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人大的秘密規定 中國秘密重判法輪功學員 --- 家屬不知情 法院將紅頭文件作法律依據

發表:2002-11-08 1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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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法輪大法信息中心11月6日報導,中國大陸消息,在最近兩個多月中,中國的甘肅、遼寧、黑龍江、廣東、北京等多個城市或地區法院,大量秘密判處眾多法輪功學員以重刑,最長刑期高達20年。一北京法院人士稱,重判法輪功學員是根據有關文件規定。

據北京消息,北京市第一中級法院9月5日以做法輪功真相材料為由,秘密重判4名法輪功女學員,其中姜昌鳳10年,荊秀雲8年,袁林8年,裴鳳媛7年。對於重判這些法輪功學員的法律依據,北京市第一中級法院一官員昨日強調,此判刑是根據人大的秘密規定。「沒有一條是我們發揮的」他說,「人大規定的十分具體。」

這位法律部門的工作人員稍後將這些規定稱為「法律」:「我們只是依照法律在辦事,沒有選擇。」同時,他表示這些「法律」是不公開的:「我不能在電話裡讀,如果親自看一看文件,也就一目瞭然。」

此外,消息來源透露,10月27日,甘肅省蘭州市城關區法院,以製作並利用有線電視插播「法輪功真相光碟」為由,對7名法輪功學員非法重判10-20年有期徒刑。其中李文明、王鵬雲、魏俊仁為20年,孫照海、強曉宜、劉志榮、蘇安洲分別為10-19年。甘肅白銀市白銀區法院也以同樣理由非法重判法輪功學員張廣利12年、常具斌11年。

10月下旬,瀋陽高新區法院以做法輪功真相資料為由,非法重判6名法輪功學員,張慧宇15年、金德威14年、荊天13年、荊彩12年、荊漁11年、關玉玲因懷孕預產,被判8年取保2年。金德威的一條腿在被警察抓捕中摔斷,現已萎縮,生活難以自理,但法院仍非法判其重刑。

黑龍江大慶市的讓胡路區法院,9月16日非法秘密重判28歲的法輪功女學員劉淑芬11年徒刑。

在南方的廣州市,聯合國烈士遺屬、堅持修煉法輪大法的韓躍娟最近被判6年徒刑,理由是她曾是原廣州市輔導站負責人。 韓躍娟的丈夫是聯合國派往柬埔寨的維和部隊戰士,1992年因公逝世。

目前被關押在廣東珠海梅溪第二看守所的5名法輪功學員,兩個月前被非法秘密判重刑。以「和事佬」知名的澳門撰稿人張玉輝被判10年徒刑,被安加的罪名之一是撰寫讚揚法輪功的文章,另外四名學員分別被判7年或5年,其中一人僅由於為其他學員煮飯,而被判5年重刑。

消息來源指出,這些判刑普遍沒有正當法律程序:蘭州市城關區法院對7 名學員的審判期間,沒有通知任何一位當事人的親屬;張玉輝的律師在珠海告訴張的家人,他也是在張玉輝被判刑兩個月後、已過了上訴期時才得知消息;而北京市第一中級法院9月5日對4名法輪功學員宣布判刑,直至20天後的9月25日才通知家屬,並揚言:只有申訴權、不准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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