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政治局常委會議的高壓下,中國笨拙的官僚機器終於睡醒過來。據央視報導,國務院有關部委近期開會,提出「防治『非典』,各地領導一定要站在講政治的高度」,切實貫徹總書記和總理的指示,出現疫情,要如實公布,「不得瞞報,遲報,漏報」,要千方百計盡一切努力,做好「非典」防治工作。
好一個「站在講政治的高度」!中國官場外的人也許不大懂得這句口號的真實含義,筆者在此且花點筆墨給轉譯一下。所謂講政治的高度最開始是這麼樣一個高度:通過檢驗你是服從還是不服從來考驗你是忠心還是不忠心,進而決定你是陞官保官還是丟官。如今,隨著中央政治權威的下降,這句「無比嚴肅」的口號早已降格成爲給自己壯膽的政治切口。雖然如此,喉舌們從維護紙老虎威嚇力的角度出發,對這個切口平日裡還是輕易不大使用。現在情急之下把它請出來,說明當局在迫不得已的情勢下,想變被動爲主動的迫切心情。這不能不說是好事。大小官員「親自出馬」抓SARS,總比窩在公款裡內耗要強,也許還真的有助於阻止對資訊捂著蓋著致使瘟疫肆意擴散的禍國殃民情況進一步惡性發展。然而,「非典」升格到政治局好是好,卻又預示了另一個危險接踵而至:「依政治國」再一次剝奪了依法治國的舞臺。
爲了引起國內民間的警覺,我曾專門爲國內某報撰寫過一篇關於依法治「非典」的短文,題爲《SARS防治 請給依法治國一個表現的機會》。因爲是謀求與國內讀者見面,所以用語十分隱晦。但文中還是基本表達了一直想說的三層意思:胡錦濤等只強調加強對防治「非典」的政治領導而絕口不提法治是片面的,大陸媒體整體健忘了《傳染病防治法》,對有關責任官員的處罰不能只革職了事,不依法追究失職瀆職者的法律責任,上百位死者能瞑目嗎?
其實,大陸防治SARS並非無法可依,《傳染病防治法》對防治已知和未知的各類傳染病基本有一套比較完備的管理制度,對傳染病的分類和分工管理、預防、報告和公布、控制、監督、法律責任六個環節分別制訂有明確的法律規範。比如追究責任方面,該法「第一百七十八條 違反國境衛生檢疫規定,引起檢疫傳染病的傳播,或者有引起檢疫傳染病傳播嚴重危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可以並處或者單處罰金。」,「第一百八十七條 國家工作人員由於玩忽職守,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倘若依法而行,讓那些玩忽職守者承擔起本應承擔的法律責任,大陸的SARS斷不會擴散得這麼快,這麼廣。
中國已經具備一套防治傳染病流行的法律制度,卻爲什麼沒有發揮應該發揮的作用呢?筆者分析,其原因大致有五:其一,這是個新的病種,機械地理解《傳染病防治法》的大小官員們因找不到完全對號入座的條文便只好免談;其二,麻痺大意,去年11月發現SARS病例後,管理部門沒有引起足夠重視,沒有把它當作全新的強傳染性疾病來應對,更根本不可能對防止這種病的擴散作出任何準備;其三,客觀上缺乏對SARS的鑒別、治療、控制技術;其四,法治毫無約束力,因而官員們乾脆忘了還有這樣一些法律規定,在SARS的身份和危害性得到確認後,地方政府和有關部門出於保官保位保名聲等種種私心雜念就不願意依法對疫情如實公布;其五,傳媒習慣於政治做秀和顛倒黑白,大陸傳媒的辭彙庫中本就缺少法律語言,在「輿論導向」的強勢作用下,更不會提起依法辦事,一味吹噓「領盜們」的防治「政績」和「親民形象」,把那些原本該對瘟疫流行負責的,吹捧成防治的功臣。
可以這樣講,「非典」由部門執法工作上升到黨政機關的政治任務,其深層原因正是某些官員愛「講政治」,忘了「講法律」所帶來的後遺症。現在舉國上下熱熱鬧鬧搞起消滅SARS的政治運動,理當「衝鋒陷陣」的《傳染病防治法》卻「寂寞深宮裡」,這是很不正常的。我不明白,爲什麼在最應該依法治國的關口,偌大個中國,就聽不到一句依法治SARS的吼聲呢?(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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