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9年夏天,我因为反对当局动用军队残酷镇压学生运动,遭法院判决犯有“反革命宣传煽动罪”,送到湖南省第一监狱(现为“湖南省赤山监狱”)服刑。在这里,我耳闻目睹了无数只有社会主义中国才有的荒唐,“间谍犯”江宜教即是其中之一。
江宜教,湖南茶陵人,1942年出生,小学二年级文化。其父江熹,抗战时弃笔投戎,入国民党部队。1949年中共夺取大陆政权,江熹随溃败的队伍逃亡台湾,遗少妻幼子于乡下老家。其后,江熹在台湾国民党军队从事情报工作,退休时,为少将军衔。自江熹去海峡那边后,其留在大陆的妻子和孩子受尽贫困屈辱。在那场饿死数千万人的人为“灾荒”中,江宜教的母亲撒手人寰。江宜教本人风里来雨里去,在歧视、冷眼、饥饿中长大成人,娶妻育子,有了一个家。如果毛泽东晚死10年或20年,与台湾老死不相往来,江宜教或许就和中国成千上万的“黑五类”子弟一样,在已经习惯的高压下继续逆来顺受俯首帖耳,于细水长流的苦难中了此残生,而不会有风云突起的横祸在前边等着他。
20世纪80年代初,邓小平主宰中国。此时,当局搞统战,对台湾党政军高官极尽拉拢。于是,退休定居于香港的前少将情报官江熹,在湖南地方政府的热忱欢迎下,得以有幸回了一趟大陆老家,与分别30余年的儿子相见。二人两眼相对,泪水涟涟,说不尽的人间悲欢离合。
之后,江熹回到香港,父子时有通信。1983年春,政府截获了江宜教给其父亲的一封信。信中,除了亲人之间的情感叙说外,江宜教竟然愤愤抱怨当地乡政府官员如何腐化,如何欺压百姓。于是,趁着“严打”风暴,当地法官惊堂木“啪”的一拍:“江宜教通过其父亲介绍,加入台湾间谍组织,积极为其收集提供情报,构成间谍罪,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饱尝人间艰辛的江宜教从小未得到过父爱,反在不惑之年,因为父亲是国民党特务,而莫名其妙地成为“间谍”,蒙受牢狱之灾。
笔者认识江宜教是1994年,在监狱的犯人医院。江骨架粗壮,气力过人,在医院专搞勤杂,洗被子、扫地、冲厕所,样样都干,从不皱眉喊累。只是有时一个人在房间里闷坐,大约是突然想起自己一生的坎坷遭遇、无辜的冤屈,突然间就会把监房的铁门踹得雷鸣般吓人,且伴以众人多听不懂的茶陵乡下话大声怒吼。有人说他是在骂共产党,有人说他是在骂监狱管教,也有人说他是在骂自己父亲,但究竟缘何会如此狂暴,没人说得清。每到这时,医院管教就说他是精神病犯了,习惯性地指使六七个牛高马大的囚犯把他掀翻在地,拳打脚踢,然后用索子加铁镣死死捆绑住,再施以电疗。电流击打江宜教肉体时所发出的“滋滋滋”的恐怖声,至今尚时不时在我的梦中惊现。然江宜教耐力极强,虽然脸青鼻肿的,可到了第二天,往往就恢复得如无其事,该干什么依旧干什么。
在医院,几乎所有的囚犯都不相信江宜教会是什么间谍。从情理上讲,江宜教的父亲是退休的前国民党高级情报官员,卸任后,他不可能那样傻,把呆在大陆吃了几十年苦的儿子再往随时都会杀头、坐牢的路上推;何况现代科技如此先进,台湾国民党间谍组织发展这么一个没有文化,连讲话别人都听不懂的乡巴佬做成员,岂不是天方夜谭?他能接触到什么情报啊。
