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已限号,结婚须谨慎(图)

作者:王海涛 发表:2016-09-05 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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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来越多人为买房离婚(网络图片)

【看中国2016年09月05日讯】2016年8月29日,上海市某婚姻登记中心贴出的一则告示显示:近期办理离婚登记的人较多,超出了接待量,该中心启动了应急方案。

在这个应急方案里,每周一,只发50个离婚的“号”。于是,民间对这个方案的解读是,“结婚须谨慎,离婚已限号”。

什么原因导致离婚量大增呢?传言上海将出台新的房地产调控政策,政策可能会与个人的婚姻状况有关。我今天上班路上听新闻的时候得知,上海官方已经否认了这一传言。

婚姻状况与房产政策捆绑并非什么新鲜事。在北京,楼市的调控政策就与婚姻状况有关。前一段,我的一个同事,为了买“学区房”就办了离婚手续。根据政策,如果她是单身,买二套房可以节省数十万。

在数十万元面前,那张结婚证一钱不值。

然后,今天上午我看到一个朋友在朋友圈写的一段话——

“多年以后,当我们回望今天这个频频制造结婚、制造离婚的荒诞市场时,会是怎样的心情?不知敬畏,不知其可,没有底线,没有未来。”

夫妻“划清界限”从而保全或获得某种利益这种事情,在数十年前的某个特殊年代就曾流行过——多年之后,很多人认为那是一个“变态”的时代。

说到“变态”,不能不提及最近的一个新闻。

2016年8月27日,28年未破的甘肃白银变态连环杀人案告破,嫌犯高承勇被抓,这个52岁的男人,多了一个标签:变态杀手。

看媒体所披露的故事,我想到了一部印象极为深刻的电影,片名叫《公民X》。HBO在20年前拍摄的一个前苏联的故事。

电影里的那个变态男,首先是遇到了挫折——夫妻性生活有障碍。但他在将无辜女性推倒并拿出尖刀连续捅刺的时候,可以获得高潮。这个十恶不赦的变态,作案多年,虐杀了52个女性。

直到苏联解体之后,案件才得以告破;此前很多年里,官方不可谓不努力,动用的警力巨大,但是,凶手近在咫尺,案件迟迟未破。这既与技术条件有关,也与苏联当年隐藏着某种“变态基因”的体制有关。

在这个体制之下——

先是不承认。比如,领导先是不承认苏联存在变态连环杀手。社会主义国家怎么会有这种人和这种事情呢?只有没落腐朽颓废的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才会有这样的变态。

然后是欺骗。比如,为了表现警方不是饭桶,先是抓了一个替罪羊,刑讯逼供。然而,后来又有人被虐杀,欺骗难以为继。

然后是不接受。比如,已经抓到那个犯罪嫌疑人,那人就要招认了,但领导发现他是党员——党员怎么能是变态杀手呢?如果真是他,太影响党的形象,于是不相信他是凶手,就把他放了。

总之,这个电影不仅是在描写一个变态杀手,更是在描写一个变态的制度在事实上包庇了变态杀手。

这个电影据说是根据真实故事改编的,但我还是觉得美国的HBO有黑苏联的“社会主义”的嫌疑。可是,我们又无法否认,当年苏联所推行的制度,确有“变态基因”,要不然怎么后来突然崩盘了呢?

对于制度、文化、传统中的变态之处,我们该怎么应对呢?除了承受,似乎找不到好的办法。而且,承受的时间久了,我们可能就会把变态当成常态,就习以为常了,甚至还会去维护这种变态。

我身边有好几个朋友,为了孩子上学而买了高价“学区房”,甚至不惜离婚。

学区房已经存在多年,最初的时候,它是一种变态,如今已是一种常态。买学区房的人,其实就是为了获得“好的教育资源”而多付一笔巨额的费用。义务教育阶段获得均衡的教育资源应该是一种常态,但这种常态难以实现,于是就需要一种“变态”来填补。

学区房已经成为很多人认可并维护的一种分配教育资源的“制度”。当你拥有了一套学区房,你就会自觉地维护这种“制度”,你就会认可这种“变态”,并希望他称为“常态”。

甚至,已经有人论证出这种“变态”的合理性——比如,学区房是一种挑选优秀学生和优秀家长的“制度”——家长愿意花高价购买教育资源,说明了他们有经济实力,说明他们对孩子的教育极为重视。这样的人家聚集在一个小区,这样家庭的孩子聚集在一个学校,等于筛选出了一个优质的“邻居阶层”和“同学阶层”。这几乎与高价读MBA具有相同的功效。

你看,变态成为常态之后,人们就会努力发现变态的各种好处,并自觉地维护它了。

那么,这种“变态”现象的出现是不是——像高承勇变态行凶由其“基因”所决定一样——由社会肌体中的某种“基因”所决定呢?这个问题,不便探讨,还是讲一个我刚刚读到的一个真实故事为好——

2016年夏天,林先生在北京谋生16年了。他在这个城市拥有了住房,开上了奥迪,结婚生子。今年,孩子到了上小学的年龄,因为符合所有规定,各种证件齐全,他并不担心孩子被拒之门外。

但就学的过程中,还是遇到了一点“小麻烦”——他老婆最近一次补办的暂住证显示,她最近暂住的期限不足半年。于是,孩子因为“父母双方暂住时间不够”,而不能获得入学资格。

解决办法还是有的。那就是,由于林先生的“暂住时间”足够,那么,他的儿子只需要与妈妈“解除关系”就符合入学要求了。“最好”的办法,也是一个“变态”的办法,就是离婚。于是,林先生与老婆火速回老家民政局办理了协议离婚手续。

我想,那个6岁的孩子无论如何无法理解,为什么只有他的爸爸妈妈“变态”地离婚,他才有资格上学。这是因为现在他还小……

(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来源:海涛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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