纸上谈兵的创业板退市新规

作者:李勇 发表:2011-12-13 1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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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谴责,不知道能不能看到;低于面值,估计十年内看不到。

“三高”(高股价、高市盈率、高募集资金)现象普遍、上市后业绩变脸、高管密集套现,沦为圈钱市的创业板,因为其现行退市制度的不完善,一直备受诟病。关于完善创业板退市制度的呼声不绝于耳。

11月28日,深交所《关于完善创业板退市制度的方案》(征求意见稿)终于在千呼万唤中始出来。深交所相关负责人表示,新的退市条件将把创业板中有不规范行为、损害投资者利益的“害群之马”公司清除出市场。

根据征求意见稿中的创业板退市条件,真的能将“害群之马”清除出市场吗?

征求意见稿与备受诟病的现行创业板退市条件相比,其主要变化在于增加了两个退市条件;不支持“借壳”恢复上市;加快退市速度以及改进退市风险提示方式和设立“退市整理板”。最引人关注的是两个新增的退市条件:即创业板公司在36个月内累计受到交易所公开谴责三次或者股票出现连续20个交易日每日收盘价均低于面值的股票,将终止上市。

然而,结合中国市场和国情,依照上述两个新增加的退市条件想把创业板的“害群之马”清除却很难。

36个月内累计受到交易所公开谴责三次这一新规,确实增加了交易所层面的威慑力。一直以来,对上市公司的处罚权都集中在证监会的手上,而交易所对上市公司的监管主要是公开谴责、内部批评、警告和责令改正之类的。但这些监管并不影响上市公司的切身利益,交易所层面的监管“形同虚设”,一些上市公司甚至根本不把交易所的监管当一回事。

可以预见的是将公开谴责作为退市标准之一,交易所层面的监管威力因此得以增强。在成熟市场中,公司上市、退市通常都由交易所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对交易所赋予更多自由裁量权,此举更接近国际市场惯例。

然而,中国股市并非纯市场化运作,企业上市,由证监会发审委裁定,造假上市现象屡屡发生,而交易所只管“退出”,显然无法正本清源。而且36个月的时间规定较长,既得利益者有足够的时间减持获利。

再看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均低于面值这一条。它实际上是借鉴了美国纳斯达克市场首次退市中的“最低报买价低于1美元30天”。然而梳理整个A股市场历史,据统计,仅11只股票股价曾低于1元/股。可以预见的是即便低于面值,也很难保持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都低于面值,不想让其退市者很容易动用资金拉升股价。

何况,现在创业板股票的发行价和市盈率都很高,等待这些股价跌到面值以下,并保持连续20个交易日,几无可能。因此,这一看似严厉的退市标准,其实也是形同虚设。宏源证券研究所副所长唐永刚就笑言,“公开谴责我不知道我能不能看到,但低于面值的退市条件,我估计十年之内是看不到了。”

“顾客就是上帝”,对于资本市场而言,投资者应该是上帝,但新版的退市制度除了设立“退市整理板”之外,并无过多的地方为投资者考虑,特别是对造假上市的公司处理上没有与退市制度捆绑在一起,那些包装造假上市者,虽然业绩连年下降,但高管的股票提前高位减持了,除了最后剩下一个烂摊子等待“退市”外,并不会付出什么代价、遭受惩罚。而无辜的投资者,则因投资不慎,承担了退市的最大成本。

中外创业板退市比较

美国纳斯达克每年大约8%的公司退市。

英国AIM退市率更高,大约12%,每年超过200家公司退市。

中国自2001年初实行“第一版”退市标准以来,A股退市公司总计40余家,约占目前A股挂牌家数的1.8%。

(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来源:中国经济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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