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上人间”副总经理孙立霞,因介绍卖淫罪一审获刑4年。近日,孙立霞不服判决,提起上诉。一审时,检方指控,孙立霞在2009年11月至2010年4月间,先后介绍钱某、单某和王某卖淫,并从中获利6500元。该案中,3名被孙立霞“介绍卖淫”的女子,均20多岁。钱某称,她从朋友处得知了在“天上人间”做副总的孙立霞电话,便给孙打电话称,自己是北影学生,希望孙给她介绍“活儿”。2010年3月,孙给她介绍了一位客人,并提醒正在开“两会”,去宾馆不安全,让客人到钱的家里。事后,客人给了她5000元,她给孙汇去了2500元。单某称,2009年4月,她从“天上人间”离职后,孙给她打电话介绍两个客人,让她叫上一名姐妹过去。事后,她们每人得到了5000元,分别给了孙2000元。一周后,孙再次给她打电话说一客人出价3000元要求“服务”。事后,她汇给了孙1000元。(人民网)
这则新闻虽然报导的是“天上人间”副总经理孙立霞的犯罪事实,但是,从文中的字里行间,笔者看到,除小姐的信息外,嫖客的信息却是被捂得严严实实的,水都泼不进,风也吹不走。不禁要问,记者把“天上人间”的嫖客写成神秘人物,就像“国家机密”似的,一丁丁也不向外界透露,目的是什么?难道“天上人间”的嫖客真是“国家机密”不成?回答是肯定的。为何?因为到“天上人间”嫖娼的人,要么是大款,要么是官员,就像报导中说的,孙介绍的“客人”,其身份除大款和官员外,难道还会是“农民工”不成?很显然,采访时,孙一定向记者透露嫖客的身份,向记者透露嫖客的手机号或其他的联系方式,不然,记者便不叫记者了。然现在的问题是,记者采访到了天上人间嫖客的身份,却不向外报导、不向外公开其本来面目,这说明了什么?不就说明了嫖客的身份已经被“机密化”了吗?其实,这一推理,从《天上人间头牌花魁被杀其住处留下多名高度官电话》的报导中就可得到证实。报导曾说:2010年5月11日“天上人间”夜总会被勒令停业整顿6个月。被查处的第二天,这家夜总会的保安对客人说:“用不了半年,过几天就能再开。”2005年,“天上人间头牌花魁”梁海玲,遇凶身亡。案件至今未破,在该“花魁”住所,除查获千万之巨遗产外,还有多个外省高官电话。
可见,“天上人间头牌花魁”梁海玲,就是报导中孙立霞介绍卖淫的钱某、单某和王某的“影子”,而卖淫女钱某、单某和王某,就是“天上人间头牌花魁”梁海玲的翻版。试想,与卖淫女钱某、单某和王某性交易过后,这些客人会否也与外省高官给“天上人间头牌花魁”梁海玲留下联系方式一样,也给卖淫女钱某、单某和王某留下自己的联系方式呢?笔者以为,虽不能说绝对话,但留下的可能性是极大的,因为,卖淫女钱某、单某和王某,虽是靠卖淫来赚外快,但她们的真实身份却是北影的大学生,年轻、美貌是她们的资本,而嫖她们肉体的客人又大款、高官。他们有钱、有权、有位,还有什么可怕的呢?还有什么不敢给的呢?试想,只要小姐能让这些40、50、60的大款、高官“嫖客”们心仪了,那么,他们能不留下联系方式,以求谋取第二、第三、第四,甚至更多次的“云雨”和“恩爱”吗?从这个角度来看,“天上人间”嫖客成“国家机密”也是不言而喻的了。因为,如果把这些大款和高官曝出来,必会引起官场的大震动,必会影响官员队伍的廉洁形象。试问,这么严重的问题,又怎不成“国家机密”呢?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观点和陈述。)
来源:博客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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