一天,江宜教把我引到他的房间,从箱子底层郑重地拿出一封用好几层塑料纸包裹着的信,那是他父亲最近写给他的。信中说:“湖南省地方政府最近来函,邀请我再次回家乡观光探亲,我在回信中表述了我的一片忱忱爱国之心,愿为家乡的进步发展做出个人的努力。同时我亦向他们解释你并未加入台湾间谍组织,恳求政府尽快释放你出狱……”果然,这年9月,即江宜教入狱12年后,他的刑期由漫无边的无期减刑为11年(由减刑即日再坐 11年监狱)。1997年,其后不过两年,江宜教被批准“保外就医”释放回家。
令人未想到的是,2001年江宜教竟然被终止保外就医,再次被收监了。他自己虽然感到不可理解,但却也没有什么特别的不安或痛苦。问这几年在家里干何事,他说就埋头种庄稼;问他父亲是否回过家,他说没有,只和妻子去深圳与父亲见过两次面。不过江宜教特别灿烂地笑着说,去年他把破烂的旧木板房拆掉了,盖了一栋两层楼的“小洋房”,儿子、媳妇、孙子住楼上,自己两口子住楼下,比起过去简直是到天堂了。问他花了多少钱,他说七八万,全是父亲在深圳见面时给的。在村头的小溪边或山坡上,有一栋属于自己的砖瓦房,风来了不怕穿堂,雨来了不怕滴漏,住在里边安稳无忧,在农民的观念里,无疑是最幸福最快乐最值得骄傲的事。房子修好了,人生最大的一桩心愿了却了,没有了后顾之忧,他安心地等着余刑的完毕,然后回去与家人一起享受住“洋房子”的融融其乐。江宜教的脸上再也看不到囚犯们惯有的那种沉闷抑郁,踹铁门大叫大骂的冲动也消失得无影无踪。
然未料到最后却又出了一个让人目瞪口呆大跌眼镜的插曲。2002年4月,江宜教突然被湖南省株洲市茶陵县检察院返押回当地。一年之后,当他再次扛着被子回到监狱时,他的刑期又齐刷刷多出了6年。加刑的理由是他犯有新的间谍罪。为什么呢?株洲市中级法院的判决书如是写着:“江宜教在保外就医期间,向台湾间谍机关索要补偿,其父江熹在深圳亲自给其港币八万余元……”该判决一未认定江宜教向台湾间谍机关写过信,二未认定江宜教与台湾间谍机关通过电话,三未认定提供任何情报,却胡乱断定,退休定居于香港的父亲到深圳给他儿子的八万港币是江宜教向台湾间谍机关索要的补偿。如此判案,实在是指鹿为马的赵高转世。而且,退一万步讲,即使这笔钱有根有据确实是台湾间谍机关补偿给江宜教的,按照中国现行刑法也与“间谍罪”风马牛不相及。刑法第112条白纸黑字规定:间谍犯构成要件必须是或者参加间谍组织,或者完成间谍机关交给的任务,或者给敌人指示轰炸目标。而这三种行为在江宜教的判决书中丝毫未涉及。一个没有任何法定犯罪的公民,竟然被堂而皇之地认定有间谍罪,足以见中国司法界视法律如儿戏。
江宜教1983年被判“间谍罪”,他气愤至极,当场就将判决书给撕掉了,故我无缘读到原判决书。那次虽然刑期重得离谱,然而是否完全属“莫须有”,之前我一直还不敢肯定。然而他的第二份判决书,“欲加之罪”汹汹然跳跃于纸上,我由此断定江宜教间谍案自始自终都是荒唐的。我突然明白,他如此反复地蒙冤,完全是在代他父亲受报复与要挟。大陆当局要他父亲为“台湾和平统一”大业效力,而老人却不愿按官方意图“效力”,于是江宜教便成了畸形制度下的牺牲品。
我出狱快要两年了,不知江宜教这个“间谍犯”如今在监狱里生活得怎么样——他已经是快70岁的老人了,已经不起荒唐的折腾了。
来源:中国人权双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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