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解決法輪功問題對法治和經濟發展有重大現實意義

作者:龍延 發表:2003-02-05 1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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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1月31日,在官方新華網「新華言論」的欄目中,登載了一篇題為「上訪什麼時候成了罪狀?」的評論文章。文章對警察把上訪作為罪名而抓捕上訪者的行為進行置疑和批評,指出「公民上訪(無論政府或是人大),是憲法賦予每一位公民的基本民主權利,是公民自我保護的一種正當手段,是人民實現監督權利的一條重要途徑,合理合法無可非議。」

文章中指出的這種警察執法犯法的現象,正是中國最近幾年來普遍存在的一個嚴重問題。民眾上訪是中國憲法賦予公民的權利,可是許多地方民眾上訪不僅不給予接待,反而上訪成了罪狀,許多人還被當成犯人遭到無情打擊。當然大家知道,其中最嚴重的就算是警察對待法輪功了。

1999年4月25日,北京的法輪功學員到國務院信訪辦公室,為天津無辜被抓的法輪功學員進行和平上訪,法輪功的「4.25」和平上訪符合國家憲法和《信訪條例》,合理也合法,事情在當天也得到圓滿解決。

自1999年7月20日江澤民無理鎮壓法輪功以來,法輪功學員向政府有關部門不斷和平上訪,訴求法輪功受到的不公正待遇,就像這篇評論文章所說的,法輪功和平上訪「合理合法無可非議」。但是江澤民以權代法,一手遮天,剝奪了法輪功學員的上訪權利,而且對法輪功學員狂抓濫捕,毫無法律可言。事實上,通過仔細的觀察和分析,人們不難發現江澤民違反中國憲法,剝奪了法輪功包括上訪在內的一切合法權利。而且江澤民為了鎮壓和迫害法輪功,不惜血本,耗費巨資,嚴重影響國家經濟建設和人民的生活。

法輪功煉功沒有罪,法輪功和平上訪一直都是合理合法的,所以法輪功上訪沒有罪。在2002年10月國慶前夕,外界曾經有報導說,中央(江澤民)內部傳達文件,規定有三種人不准上訪,法輪功是其中之一。這是明目張膽地破壞憲法的行為。法輪功只要上訪就被抓、被打、被判刑、被勞教,而且還株連九族(有的還超過了九族),甚至有的在拘留所、勞教所等處被公安警察用酷刑虐待和折磨而死。現在在全國有大批法輪功學員每時每刻都在洗腦班、監獄、勞教所裡遭受精神和肉體上的雙重折磨,每時每刻都有許多法輪功學員的生命受到嚴重的威脅,看看每天法輪功明慧網上報導出來的受迫害事例,真是觸目驚心。

人們都注意到,胡錦濤在擔任總書記之後,在不同的場合發表了建立憲法意識和樹立憲法權威性的講話,並且還在中南海內舉辦學習班,給中共高層普及憲法知識。不過光有言論是不夠,應該還要有膽魄、有行動,盡快採取具體措施和步驟,把廣大民眾被剝奪的合法權利歸還給民眾,同時懲罰破壞憲法的罪犯,這將是維護憲法尊嚴的重要一步。

三年多的事實證明,江澤民發動的對法輪功的鎮壓和迫害完全違背了中國憲法,沒有任何法律和事實依據,而且使用的手段都是非常殘酷和見不得人的,也是邪惡的。江澤民雙手蘸滿了無辜善良者的鮮血。

中國現在正處於一個十字路口上,面對許多重大的挑戰和機遇。和平解決法輪功問題,對中國的法治建設和經濟發展都有重大的現實意義。


(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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