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革整人花样百出 散步谈心也遭横祸

“文革”时期邵阳“黑杀风”事件始末(三)

作者:林启山 发表:2011-09-26 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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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1970年滥杀风再度兴起

塘田会议后,大部分地区的“黑杀风”开始平息。但由于极左路线盘根错节,根深蒂固,有人怕“留下活口遭报复”,务求斩草除根,不留后患。据塘田市区了解,该区在会后又追杀了30多人,其他各地也有追杀现象。有的地方则等待时机,准备新账老账一起算。在1969年的“斗、批、改”(又叫“三分之一”,因为全县的斗、批、改运动计划分三批搞完)运动和1970年的“一打三反”运动中,又相继发生了捆绑吊打和刑讯逼供等死人事件。

1.邵阳县革委会主任汪某的“七杀令”

1970年春,全国根据上级的统一部署,广泛开展“打击现行反革命破坏活动,反对贪污盗窃、反对投机倒把、反对铺张浪费”的“一打三反”运动,具体到邵阳县,就成了抓“黑杀队”的继续。这一年的农历正月初八日,邵阳县召开3,000人的干部大会。县革委主任、人武部部长汪某在会上声色俱厉、杀气腾腾地说:“这次‘一打三反’,就是要用无产阶级专政的铁拳头,将旧社会遗留下来的那些污泥浊水、资产阶级毒瘤,也就是那些贪污、盗窃、投机倒把和形形色色的反革命分子、坏分子,以及有各种各样严重问题的人,全部、干净、彻底地清查出来,该抓则抓,该关则关,该判则判,该杀则杀,以免他们一有风吹草动就跳出来兴风作浪,危害社会主义革命和建没。对于这些危害社会的残渣余孽和害群之马,绝不能心慈手软,要下狠心将他们一网打尽,斩尽杀绝。”紧接着,注主任一连喊了“杀杀杀杀杀杀杀”等七个“杀”字,说“要杀出全县城乡一片红,要杀出一个红彤彤的新世界。”邵阳县全境立即陷入一片惊惶恐怖之中。

据原和平公社党委书记陆古成回忆,会议当晚,该社即有7人被吓得自杀身亡。他的回忆足以佐证当时的恐怖气氛:此时县里正筹建氮肥厂,向和平公社布置红砖生产任务,陆古成不该在电话里询问,红砖的价格是按市场价还是按调拨价?结果被县革委会主任在全县电话会上大骂特骂,说他“算资本主义帐”,是“地地道道的走资派”,要“查他出身九代”,并“撤职查办”。后来,县委果然派出专案组对陆的家庭出身、社会关系和工作经历明查暗访,彻底调查,结果什么问题也没有查出来。但陆古成为避祸,就此辞职,远走高飞。[12]

2.“学习班”成了阎王殿

“一打三反”运动分为农村、县城两大块。县直属机关集中财贸、工交、卫生、农、林、水系统干部,举办所谓“三清三反”学习班,即清政治、清经济、清思想,反贪污盗窃、反投机倒把、反铺张浪费。学习班地址选在靠近县人武部、紧邻芙夷河畔的原县一中校舍。抽调一百多名干部组成专案班子,再选拔177名贫下中农代表组成“毛泽东思想宣传队”同时参加。“造反”起家、红得发紫的县革委常委黄明宣负责全盘操作。办学习班前培训骨干时,柴政委强调:“怀疑就是对象,交代就是证据”,“箩索就是逮捕证,吊断箩索数现钱。”他还告诫大家:“林副统帅指示,文化大革命有大战役小战役,文战役武战役,配合进行。现在是200米拼刺刀的时候了,不要心慈手软,要把火药味搞得浓浓的,给他们以致命的打击。”他的行动口号是:“领导者威风凛凛,指挥者杀气腾腾,执行者步步扣紧,搞得他们昏昏沉沉。”

