惜中共的法律五十多年來不是一片空白便是一紙空文。在中國大陸迄今只有人治,沒有法制,黨大於法,黨領導一切這也是人所皆知的事實。比如文化大革命中揪鬥國家主席劉少奇,將他扣上大叛徒,大內奸,大工賊的帽子,非法關押,折磨至死,最後連骨灰都要改名換姓,真不知道是依據哪一條法律。再比如,張志新僅僅因爲對毛澤東發動文化大革命提出自己的看法,便被打成「現行反革命」,不但受盡了□辱,批鬥,虐待和酷刑,而且在臨刑前被看守們輪姦,被割斷喉管,這不知道又符合哪一條法律?
中共爲了國際鬥爭的需要,經常抓幾個美籍華人向美國總統示威,哪怕是運聖經也好,傳福音也好,收集文革歷史資料也好,向「六.四」遇難者親屬提供人道援助也好……皆可冠以種種不實的罪名秘密判決,再以「治病」的理由給予保外就醫,驅逐出境。這種視法律如兒戲,法官如木偶的做法,又如何談得上什麼法律的公平,公正和尊嚴。
江澤民在記者招待會,每次遇到有關此類案件的詰問時,皆假惺惺地表示他無權干涉法院辦案,但事實上大陸的法官們不但都有黨票受各級黨組織司法委員會書記的領導,且任何重大的政治案件,涉外案件均需逐級上報,最後由江澤民親自過目審定。江澤民除了任中共中央總書記,國家主席和中央軍委主席外,還是中國法官們的太上皇,就連臭名昭著的610辦公室的許多非法命令,如「殺無赦」之類,也是江親自下達的。
沒有獨立的司法制度,沒有完善的法制,沒有法治只有人治,由黨中央和地方各級黨委任命的大,小法官們,再穿上莊嚴的法袍,戴是天平帽,手執法錘也是黨的馴服工具,如猴子戴草帽般地座在庭上裝模作樣,自欺欺人,又惶論什麼公平,公正乎?記得京劇泰斗梅蘭芳先生生前有句關於京劇改革的名言曰:「移步而不換形」, 今天如將其來形容中國的所謂「司法改革」,真是再確切不過了。
拍賣行的錘子是爲拍停板而用,股票交易所的錘子是爲股市中止交易而用,目的都是爲了引起眾人的注意起一錘定音的作用。可憐中國的法官們徒有一把硬木錘卻什麼也定不了,或者什麼都要在上級拍板下當傳達小廝,上級不拍板,那錘子便不敢落下,這法錘甚至不及和尚手中的木魚錘更有自主權。這種「必須使用」的法錘,哪怕用微彫技術再刻上一千一萬個天平又有何用?只不過便宜了生產法錘的製造商和糟蹋了大好的硬木樹,中國的老百姓依然生活在無法無天也無天平的黑暗的歲月裡,這真是「樹猶如此,人何以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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