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日報報9月2日報導,這是國會反對布希總統的「學費代用券」(voucher)提案而研擬的折衷辦法。
不過,在新學年伊始,各校都忙著弄清楚如何讓學生轉學的細則,同時設法達到家長提出的要求,因此它們預期在新法律初實施的今年,轉學生還不會太多。
這項新規定兼顧新舊要求。根據 1994 年的法律,從幼稚園到 12 年級的學生,學校必須為他們進行三次閱讀及數學測驗。而國會去年通過、布希總統今年 1 月簽署的「不讓孩子落後」(No Child Left Behind)法,開始對學生的成績有一定的要求,規定所有學生的成績年年都要有進步,無論少數族裔、清寒子弟、特殊教育及正在學習英語的學生,無一例外。到 2005 年,學校必須對三到八年級的所有學生進行測驗。
成績沒有進步的學校可獲得較多經費,但它們必須讓學生有轉讀其他較好學校的選擇。三年後,學校必須自費為學生補習;四年後更要為選擇轉學者負擔交通費。大部分的學校仍在設法決定由那家公司或非營利團體為學生補習。一般認為此一辦法將對表現較差的學校施壓,使其改變教學方式。
不過,批評者說,新的法律准許各州自行決定測驗的難度及標準,因此各州評定的不合格學校,程度不盡相同。例如擁有 410 萬學生的德州,不合格學校只有 46 所;但在擁有 170 萬名學生的密西根州,不合格學校卻多達1513 所。該州教育理事會主席史特勞斯說,其原因在於密西根的標準較嚴,不只憑閱讀與數學、還以科學與寫作成績來評斷優劣。
還有一些表現較佳的學校表示,學生人數已經太多。新澤西州平野市教育總監李佛瑞特說,如果每個合乎條件的家長都要求讓子女轉學,大概九成都會被拒絕。學生表現不錯的猶他州佛諾初中校長邦德森則擔心,轉學生會傷害到其餘的學生。
過去反對學校代用券的人也曾抱怨家長把孩子轉出較差的學校,會傷害到繼續就讀原校的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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