学习班一共开办了3期,先后有两千多人参加,由黄明宣一手操作。黄仍然沿用抓“黑杀队”、“刮台风”那一套极左的高压手段,动用了集中国酷刑之大成的40多种刑罚(详见附录1),半数以上人受过多种酷刑,3人被逼死,41人被毒打致残。群众如此描述这学习班:“四门紧闭站双岗,中间流动背起枪。大房子设刑场,小房子搞审判,大礼堂设法场,进了一中无有好下场。”在严刑逼供下,学习班的人当中有82%的人被打成贪污、盗窃分子、反革命、或其他坏分子。

九公桥粮站保管员王克俊,60岁。在学习班期间,他经受了21种刑罚,9次昏死,坐黑牢长达一年多,被毒打致残。后查证落实,只有34元钱账目不清。

黄亭市粮站会计罗庆云,家庭成份中农,红旗公社红旗大队人。原怀疑他是只“大老虎”,用“车轮战术”轮番轰炸,两天两夜间用尽各种刑罚。罗实在无法熬下去,趁上厕所时用剃须刀片割颈自杀。死后,学习班立即召开大会,说罗以自杀向党“示威”,对抗运动,是自绝于人民的“现行反革命分子”。还举办了罗的“罪行展览会”,从国库取钱取粮,派专车从他家里把稍值钱一点的东西,包括他妹妹用作嫁妆的被褥,全部拉到县城塘渡口做“罪证展览”。更让人奇怪的是,罗死后一年多,即1971年3月4日,县人保组、军管会还发出“联合通知”,要“罗庆云遵纪守法,老实改造,争取成为新人”。杀人者的草菅人命与漫不经心,由此可见一斑。

李根银,下花桥区医院革委会副主任,复员军人,共产党员。1970年3月作为积极分子和接班人来参加学习班。只因在一次夜晚巡逻放哨时说了一句,“听说中央来政策了,松了”,就被扣上“动摇军心”的帽子,成了“运动的绊脚石”,批斗3次后交附近的沙坪大队农民监督改造。李实在想不通,割颈自刎。死后被定为“自绝于党、自绝于人民”的“现行反革命分子”,不准家属收尸,不准埋棺材,不准亲友吊唁。当地群众将李的遭遇编成顺口溜:“头天是红人,二天是罪人,三天是死人”。

国营五丰铺林场工人莫益成,1968年秋“刮台风”时被打成“炮打三红”的“坏头头”,已经被整过一次。1970年“一打三反”中又被说成是“贪污盗窃”分子,新帐老帐一起算。时值严冬,在一个大雪纷飞的晚上,学习班强迫他脱光衣裤,在雪地里接受批斗。这天其妻分娩,无人照管,婴儿被活活冻死。

学习班的“经济帐”算得更加离奇古怪,旷古未闻:厨师尝菜的咸淡,炊事员吃锅巴,酿酒工尝酒,药剂员检药、煎药,养路工坐车,值班员睡公铺,屠业员扣秤,以及出身不好的教师家属按当时的政策享用“四属户”照顾粮、公费医疗与粮食补差等等,都要按工龄长短累进计算,高价退赔。一个区机关的炊事员因吃锅巴、尝菜,共计退赔1,630元;一个屠业员因卖肉扣秤加罚款共9,999元,因为考虑到上万元就是死罪,人被杀之后就无法收退赔款了。甚至连教师星期天休假,也要罚1.3元钱一天,理由是农民没有星期天(注:当时视工厂所有制不同,学徒工一个月18-20元,工人一个月32-36元)。

县中医院一位姓肖的煎药工,62岁。在学习班上有人质问他说:“你天天帮病人煎药,药中有红枣、桂圆、党参、当归等补药,你就没有呷过一点?”肖答:“中药配方有一定的份量,哪个敢乱动。”主持人大喊:“不老实,吊起来。”肖老头怕吊打,心想好汉不吃眼前亏,就承认尝过一些甘草、党参。主持人追问:“究竟呷了多少?”答:“两三片吧!”片、钱在邵阳话中发音相近。主持人又问:“一天三钱是不是?”老肖心想,只要不吊打,三钱就三钱,于是回答说“是”。肖老头从事煎药工作共10年,最后由主持者算帐:一年365天,一天3钱,1年就是10多斤,10年共1百多斤,甘草、党参各半,按市场高价计算共140多元。结果硬逼肖如数退赔。

