教人員的凶手,尤其是在迫害法輪功學員中充當了最為邪惡的幫凶。這些人中好多信奉的就是「人不為己,天誅地滅」的信條,幹的是「假、惡、暴」的惡行。

在勞教所某些惡警的包庇縱容下,這些人把勞教所當成了養精蓄銳的安樂窩,當成了他們組織力量準備到社會上干更大壞事的基地,當成了他們培養新的犯罪成員的培訓所。我們就親眼看到有的販毒分子在臨離開勞教所的前一段日子,多次召集原來在社會上不認識,後在勞教所相識的一些人,這其中包括有多次犯罪記錄的人、有第一次進入勞教所的人。在勞教所這種邪惡氣氛中,他們變得更壞,決定組織新的販毒集團,在社會上大幹一場,也就是準備在社會上干更大的壞事。

有的因搶劫被抓的勞教人員通過找關係將搶劫改成搶奪,由刑罰改為勞教後,在勞教所就對人說,出去之後要瞄準大目標去搶,一次搶他個幾百萬上千萬,快活一時算一時。有的慣偷就公開在勞教所傳授偷盜的技巧。

許多原來並無犯罪經歷的人,進了勞教所之後,看到身邊的活生生的司法腐敗,再加上身邊的一些壞人的熏陶,出去之後變得比原來還壞,用一個勞教所警察的話說就是:進勞教所比不進勞教所更壞。這句話活生生地勾畫出了勞教所其實就是教唆、訓練犯罪份子的培訓所。

四十多年的勞教制度的非法實施,對這個國家、這個民族、整個人類所犯下的罪行真是罄竹難書。為了不佔用您的寶貴時間,以上我們只是概要地談了幾條。但也足以說明勞教場所已經黑暗到了無以復加的程度了。

四 希望大家都來參與清除勞教制度的行動

我們這裡指的參與清除勞教制度的行動是多方面的。

1.從人們的思想上清除

直接受過勞教制度迫害的人,可以將其對於您的迫害儘可能地使更多的人知道,暴露其黑暗的內幕;間接受迫害者在明瞭勞教制度對社會的嚴重危害性後,也可以利用各種方法讓更多的人知道勞教制度的邪惡本質,唾棄它。當越來越多的人認識到這個勞教制度威脅到自己的正常生活,社會根基而對其持否定態度時,這個勞教制度的喪鐘就被敲響了。

2.在行動上抵制它

有條件有能力的人應在法律的實施上,具體的工作中去清除它。例如,如果有人沒有觸犯國家法律而被無辜地定為勞教處罰,您和您的親屬就不能忍氣吞聲地去被勞教,在勞教所裡去受折磨。您和您的親屬可以上法院去告那個盜用法律的名義,強制送您去勞教,迫害您的那個單位或個人。這裡有一個例子,廣東人曾凱得知女友被他人調戲,就聯同他人與那人廝打,被濱江派出所上報到廣州市勞教委員會作出尋釁滋事、勞教三年的決定。曾父認為尋釁滋事定性不當,向市勞教委提出行政復議,復議決定改為傷害定性,原處罰不變。曾父認為由於傷害而送去勞教與法無據,又向廣州越秀區法院提出行政訴訟,後敗訴。又上訴,二審又敗訴。曾父仍不服,向廣東省高院申訴,廣東省高院的終審判決認定:曾凱送勞教三年的決定沒有法律依據,應予撤銷。原一審二審法院判決維持決定錯誤, 應予以糾正。曾父勝訴。這樣曾凱免去了三年喪失人身自由的勞教迫害。這個例子說明在您受到勞教制度的非法迫害時,可以去抵制它,清除它。

在此,我們特別對人民代表說幾句話:您們中的許多人在表決通過《憲法》、《行政處罰法》、《立法法》和《刑事訴訟法》等法律文件時都以代表人民的身份舉手同意的。通過您們舉手同意的法律就應有權威性、有效性。但現在在中國有一個未經您們舉手同意的行政法規--公安部制定的《勞動教養試行辦法》,在違反著以上的經您們同意的具有權威性有效性的國家法律,並且在深層次上、廣泛地動搖著國家的法律體系,您們千萬不能漠不關心,聽之任之,辜負人民對您們的信任和委託。您們應該應用人民賦予您們的權利和義務,通過法律程序,廢止這個無法無天的勞教制度。這其實是維護您們作為人民代表應有的尊嚴和您們應做的事情之一,本份也。

我們也特別對具體執行勞教制度的各級警察說幾句話。

如果您們受過正規的法律教育的話,您們就應該很清楚,這個勞教制度是非法的。您們的身份是國家公務人員,您們拿著納稅人的血汗錢卻幹著損害納稅人,包括您們自己利益的非法的事。您們想想看,這算什麼行徑。要知道任何邪惡的行徑都是一把雙刃劍,行惡者在對他人行惡時,受害的並非只是被直接傷害的一方,真正的最大的受傷害者是行惡者自己。因為任何世間的人和事,都受著善惡必報的天理制約,不管您信還是不信,這個理他可是實實在在的存在著,而且是毫釐不爽地應驗著,只爭來早與來遲。正是來早與來遲這個時間上的玄妙,才使許多人對這個天理表示疑惑。而這也正是您們的不幸,為了您們的幸福,我們勸您們不要再做這種既違反國家有效的法律,又害人害己的事了。最起碼您們現在應該做到不把無辜的人送去勞教,不在勞教場所虐待折磨勞教人員。這一點要求不過分吧。望您們三思。

全體中國人民,我們今天向您們發出這封信,是當我們作為勞教制度的一群受害者在反思我們為什麼受迫害的過程中,認識到勞教制度不僅已經直接傷害了我們,它也實實在在地正在危及到整個國家的利益,動搖著這個國家的法律基礎、道德基礎和社會基礎,也就是說在動搖著整個國家的根基。這樣大的危害性,持續這麼多年,其危害已經到了非結束不可的時候了。為了您們的幸福,國家的長治久安,社會的穩定良性發展,我們向您們發出緊急呼籲,行動起來,參與清除邪惡的勞教制度的行動!

希望您們能體諒我們的一片苦心。

祝全體中國人民有一個美好的前程!


一群受過勞教制度直接迫害的人
2003.11.18

不經法院檢察院批准審判,僅僅勞教委員會就可以喪失人身自由1-4年處罰。
刑法之外的喪失人身自由的處罰,刑法最輕的才3個月的管制(拘役),
犯錯誤與處罰不對等。(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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