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8幼女被迫卖淫 强奸?嫖宿?

作者:甄贞 发表:2012-07-20 2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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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中国记者甄贞综合报导】近日,去年辽宁营口大石桥市的8名未成年女孩遭恶性性侵事件再次引发关注。据悉,幼女们在被强迫卖淫的过程中,所有犯罪嫌疑人均为当地企业主和基层干部。事件自去年9月案发,至今已过去10个月,但法院仍未确定起诉罪名是强奸还是嫖宿幼女

继河南永城、浙江永康案后,辽宁营口又一次发生恶性幼女性侵事件。据《大河网》日前报道,今年2月,一则“老师组织学生卖淫”的帖子惊爆网络,网贴称,营口大石桥市富人阶层流传与处女、幼女发生性关系就可以转运的说法。帖子进一步称,在大石桥发生了一起有组织、有策划、有场地的恶性强暴、强奸幼女事件。

报道说,此案5名犯罪嫌疑人已先后被批准逮捕。涉及两种罪名,一是嫖宿幼女罪,犯罪嫌疑人均为当地企业主和基层干部;二是组织卖淫罪,涉及受害者人数众多。目前尚未有证据显示,有学校老师涉案其中。

由于此案涉及受害者人数众多,且有未满14岁的幼女,性质恶劣。其中,14岁女孩李雪被拐骗了13天,而13岁女孩杨云则被拐骗了18天。在这些天里,两个女孩被诱骗胁迫,被逼吸毒遭殴打后遭多人性侵。媒体在寻访过程中发现,受害的8个女孩全是营口大石桥市的未成年人。

事件自去年9月开始案发,已过去10个月,但法院仍未确定起诉罪名是强奸还是嫖宿幼女,引发网络愤怒。

网友“老农”气愤表示:屡屡发生官员和企业主勾结黑社会不法分子不择手段的疯狂奸淫未成年幼女,法律是为P民们准备的,没有判你勾引当官的就已经不错了!

署名为“zq511211”的网友称:嫖宿幼女罪是典型的维护权贵阶层淫人妻女后的护身符,极度贬低践踏妇女儿童的人权,看来传闻最高法副院长非14岁以下不嫖不假;还有网友怒批质问,强奸算嫖宿?被强奸的是中国法律。

《华声论坛》“辽宁8名幼女被逼卖淫还得用嫖幼来纵容吗?”文章评论指出,法律明确规定与未成年幼女发生性关系,不论其是否自愿,都以强奸罪论处,但案件涉及到地方的官员和所谓的企业主,法律被刻意扭曲。

文章并说,法官们因权力与利益丧失良知的同时,也损害了法律的威严,纵容了前赴后继的侵犯未成年幼女的犯罪胆量。许多法律界专家认为,现行法律中的嫖宿幼女罪罪名起到了纵容犯罪的恶劣作用。



来源:看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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