更奇怪的还有:受害者被抓,要出抓人费;被看管,要出看守费;被调查,要出脚步费;被审讯,要出烤火费;被吊打,要出手续费;连头戴高帽,身穿白褂,颈挂黑牌,都要按制作成本和加工费,高价算钱。这笔钱没人能够逃交,有的交钱赎人,有的从工资中扣除,还有的在平反复职的补助费中扣除,并说这是“照章办事”。有个人被关押35天,各项费用105.6元,要家属交钱赎人。还有个人被打死,要家属交300元领尸,死者家贫交不出,妻子被活活气死,最后还是他人帮忙将房屋发卖,交了钱才把尸体领回去。有个现役军人回家探亲,看到如此情形,说了句“如此搞法不符合党的政策”,立即被戴上“破坏运动”的帽子,坐牢数月,被毒打致残,还被罚跪罚喝尿。

教师虽然未参加学习班,但也有470人被抓斗审批,有241人惨遭毒打,7人被迫自杀。学校并没有什么经济问题,黄明宣等人便挖空心思,亮出“高招”:凡剥削阶级家庭出身的教师,没有资格享受公费医疗和粮食补差,要按高价退赔;其家属在农村按“四属户”(即干部家属、职工家属、教师家属和军属)吃照顾粮的,要按自由市场的价格退赔差价,星期天未回农村参加农业生产的教师要退赔一天的工资。长乐公社的周凤翔因此退赔314元;王玉清退赔787元;赵碧霞退了402元;双江公社的郭雄退赔医疗费290元,退粮食补差款90元。当时小学教师的月工资高的为48元,低的仅32元,几年不吃不喝也难交完这些退赔账。[13]

3.农村深挖“反革命集团”

农村的“一打三反”以深挖“反革命集团”为主。据县公安局统计,在抓“黑杀队”和“一打三反”运动中,全县共挖出“反革命组识”98起,成员744人。蔡桥公社有13个大队,其中10个大队挖出了“反革命组织”:黄亭市公社茶铺大队打出了5个“反革命集团”。

在这些案件中,河伯公社的“五洞反革命集团案”可算是惊天冤案。详情如下:

此案缘起1968年8月大抓“黑杀队”之时。当时五洞大队分为两派,互相攻击。有人说地主子弟陈良柱在邻近的东安县打工,抄回了刘伯温的《烧饼歌》和《五公经》,并且秘密传播,这在当时属大逆不道的“反革命言行”。大队干部即据此罗织了“以地主子弟陈良柱为首,地主分子陈夷如为后台的反革命集团”案,陈良柱被惨杀。两个小小的生产队,折腾得昏天黑地,神哭鬼嚎,县里马上派人帮助破案。在办案过程中,该专案组负责人、县公、检、法军管小组侦破组长陈某某,利用手中的权力,以做思想工作、与所谓“反革命分子”划清界线、积极检举揭发为由,对该队“反革命分子”陈时元年轻貌美的妻子廖某某威胁利诱,逼迫成奸,而对其夫陈时元则严刑吊打,酷刑问罪,百般折磨致死,廖女被陈霸占长达7个多月。在此期间,陈某廴发现有谁议论其男女之事,就给谁扣上“反革命分子”的帽子,捆绑吊打,酷刑逼供,投入监牢。结果风言风语越来越多,“反革命集团”也越滚越大,最后在五洞大队100户人当中竟有96户半成了“反革命”,占96.5%,其中这“半户”指陈时元被当作“反革命分子”长期关押致死,其妻廖某某既被陈长期霸占,便被排除在“反革命”之外。这个“反革命集团”中计有30人被严刑拷打逼供,18人被逮捕入狱,最长的坐牢28个月,最短的也坐了8个月;7人被判刑,刑期短的判了4年,长的判了20年,其中6人致死,5人致残。这就是“五洞反革命集团案”中的“杀夫奸妻案”。由于“反革命分子”特多,本队的社员要分散交外队管制、监督,同时还要请外队人到本队来当队长。

