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券商的瞎忽悠

作者:曹中铭 发表:2011-04-15 1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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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如没有无缘无故的爱,股票价格出现上涨,必有一定的原因促成。或由于市场处于上扬阶段,或上市公司有利好消息公布,或因为投机资金的炒作。当然,券商研究报告对上市公司鼓吹所产生的助涨作用亦不能忽视,前期的中国宝安以及近期的宁波联合的大幅飙升就是如此。

近几年资源类以及有色金属类股票被市场看好,在美丽光环的笼罩下,几乎每年都遭遇到资金的炒作,一些新涉足其中的上市公司同样如此。中国宝安因为有“石墨矿”、宁波联合因为涉“锑”,从而遭到投机资金的追捧。

因为平安证券、湘财证券等券商纷纷在其研究报告中吹捧中国宝安的石墨矿,其股价亦因之一飞冲天,从今年元月份开始中国宝安股价大幅上涨,最高涨幅超过70%。宁波联合可谓是近期的“明星股”,其能有如此优异的表现,源于日信证券3月27日的一份题为《业绩拐点“锑”升价值》的研究报告。但来自上市公司的信息却表明,宁波联合从未接待过日信证券的工作调研,并且还对该报告所描述的数据进行了否认。这样的事实也表明,日信证券研究报告并不客观,相关数据存在“杜撰”的嫌疑。

而上证所3月29日披露的公开交易信息显示,日信证券总部早已深度介入宁波联合,其连续3个交易日累计买入宁波联合近2000万元。也就是说,在日信证券的报告未公布之前,日信证券有可能提前进行了蛰伏,同样表明日信证券的研究部门与自营部门存在相互配合的可能。

如果没有券商的研究报告,中国平安与宁波联合能产生大幅上涨的走势吗?答案显然是否定的。但从上市公司方面回馈的信息却表明,券商的研究报告存在忽悠的嫌疑。而券商的研究报告,本应该以事实为依据,其中是不能掺杂任何“水分”的,否则就会造成不必要的负面影响。

《证券法》第七十八条规定,禁止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证券业协会、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证券交易活动中作出虚假陈述或者信息误导。今年开始实施的《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暂行规定》亦明确规定,禁止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传播虚假、不实、误导性信息”。但像平安等券商大肆鼓吹中国宝安的石墨矿、日信证券无视事实“杜撰”宁波联合锑矿的行为,显然其传播的是“不实、误导性信息”,属于赤裸裸的违规。

其实,券商在研究报告中发布的“误导性信息”远不止如此。每年年初各家券商都会推出年度投资策略报告与所谓的“十大金股”,事后看,又有几家券商真的能“猜”对?

券商的研究报告已成为某些投资者进行投资参考的重要依据,如果券商研究部门的能力与水平有限,大可以少开“金口”。不能说券商的瞎忽悠就可以不负责任,既然上市公司的虚假陈述都该负起法律责任,券商的瞎忽悠本质上亦是一种虚假陈述进而损害投资者利益的行为。无视此种行为,无异于放纵市场的违规。

(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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