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允许券商基金参与股指期货

作者:陆媛 发表:2010-04-24 1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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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本周五发布新规允许基金和券商进场参与交易,这将改变以个人投资者和私募为主的市场博弈格局。

在《证券公司参与股指期货交易指引》(下称“证券公司指引”)和《证券投资基金参与股指期货交易指引》(下称“基金指引”)中,证监会明确规定券商资产管理业务不得进场参与股指期货交易,自营业务必须以套保为目的,而基金也被要求必须以套保为目的。

这将深刻改变当前股指期货市场博弈格局,一位券商信用交易部人士昨日表示,“虽然当前监管者要求以套保目的为主,还没有对投机套利作出规定,但这是势不可挡的,大资金入场肯定改变当前格局。”

《证券公司指引》中载明,证券公司证券自营业务不以套期保值为目的参与股指期货交易的,应当经证监会批准,有关规定另行制定。证券公司专项资产管理业务不得参与股指期货交易,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基金指引》亦载明,基金参与股指期货交易,应当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目的,并按照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套期保值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保本基金及证监会批准的特殊基金品种除外。

上述规定体现了证监会对待创新业务的谨慎态度和小心翼翼的鼓励态度。在昨日召开的发布会中,证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还进一步表示,对于一些正在研究对冲形式的特殊基金产品,监管者持鼓励态度。

“目前,业界还没出现专门投资股指期货的基金,但大家在研究利用对冲方式来做一些特殊的基金,如果是可行的,我们是鼓励的。”上述人士表示。

在接受采访者中,有基金证券从业者表示兴奋,也有从业者表示风险太大。一位基金公司董事长表示:“股指期货风险太大,私募去做比较合适,公募不适合,这有违公募之本意和当前法律。”

基金公司必须召开持有人表决大会,修改契约合同才能合法进场参与股指期货交易,上述证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亦表示,“基金公司关注如何参与股指期货交易,涉及到基金合同的修改,按照现有法律法规,基金合同修改涉及到持有人切身利益,应该经过持有人大会表决来通过。鉴于目前情况,需要基金公司审慎研判,修改合同,根据是否已经影响到持有人利益来进行判断。”

对于基金中的公募和专户部分,监管者根据不同客户风险承受能力做了不同安排。“专户这一块,风险承受能力也更强,也会做一个比较宽松的相关安排。在开始的时候,对于一对多这样的产品,从投资基本策略上还是从套期保值开始做。有一块是下一步考虑做的,因为一对一、一对多都需要当面签合同,因此风险上一定要充分揭示。目前一对多还不能参与股指期货。”有关人士说。

(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来源:第一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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