这一耸人听闻的冤案从1968年抓“黑杀队”开始,于1969年“斗、批、改”当中定案,当地干部、群众受苦之深,冤屈之重,罄竹难书。此案虽经受害人(即被该干部霸占的陈时元之妻廖某某)多次反映上诉,又经正县级离休干部张必烈等3人查证核实,但因派性干扰等种种原因,直至80年代末全案才获平反,而后,当事人陈某某已死,只好不了了之。[14]

黄塘公社有8个知识青年参加修水轮泵站非常卖力,被群众誉为“八大金刚”。因8人特别团结,有人便怀疑他们可能有不轨行为,公社“一打三反办”旋将其定为“反革命组织”,名称就是“八大金刚”。抄家时抄出一张8人合影照片,以此为“反革命集团”的“证据”,又将一首自勉诗说成是“反动纲领”,一张寿筵入席名单说成是“反革命组织”成员名单。在“如山铁证”面前,这8个人被打得遍体鳞伤,死去活来。结果查了半年,什么“反革命活动”都未查出来。谷州公社的3个下乡知青因晚上喜欢聚在一起散步谈心,也被怀疑是搞“反革命活动”,画地为牢,惨遭横祸。

那时整人的花样百出,什么残酷,什么刺激“新鲜”,就用什么。在运动中,双清公社双龙大队院子生产队贫农张自卫被指控为“与反革命有牵连”,遭到种种酷刑均不肯“认罪”。有人便想出一个毒招:让张屁股半蹲,双腿微屈,如同打拳的坐桩一般,脚板下各放青砖一块,双膝上再各放土砖一砣,屁股下面的土地上插梭标一柄,标尖向上,对准屁股,脖子吊在一根垂直的箩索上,再用两根稻草把两个大姆指吊起来,名曰“练功桩”,两分钟不到人就昏厥。

抓经济问题,整人整得更惨。例如,和平公社新河大队张十延是个祖传牙医,技术好,医德佳,很受人欢迎。他与生产队签订合同外出镶牙,按规定缴款。运动中说他在外“搞投机倒把”,走资本主义道路,赚钱盖新房,将其关押批斗,其所有财产包括新砌的房屋在内一律没收充公。小溪市公社文昌大队赤脚医师简雪波,在运动中被指控为“有经济问题”,是“新生的资本主义”典型,被关在大队部办“学习班”,后来惨死在被关押的小屋里。河伯岭林场马头岭工区妇女主任邓细妹怀有5个月身孕,“一打三反”中遭诬陷,强迫她脱光衣裤坐在装满水的大澡盆里,名曰“坐水牢”,最后被活活折磨而死。陈勋尧是河伯公社上阳大队19生产队人,贫农,曾贩卖过几疋土布,1970年“一打三反”中被当作“投机倒把分子”批斗,背脊骨被打断,睾丸被捅烂,疼痛难忍,上吊自尽。死后当地干部不准家属哭,不准送葬,还要在棺材上贴上“反革命分子陈勋尧死鬼灭魂”的字条,勒令他儿子陈上喜照着念,念完后还要高喊“打倒反革命分子陈勋尧”的口号。谢习之乃九公桥公社湘河大队人,贫农,篾匠,1962年起外出搞副业3年,每年按规定缴款投资,未欠集体分文。1970年搞“一打三反”,“县革委会”工作组进驻该队,将他定为“资本主义典型”,算了3笔“剥削”帐:3年中先后带徒弟6人,每人每年算雇工剥削180元,共3,240元,按60%退赔,计1,944元;在外给人打晒簟936床,每床暴利0.5元,计468元;在新宁县花500元买了一座旧屋架子回家修屋,剩余部份木料,做了4副棺材,出卖2副,得230元,重罚500元。3项合计2,916元,责成立即退赔。谢思量全部家当也没有这个数,被逼悬梁自尽。刘再兴是新建公社新民大队团支部副书记,贫农,回乡知青,因爱提意见被人怀恨在心。“一打三反”时被诬为反革命,关入烤烟房,打得遍身鳞伤。他咬破手指写血书,说自己不是“反革命”。被释放后的一天,刘正在理发,被人叫去大队部,一个多小时以后,被吊死在梁上。不但无人追查其死因,反而将其宣布为“反革命”,为其画相供大队和生产队批斗。

