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诉法高票通过“被失踪”势加剧

发表:2012-03-15 00:56
手机版 正体 打赏 0个留言 打印 特大

备受争议的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获高票通过,在今(14日)早的中国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闭幕会上,大会以92.4%支持票通过草案,令当局日后可以“影响调查”为名,不通知被逮捕者的家人,形同把公安现时打压异见人士或维权人士的“被失纵”手段合法化。

中国法律专家王友金预期,这会令“被失踪”情况更严重,令人民抗议的数量减少,但反抗强度增加,社会更形不稳。

中国人大会议主席团13日再就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进行五处修改,但都是技术性修改,包括标点符号和订明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应当”讯问被告人,而不是原草案中的“可以”讯问被告人。至于最受争议的第73条则不作修改,呈交今天的人大会议通过。结果会议以2639票赞成、160票反对及57票弃权通过草案。

中国法律专家王友金教授接受本台访问时指出,这可说是高票通过,但这亦是必然的,因为中共会在之前进行游说、劝服、调整等方式,确定有80%以上支持率才会提交大会投票。

他预期,异见人士和维权人士日后“被失踪”的情况会更为严重,因为以前在“须要通知”的模糊状态下,公安还有所忌惮,日后将会名正言顺地,凡涉及危害国家安全和恐怖活动犯罪,以“通知可能有碍侦查”而不通知被监视居住人的家属。

王友金续称,中共面对日益增加的社会群体性事件和新疆、西藏等地区的独立要求,感到政权受威胁,自然会想到以镇压手法应对,而不是开放,故此修订刑事诉讼法来加强操控,不过,压力越大,反抗力越大,所以加强打压手段虽然会形成白色恐怖,令社会抗争事件减少,但反抗力度必然会增强,社会斗争会更加白热化。

刑事诉讼法第73条还规定,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的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可指定居所执行监视居住。另外,条例又把涉及国家安全、恐怖活动及社会秩序列为必须逮捕的范围,有关疑犯必须取得侦查部门的许可,才可以与律师见面。

另外,会议以95%票数通过政府工作报告,亦通过“两高”报告和港澳特区十二届人大代表选举办法等多项议案。



来源:法广

短网址: 版权所有,任何形式转载需本站授权许可。 严禁建立镜像网站.



【诚征荣誉会员】溪流能够汇成大海,小善可以成就大爱。我们向全球华人诚意征集万名荣誉会员:每位荣誉会员每年只需支付一份订阅费用,成为《看中国》网站的荣誉会员,就可以助力我们突破审查与封锁,向至少10000位中国大陆同胞奉上独立真实的关键资讯,在危难时刻向他们发出预警,救他们于大瘟疫与其它社会危难之中。
荣誉会员

看完这篇文章您觉得

评论



加入看中国会员
donate

看中国版权所有 Copyright © 2001 - Kanzhongguo.com All Rights Reserved.

blank
x
我们和我们的合作伙伴在我们的网站上使用Cookie等技术来个性化内容和广告并分析我们的流量。点击下方同意在网络上使用此技术。您要使用我们网站服务就需要接受此条款。 详细隐私条款. 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