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屆人大開會前夕,我有四點意見,其中第三點,講的就是這件事。我說:「落實基本法第二十三條,使香港不安,臺灣疑懼,破壞『兩制』,危害『一國』。現在應該懸崖勒馬,當機立斷:二十三條只宜淡化,不可強化,應該落虛,切忌落實。」
二十三條是法律呀,法律可以落虛嗎?
這個問題提得好。憲政國家的法律必須落實。問題在於,法律在中國是領導人玩文字遊戲的工具。想實就實,想虛就虛,虛實並舉,隨心所欲,是當代中國法律的鮮明特色。落虛的典範就是至高無上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力屬於人民」,這一條,五十年了,至今落虛。既然連 「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力」都可以落虛而安之若素,請問二十三條是個什麼東西,為什麼落不得虛?由此可見,落虛是有先例的。炎黃子孫應該團結起來,同心協力,理直氣壯,隨時隨地,為落虛二十三條而奮鬥不懈。
落實和落虛是蹺蹺板,二十三條和一國兩制水火不相容。一切愛國者須知,落虛二十三條就是落實一國兩制。領導為了達到落實一黨專政的私利,不惜用二十三條來落虛一國兩制。老百姓為了一國兩制的公益,為什麼不能落虛二十三條?到底一國兩制重要,還是二十三條重要?我想,凡我同胞,除了被一黨專政迷了心竅者外,都不是不知輕重的人。至於我所以說「淡化」,說「落虛」,不過是為了給決定「落實二十三條」的領導人留點面子。--我的本意是「堅決撤銷二十三條」。二十三條一撤銷,香港人高興,臺灣人放心,海峽兩岸的關係也不會走彎路,全世界一定讚賞。
總之,必須落虛二十三條,才有可能使一國兩制起死回生,非但沒有罪,沒有錯,而且功德無量。
大陸沒有實行憲政,中國不是法治國家,北京的中央歷來是破壞法治的領導核心。這是眾所周知的事實。有鑒於此,落實二十三條顯然是錯誤的,落虛才是正確的,應該讓它落得越虛越好。
(來源:新世紀)(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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