以上只是少数几例。全县农村的“一打三反”历时一年,共有19,721人受到迫害,其中贫下中农17,016人,约占受打击人数的90%,6,417人被关押,15,340人被打成“贪污盗窃投机倒把分子”,定性金额123万多元,抄家1.6万户,抄走各项财产无数,有307人被迫害致死,91人被打成残废,不少人被整得倾家荡产、流离失所、家破人亡。这是邵阳县继“抓黑杀队”、“刮台风”后的又一次浩劫。

四、充满荆棘的冤案平反之路

与其它地方相比,邵阳县的政治运动的残酷与多发均属罕见。但这些运动早已使当地政界的人际关系异常复杂,形成一个个利益死结。1974年试图平反冤案而做了第一个“吃螃蟹”的勇者杨荫甫还因此蒙受不白之冤。在这种局面下,当全国大多数地区的冤假错案已经平反时,只有邵阳县还徘徊在历史罪错的阴影之中。

1.1974年冤案调查,查冤案者反蒙冤

1973年杨荫甫任邵阳县委书记时,曾经给邵阳县带来过一缕短暂的春风。杨荫甫是河北省滦县人,1949年3月随军南下,历任邵东县区委书记、县公安局长、县委书记。“文革”初被打倒,下放到农场喂猪。1972年9月,调邵阳县任县革委副主任,1973年7月改任县委书记。这种经历使杨荫甫与邵阳县的政治势力无任何利益关系,能够比较客观地看待当地的政情。更重要的是,从1968年抓“黑杀风”以来,一直在邵阳县主政的柴德林此时退居二把手位置。

杨荫甫履任之后,发现邵阳县的极左问题极其严重,在“抓黑杀队”等各项运动中死人上千,仅次于以滥杀闻名于世的湖南道县,遗留下来的政治恩怨更是纠结牵缠,民怨郁积。这些情况使杨荫甫寝食难安,他多方奔走,获地区领导批准,组织联合调查团,第一次大胆地摸了这个极左路线的“老虎屁股”。当时确定的调查措施及后续措施有二:第一、对农村组织地、县联合调查团,分期分批调查摸清抓“黑杀队”的死人情况,再依法处置;第二、对机关单位“清队”中被错误地开除的干部适当收回,重新安排工作。但一则由于当时全国的政治大气候仍然是极左当道,二则因为邵阳县的极左路线一向较其它地区更甚,多年的政治斗争使利益关系盘根错节,情况格外复杂。杨主持的调查处处受到掣肘。

1974年4月,由100余名干部组成的调查团用一个多月的时间,对全县自1968年以来“黑杀风”前后所发生的滥杀事件,包括“刮红色政治台风”、“清理阶级队伍”和“一打三反”在内,做了一次全面调查。1974年5月1日,中共邵阳地委正、副书记,邵阳军分区司令员、政委等地方军政要员齐集邵阳县委,听取调查团的汇报。一条条人命、一桩桩血案,使得领导们喉哽鼻塞,热泪盈眶,一致表示要坚决落实党的政策,纠正极左遗患,地委将从财政上予以大力支持。中共邵阳地委还以14号绝密文件向中共湖南省委及中共中央汇报。

同年5月,调查组把“抓黑杀队”和“一打三反”中使用过的刑罚,筛选、汇集成72种,再用一尺见方的硬纸板,用漫画形式绘制成“72种刑罚图”,公开展出。结果大受欢迎,大家一致要求由县总工会牵头,组织汇报团,带着“72种刑罚图”层层上访,既向各级领导机关详细汇报、展出,又能收到较好的直观效果。

