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政协委员:中共有法不依 文革重演

发表:2011-05-20 11:30
手机版 正体 打赏 2个留言 打印 特大

中国艺术家艾未未,维权人士艾未未4月3日遭到北京警方拘押后,至今下落不明,引起国际广泛高度关注。香港金融企业家刘梦熊近日连续发表评论文章,批评北京官方有法不依,文革重演。

刘梦熊在5月13日香港《东方日报》题为《有法不依文革重演》的评论中称:“内地艺术家艾未未有罪或无罪,现在未审未判,外界难以置评。但就法律程序而言,内地司法机关一错再错,令国家‘依法治国’形象严重受损,那怕外交部发言人浑身长嘴也辩解不来!

《刑事诉讼法》第64条规定:对犯罪嫌疑人扣留后,‘应当把拘留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24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 但是,艾未未被北京市公安关于至今,其家属根本没有收到任何通知,不知道艾未未犯了什么事,关押在何方,身体怎么样。

司法机关如此处置,实在有法不依!此外,艾未未还未审,尚未判,未有最终定罪,公安机关就‘放料’给本港若干报章,连篇累牍对艾未未开展‘革命大批判’,而艾人在狱中,没有可能进行辩护。如此做法,完全是文革当年毛泽东、四人帮‘运动群众’将刘少奇打成‘叛徒、内奸、工贼’手法重演。有法不依何以服天下?”

刘梦熊在5月14日香港《东方日报》题为《荒谬的思维方式》评论中称:“有一个现象非常奇特:既然内地公安机关舍得向‘远在天边’的香港某些报章‘放料’,对艾未未展开铺天盖地的‘革命大批判’,为何又不肯依照《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在法定时间内向‘近在眼前’的艾未未家属通知‘扣留的原因和羁押处所’呢?这个手续很难吗?艾案引起多个国家关注,内地司法机关摆出一副‘老子就是有法不依,你们能把我怎么样!’的脸孔,到底是跟西方国家过不去呢?还是跟自己‘依法治国’方针过不去?”

本来自由、民主、人权、法治等都是人类文明发展的成果,但在‘左’派看来,因为源于西方,‘凡是敌人拥护的,我们就要反对’!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观点和陈述。

香港《明报》署名刘锐绍的评论称:“这次事件已由官方所说的‘经济犯罪’的法律事件,演变为政治事件,更上升到中外斗争的国际层面,令中国自己愈来愈被动。”

“在艾未未事件发生至今的一个多月里,当局除了发放‘艾未未经济犯罪’、 ‘重婚’、 ‘艺术侵权’、 ‘发放淫亵作品’之类的消息外,还放出一些奇怪的论调。其意是:都怪艾未未及其家人太过高调,如果低调处理,就不会闹得那么僵了。

有关方面本来只是想吓吓他,但他的家人却把事情捅出来,让政府难下台,才会弄得如此骑虎难下。”“但即使如此,这种论调也令人吃惊。这岂不是说明,当局可以利用法律或行政权力,来达到政治阻吓的目的吗?这又有何法理可言?这种论调传出来,其意图是要让外界感到,不是官方闹事,而是‘对方把事情闹大’。

事件后来还闹到国际层面,更是‘当事人及其支持者造成的’, ‘责任不在官方’。这种态度比有法不依更荒谬和危险。”“被打的人还被塞住口腔,不许说话,这个世界还有道理吗?在在显示,当局自制事端,还砌词卸责”。



来源:新唐人讯

短网址: 版权所有,任何形式转载需本站授权许可。 严禁建立镜像网站.



【诚征荣誉会员】溪流能够汇成大海,小善可以成就大爱。我们向全球华人诚意征集万名荣誉会员:每位荣誉会员每年只需支付一份订阅费用,成为《看中国》网站的荣誉会员,就可以助力我们突破审查与封锁,向至少10000位中国大陆同胞奉上独立真实的关键资讯,在危难时刻向他们发出预警,救他们于大瘟疫与其它社会危难之中。
荣誉会员

看完这篇文章您觉得

评论


加入看中国会员
donate

看中国版权所有 Copyright © 2001 - Kanzhongguo.com All Rights Reserved.

blank
x
我们和我们的合作伙伴在我们的网站上使用Cookie等技术来个性化内容和广告并分析我们的流量。点击下方同意在网络上使用此技术。您要使用我们网站服务就需要接受此条款。 详细隐私条款. 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