7月初,5人汇报团组成,由张介山、尹邦宋负责,从地、市到省,层层组织大中型汇报会,场场爆满,反响极为强烈,纷纷要求将责任人绳之以法。时任湖南省副省长的孙国治表示:问题一定要彻底解决。汇报团于14日到达北京后,找到党中央、国务院和“中央文革”接待站,该站人员听说是汇报一个县的情况,十分热情,由站领导亲自听取汇报,整整听了一天,边听、边问、边记,非常认真负责。接待站负责人最后表态:“一个县死了那么多人,那个主要领导是要负责任的,我先给你们省里打个招呼,要他们调查处理上报,再将你们的汇报材料整理成书面文件,上报党中央,请你们先回县里等候消息。”谁知汇报团回县后左等右等,什么消息也没有等到。这期间发生了一件怪事,“72种刑罚图”被人从北京的招待所偷走了,据说至今还收藏在邵阳县公安局的档案柜里,当作一颗“反党、反社会主义的重磅炮弹”,准备“秋后算账”用。

1974年冬,冤案调查工作有了眉目,被错误开除的职工也收回了300多人(不到被错误开除总人数的三分之一)。然而,全国“批极左”的大气候却转了向,左祸又成熊熊之势。于是,在邵阳一种说法占了主导地位:调查“黑杀队”是“否定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的伟大成果”,是“为牛鬼蛇神翻案”;杨荫甫是“反党乱军的派头头、派书记”。于是,以“贫下中农”为名的告状信不断向地委、省委飞去。1975年5月,没有地方势力根基的杨荫甫被迫调离邵阳县。这项意在寻公义、正人伦的调查,也为杨此后的仕途埋下了“地雷”,成为他后来屡屡挨整的主要原因。1976年冬,“四人帮”被粉碎。这本来是给极左路线的当头一棒,在“清查与‘四人帮’有牵连的人和事”时,省委向邵阳县这个“文革重灾区”派出了工作组。但该工作组却依靠邵阳县委坚持极左路线的原班人马,给反极左的原县委书记杨荫甫硬戴上“四人帮黑干将”的大帽子。他们声称:“1974年杨荫甫在邵阳县的所作所为,是向‘四人帮’提供进攻中国共产党的黑炮弹,就是篡党夺权,就是为地、富、反、坏、右翻案,做了蒋介石想做而做不到的事。”从此,杨荫甫成了邵阳地区的头号清查对象,后被撤职,留党察看两年,调省医药工业研究所守大门。邵阳地委同时还宣布:将1974年杨荫甫主持的有关抓“黑杀队”等的调查报告、领导讲话、工作简报、统计数字及其他一切有关资料,通统作废并彻底销毁处理。结果,凡是参与或支持地、县联合调查团调查过“黑杀队”的人,都成了“杨荫甫之流”或“四人帮的残渣余孽”,遭批斗、拘捕,甚至被投入监牢。笔者亦是其中之一。

1978年以后,全国各地都在大力“拨乱反正”,“地、富”“摘帽”,“右派”“纠正”,彻底平反冤、假、错案。而中共邵阳县委反而利用“清查”的机会,以“积极参与并支持大乱邵阳县篡党夺权活动”的罪名,多次下发文件,处理干部14人,其中撤职10人,党纪或政纪处分4人,进一步制造出一批冤、假、错案。[15]

不过,杨荫甫主持的调查毕竟为邵阳县1968年抓“黑杀队”以来制造的各种冤假错案,留下了极其宝贵的历史资料,这也是笔者写作此文、见证这段痛史的重要材料。

2.不彻底的平反冤假错案

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邵阳县委挂出了“落实政策领导小组”的牌子,除了全国皆推行的“右派”“纠正”,“地、富”“摘帽”外,该地还有一项特殊任务,即对“文革”中抓“黑杀队”、“刮台风”、“清队”和“一打三反”中伤亡人员及财产损失作第二次调查摸底。这次的处理方法是:政治上平反,经济上适当补助,全县共补助币22,080元。处理极不彻底,依然上访不断,鸣冤不止。

1985年6月,罗安荣任邵阳县委书记,他按照中共湖南省委(1985)12号文件的精神,决定对“文革”中抓“黑杀队”等一系列乱杀人事件作第三次调查处理。当时,邵阳县的干部们因各自的利益关系,对处理“文革”中的各种乱杀人事件认识差异很大。有的重弹老调说,“贫下中农杀死几个阶级敌人没有什么了不起,要搞,会影响大局,不利于安定团结”;而有些出身较好的受害人亲属则扬言,“政府不管自己管”、“血债要用血来还”,大有报仇血恨之势,如果任其发展,后果不堪设想。针对这种种思想情况,县委新班子以省委文件为依托反复强调:杀人是严重违法的犯罪行为,依法处理“文革”中的乱杀人事件,是伸张人伦,伸张正义、伸张法纪,伸张大是大非,是对历史负责,对人民负责,对受害人负责,对子孙后代负责的重大举措;“文革”中的乱杀人,是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发生的,不能再用以牙还牙的方法来处理,只能在法律的基础上,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公平合理地解决。随后,邵阳县学习、借鉴了道县的经验,组织了230人的“专案班子”,专门从事落实政策工作,对在“抓黑杀队”、“刮台风”、“清队”和“一打三反”等运动中的死人问题,作第三次调查摸底。

经过这次调查,按照“特殊情况,宽严适度”的原则,邵阳县重点立案查处乱杀人事件134起;查处主要责任人280人,清查后定性处理242人(其中追究刑事责任的19起,责任人30人,纪律处分217人,其中开除党籍128人,留党察看63人);受处分人员中,国家干部34人,开除出党11人,留党察看9人,农村党员受处分的208人,其中大队以上干部152人,定为杀人罪的117人,犯严重错误的19人;因主要责任人巳死或责任分散未立案查处的92起;对947位受害者彻底平反昭雪,恢复名誉,用县政府红头文件发平反通知书;对死者遗属按不同情况分别实行常年分月补助,对致伤致残者发定期生活补助费,有房屋和财产损失的,原物在的退原物,原物不在或受损的折价赔偿,被迫外逃者照样安排田土山水,以便其回乡安居乐业;对有特殊困难的遗属,批准解决农转非7户10人,招工商户2人。原县委常委、县委副书记、县政协主席黄明轩,原区委副书记蒋昭元属于“造反”起家的干部,按“清查三种人”的原则处理,撤销一切职务,开除党籍。而在杀人事件中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柴德林政委,因邵阳县的干部民众对其怨恨颇深,无法立足,早于1977年12月调离了邵阳县,迁回其老家黑龙江省呼兰县。对其“文革”草菅人命之罪,有关方面并未给予任何处理。

直至1987年底,对邵阳县始于1968年抓“黑杀队”以来的系列杀人事件的追究处理才算基本告一段落。“文革”在中国的结束时间是1976年,而邵阳县平反“文革”期间大规模杀人冤案,却比“文革”结束晚了将近10年。在邵阳县,从冤案始直至平反,前后经历了八届县委领导,其间种种政治较量,的确耐人寻味。更令人不满的是,当年首倡调查“抓黑杀队”的杨荫甫等一大批干部,曾因“篡党夺权”罪名被撤职或遭党纪、政纪处分,他们至今未获任何甄别,更谈不上对他们落实政策。当时对他们作错误处理的文件,至今仍然保存在这些受冤干部的档案袋里。“文革”过去已30多年了,但在邵阳“文革”余毒至今依然存在。

注释:
[11]陶柏荣,“一件欣慰终身的事”,《邵阳晚报》2005年4月19日10版。
[12] 陆古成,“回忆”,作者手稿。
[13] 出处同注6。
[14] 张必烈等调查材料,“五洞反革命集团案”。
[15] 出处同注6。

(全文完)

“文革”时期邵阳“黑杀风”事件始末(一)

“文革”时期邵阳“黑杀风”事件始末(二)



来源:《当代中国研究》2009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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